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度锦州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JZSH-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2.1 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锦州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装置用石灰石粉,数量预计为50000吨。其中热电公司约45000吨,兴海公司约5000吨。2.3 交货地点:锦州石化热电公司、兴海公司石灰石粉储库 。2.4 交 货 期:2019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按照买方要求电话通知送货。2.5 付款条件:本次招标产品采取代储代销方式进行管理,中标后双方签订代储代销协议,然后按照每月实际使用数量签订代储代销买卖合同下月进行结算。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付款。价款支付方式包含且不限于承兑汇票。2.7 计价方式:可调综合单价。2.8最高投标限价: 275元/吨。2.9调价机制:以中标月辽宁省物价局工业用电价格为基准,当月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启动价格调价机制,石灰石粉单价按照电价变化幅度调整。调价后,调价前一个月的辽宁省物价局工业用电价格即为新的基础价,下次以新的基础价与当月的价格进行比较。价格调整资料形成文件形式经招标人—锦州石化物资采购部审批后作为招标后签订合同的开始执行并保存。
使用功能:2.1 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锦州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装置用石灰石粉,数量预计为50000吨。其中热电公司约45000吨,兴海公司约5000吨。
技术标准:2.2 采购材料的技术规格:执行供方企业标准,供应商所供石灰石粉粉CaO含量(以CaO计量)48%-52%,粒度:≧325目,SiO2≤2%,MgO≤2% 。
质量要求:2.2 采购材料的技术规格:执行供方企业标准,供应商所供石灰石粉粉CaO含量(以CaO计量)48%-52%,粒度:≧325目,SiO2≤2%,MgO≤2% 。
服务:2.10相关服务要求:2.10.1 使用专用汽车罐车运输,送达生产现场负责将石灰石用罐车自带泵卸货。不接受其他运输方式,所有运杂费用由卖方承担。2.10.2热电公司废石膏日均产量约为10吨/天,最大日产生量约为80吨/天,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环保处理资质及办法,对含尘超标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废石膏进行环保处理填埋。
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2019-2021年度锦州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生产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锦州石化公司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
****************835 联 系 人:单宝贵、于庆河 电话:
****-*******;
******* 手 机:
176*****233、
176*****322 传真:
****-******* 电子邮件:jzyuqinghe@petrochina.com.cn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 投标人须是具有招标产品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产品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3.2.2投标人必须自有矿山,具有采矿许可证且年生产325目品质石灰石粉的能力为5万吨以上;投标人必须具备对含尘超标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废石膏进行处理的环保资质。3.2.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向同一湿法脱硫装置供应石灰石连续3年以上稳定供应业绩。3.2.4投标产品的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须有脱后烟气硫含量小于3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业绩记录,且脱硫装置能够长周期运行;供应石灰石脱硫效率98.5%以上并且可以实现不加消泡剂运行。并提供使用单位的证明。3.2.5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2)没有其他影响合同履行不良履约记录;(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3.2.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11-21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11-26 16:00:00.0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分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三楼302室)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500 .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4.3 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05 09:00:00.0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05日09时00分,地点为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分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三楼3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 80000 .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可为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5.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送达。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8-12-05 09:00:00.0开标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分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三楼306室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分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三楼306室邮编:121001
联系人:张儒霖
电话:
********668传真:
********360
电子邮件:jzshzb04@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账号:
****************8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