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莱芜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09:47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12月04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莱芜市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食品药品检验设备 | 1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外,还须具有以下资格: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安装调试的能力。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58.000000 |
B | 配套台式电脑 | 1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外,还须具有以下资格: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安装调试的能力。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4.000000 |
C | 实验室耗材 | 1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外,还须具有以下资格: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安装调试的能力。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45.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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