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沈大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
鞍 山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总 则 …………………………………………………7
二、采购项目文件 ……………………………………………7
三、投标文件 …………………………………………………8
四、开标及开标程序 …………………………………………13
五、评标与定标 ………………………………………………1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4
七、废标 ………………………………………………………15
八、投标纪律要求 ……………………………………………15
九、支付货款 …………………………………………………16
十、质疑和投诉 ………………………………………………1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7
第四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26
第五章 评标办法…………………………………………………32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大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大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85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大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
从本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日17:00时止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报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八、报名方式:登陆鞍山市政府网站(www.anshan.gov.cn)点击“政府采购报名”,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出示此表。
九、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6 月 23 日9 时 30 分。
十一、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 2010 年 6 月 23 日9 时 30 分。
十三、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四、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五、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六、采购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 *******
十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说 明 和 要 求
1 采购人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 采购代理机构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3 采购项目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大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
4 采购项目编号 AZCG2010G042
5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6 采购最高限价 85万元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9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采购项目文件发布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0 构成采购项目文件
的其他文件 采购项目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补充通知书为采购项目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6 月 23 日9 时 30 分。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最高限价的1%。
交款方式:开标前一小时到开标现场交现金,或开标前3日内汇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以汇款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汇款单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鞍山农行铁东支行金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
1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可就货物表中的整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的投标报价。报价中包含运输、施工、设备、劳务、管理、货物、安装、维护、保修期内的保修、技术培训、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8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21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2 投标文件
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
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0 年 6 月 23 日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25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验收合格后满三个月付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项目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本采购项目文件“招标公告”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采购项目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采购项目文件
5、采购项目文件的构成
(1)采购项目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项目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 招标公告;
②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③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④ 采购项目及要求;
⑤ 评标办法;
⑥ 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项目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采购项目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已经公布的采购项目文件确须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同时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要求对采购项目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采购项目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及时与采购项目文件制作部门进行联系,采购项目文件制作部门对采购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其澄清内容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通知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② 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③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④ 技术要求偏离表;
⑤ 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⑥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⑦ 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⑧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 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原件;
⑧ 商务条款偏离表原件;
⑨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对②、③项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
(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② 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③ 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④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
12、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项目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最高限价的1%。
(3)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① 如果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②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③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5、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用计算机打字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5)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分别封装于四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
(3)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及开标程序
19、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开标时,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3)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4)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评审专家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5)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五、 评标与定标
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携有关证明文件原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项目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3、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验收
(1)中标人交货时,由相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合同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因特殊原因推迟验收的,必须与中标人协商并确定具体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七、废标
25、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项目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投标纪律要求
2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投标人做出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评审专家公正评审的言行。
(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27、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第六条)
十、质疑和投诉
28、质疑
详见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流程》。
29、投诉
详见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流程》。
30、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函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大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文件(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厂商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大写: 小写:
注:1、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开标一览表”按采购项目清单填写。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予以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才会被考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三、货物价格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及技术规格 生产地及
生产厂家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你单位组织的“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大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ZCG2010G042),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出具此委托书。
五、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
序号 货物(设备)
名 称 采购项目文件
要 求 投标响应 偏离对货物(设备)性能的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采购项目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
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完全一致
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七、商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
序 号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响 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采购项目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九、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四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大高速公路
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
二、技术指标及要求:
沈大高速公路(鞍山段)电子监控设备
采购安装招标技术要求
一、系统概述
1.1 系统简介
系统由车辆检测、车辆拍摄、图像记录、图像处理与信息管理以及辅助光源等几个部分组成。系统应采用先进的电子、光学、计算机、图象与图像处理和网络通信等技术手段对所有的过往车辆进行全天候、无遗漏实时检测、记录与处理的一种道路交通现场监查系统。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处理,特别是车辆车牌信息的自动识别与处理,实现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交通违章登黑名单车辆的查控与处置。
1.2 系统原理
系统采用地感线圈检测或雷达+视频检测的方法来检测车辆,当车辆经过检测区域时,系统自动实时捕获一幅经过车辆的图像,并计算出车辆的行驶速度及车辆长度。同时对捕获的车辆图像进行号牌识别,并将号牌识别结果与捕获的车辆图像自动记录。如果车辆超速,则自动记录超速信息;如果在第一、二排道行驶,并且为大货车(通过车长与号牌颜色判断),系统也自动记录违章行驶信息。如果车辆号牌识别为违法\违章车辆,立即报警。系统配有全景摄像机,一天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记录路口视频数据。
1.3 系统建设须符合下列规范(标准)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09)
??《工业企业通用设计规范》(GBT42-8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J232.90.92)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工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JT16-92)
??《电视系统视频指标》(CCTR RECOMMENDATION 472-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计规范》
??《安防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30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0-94/T74-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防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稿)》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二、系统建设目标
2.1在沈大高速公路鞍山段新建6处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超速及大型车辆不按车道行驶违法行为,更新原有的4处超速监控点摄像机及补光灯,并将原有的超速监控系统整合,构建新的沈大高速电子监控系统。新建监控设备均建在沈大高速公路现有的龙门架或跨线桥上。
2.2实时记录监控路口交通图像
通过系统全景摄像机对对路口交通情况进行实时录像,数据保存于系统工控机中,并将实时监控图像上传至支队指挥中心。
2.3实时监测小型车道大货车违章行驶
当车辆经过检测区域时,获得车辆长度。通过车辆号牌识别,判断车辆号牌颜色。对小型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号牌为黄色,车辆长度大于小型车长的车辆,系统自动记录。
2.4汽车拍照自动识别
对捕获的车辆图像可实时进行汽车牌照自动识别,车牌识别采用先进的电脑视觉识别技术,能够识别0-9 十个阿拉伯数字,A-Z 二十六个大写英文字母及相关汉字,并且可识别黑、白、黄、蓝车牌颜色。
2.5实时测量车辆的时速
35 实时检测车辆经过监测范围的时速,测速范围为0—250公里/小时。在时速大于120公里时,测出的速度值与实际速度值的误差在-6%—0之内;在时速低于50公里时,测出的速度值与实际速度值的误差在0—+5%之内。
2.6对车辆数据进行管理
系统记录经过道路监测范围的每一辆违章车辆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速、车型、经过时间、车辆图像等,并保存在数据库中,同时也可对经过道路监测范围车辆的流量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数据搜索与浏览、报警设置等操作手段。能够按时间、速度、车型、车辆牌照、行驶方向等条件查找、列表显示、为指挥中心提供管理与指挥的数据资料。在系统交付使用后半年内,根据需方的业务需求对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
2.7全天候不间断工作
系统全天候24小时自动工作,适应冬夏、雨雪雾等所有自然环境。各点位配置ups电源,保证设备在断电的情况下可继续工作3小时以上。并具备故障自动恢复功能。
三、系统建设内容
3.1系统架构及组成
超速监控系统由路口记录设备、通讯网络和中心用户系统三部分构成。路口记录设备通过专用通讯网络(为光纤)与中心端用户系统相连,传送数据,交互信息。
路口记录设备由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监控主机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组成。
车辆检测单元采用地感线圈或雷达+视频检测的方式来检测车辆的是否进入监测范围,并对车辆是否违法进行实时判断。
图像采集单元采用不低于140万像素CCD高清工业数字摄像头采集车辆信息。对每个车道通过专业高清晰工业数字摄像头拍摄进入该车道的车辆,车辆图像不仅能清晰的分辨汽车牌照,而且能清晰的分辨司乘人员的面部特征。采用工业级全景摄像机对整个路口的交通状况进行硬盘录像,路口视频图像回传至支队指挥中心。
监控主机单元主控机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部分。主控机由工业控制计算机、车辆超速监测记录系统软件组成。车辆超速监测记录系统软件由车牌识别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网络通讯软件和工业自控软件等组成的一套完整的应用系统。工业控制计算机采用专业级工业计算机,因特尔双核2.4GHZ处理器,2G内存,500G硬盘,百兆网卡,专业图像采集卡,专用工业电源与机箱。保证系统长时间无人值守工作的稳定性
辅助照明单元由补光灯和时光控制开关等组成,主要用于光线较暗时段和夜间智能补光。每排道安装一个补光灯,为记录通过车辆提供照明。
中心端用户系统通过网络与路口记录设备相联,中心服务器接收路口记录设备所采集的车辆数据与图片,保存于数据库服务器中。不同授权的用户,通过客户端计算机,可分别完成对车辆数据的访问、统计、分类、查询、提取、处罚等业务,实现数据共享,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求。授权用户亦可通, 过网络对路口记录设备工作参数、报警布控进行设备,实现远程维护。
3.2系统功能
(1) 图片抓拍功能。系统对所有经过测速点的违章机动车辆自动抓拍1张高清晰图片。两张全景图片。可对全天任意时间的抓拍图片人工辨别车辆颜色、特征,车牌号码、颜色。
(2) 对于不同的天气条件,系统能够自动调整抓拍效果,有效避免反射光线及不同天气条件下环境光的影响。对于夜间环境,系统应能克服车辆迎头拍摄的前大灯眩光问题,夜间车辆牌照及整个车身特征,司乘人员的面貌同样清晰可辨。
(3) 小型车道大货车违章行驶抓拍功能。系统能准确检测在小型车道行驶的通过测速点的大型货车,并对其车头抓拍生成有效违章记录。
(4) 全景录像功能。系统可对全景摄像机视频图像进行长时压缩录像并保存在前端主机,不需要另外增加硬盘录像机。系统也可将全景实时视频上传至支队中心,纳入道路视频监控系统。
(5) 超速抓拍功能。系统能准确检测通过车辆的行驶速度并对超速车辆单独记录。限速值可根据道路状况进行设置。超速记录信息包括车牌、车型、违法时间、地点、车速、行驶方向等信息。
(6) 车牌识别功能。前端抓拍识别实现号牌识别、车辆照片采集、车辆信息存储、字符叠加等一体化卡口主机功能,自动识别车牌,输出车牌字符串,为车牌号码比对和车辆布控提供基本信息。
系统具备对民用、警用、军用、武警、2002个性化等汽车号牌计算机自动识别能力,所能识别的字符包括:
①“0—9”十个阿拉伯数字;
②“A—Z”二十六个英文字母;
③省市区汉字简称(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使、临、台) ;
④军用车牌汉字(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
⑤号牌分类用汉字(警、学、领、试、挂、境、港、澳、拖、农) ;
⑥武警车牌字(“WJ、0—9 、消、边、水、警、电、林、通”) 。
(7) 本地存储功能。前端主机对卡口信息循环保存200万辆以上抓拍图片及数据,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备份,为公安机关各警种查询提供基本信息。
(8) 网络传输功能。系统能够通过网络自动将卡口信息上传到后端数据中心。在传输线路或设备异常的情况下,自动降级,将数据在本机上保存。在网络恢复畅通后,将本机上保存的信息重新上传到后端数据中心。系统也支持直接由人工在路口下载的方式。
(9) 中心存储和备份功能。前端抓拍的数据记录自动插入到中心数据库中。所有车辆的图像及特征均记入图像数据库,并可指定时间段导出车辆信息,进行光盘备份。
(10) 黑名单比对和报警功能。系统自动对识别的车牌号码与黑名单数据库比对,发现布控车辆后自动声光报警并通过显示设备明确显示、发布相应报警信息,通知指挥中心组织拦截作战。用户可在系统菜单中设置各路段限速值和嫌疑车辆号码,当通过车辆速度超过该限速值或有嫌疑车辆通过该卡口点时,系统立即以声音进行报警,并自动将报警信息和车辆超速信息、嫌疑车辆信息自动上传到监控中心。对于用户需要的其他数据库信息,系统也能方便快速高效上传。系统能够通过查询黑名单,对逾期未年审、违法未处理、套牌嫌疑车辆进行报警,提示警力迅速拦截稽查。
(11) 对违法数据提供自动和手工导入两种方式,对于现场数据经人工审核后,自动上传数据库,并能自动统计该基层单位上传违法数据条数及类型,自动标记数据上传单位。
(12) 违法机动车查纠功能。自动查询相关违法数据库,对交通违法、事故逾期未处理、逾期未参加法定检验、已达到法定报废年限、交通违法屡次不接受处罚、套牌嫌疑等车辆进行稽查,发现上述车辆后自动报警。
(13) 系统提供良好的嵌入式界面输出界面,完全基于网络查询,可对车流量等交通参数进行信息查询和统计。支持按时段、方向、车道统计交通流量参数,计算平均车速。具有车辆信息、流量统计曲线和报表的打印功能。具有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功能,可以按通过测速点日期、时间、测速点名称、方向、车道、车型、车速、车辆牌号(可以使用通配符)、路段和组合方式进行卡口通行记录的精确查询、模糊查询和统计。
(14) 远程设备监控管理、维护功能。可通过远程监控端对前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对参数进行设置,对全网时钟校正,对软件进行维护,对数据进行浏览和查询。系统可对每个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可实时、定时或远程检测的方式向中央系统提供设备运行状态。
(15) 后端综合管理功能:可在后台远程访问、控制前台卡口系统。具备远程操作与维护功能,可通过任意一台授权计算机进行查询和管理。
(16) 可根据报警数和查纠数进行统计汇总和发布,考核警务工作站的工作情况。
(17) 故障自动恢复。硬件采用高度紧凑、模块化的嵌入式计算机结构,使用嵌入式操作系统。系统全天候自动工作,具有高故障恢复和容错能力。在主机设备中设置有硬件、软件看门狗,如果遇到系统因意外而死机的情况,则看门狗会发挥作用,自动重新引导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前端系统安装在户外,无人值守,配备有防盗机制。机柜防盗、防砸、防撬、防破环。
(18) 系统全天候24小时自动工作,适应冬夏、雨雪雾等所有自然环境。系统通过自动检测环境和图像亮度来控制补光灯开关和补光强度,在任何环境照度下均能获得高质量的测速点图片,同时也保证了补光灯的寿命。
(19) 过往车辆信息、布控信息、违法信息等数据格式符合《公路全程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过往机动车信息数据库表符合《通过车辆记录表结构》规范。系统接口除满足上述各项接口要求和标准外,还能与公安交警现有的数据库相连接。
3.3系统性能指标
(1) 在车辆通过时,系统能准确拍摄其高清晰图片,并在图片中反映车辆信息。在环境无雾,包括雨雪天情况下,抓拍的测速点图片能够看清车辆类型、车辆颜色、轮廓、车辆装载情况、号牌颜色、号牌号码。系统自动将测速地点、行驶方向、车道、通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等测速点信息叠加在图片上。
(2) 检测方式:地感线圈检测或雷达+视频检测。能准确捕获行驶车辆与车辆长度。
(3) 一台主机可以抓拍多个车道,保存200万辆以上的抓拍图片及其数据。
(4) 所拍摄的车辆图像的分辨率≥140万像素。用于车牌识别的特征图像号牌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90个像素点。图片格式为JPEG。
(5) 车辆图像捕获率:≥98%
(6) 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前端主机系统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齐全,即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民用车牌,警用车牌,04式新军用车牌,07式武警车牌及2002式新车牌。)。
(7) 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应不小于80%;
(8) 号牌识别时间≦200ms;
(9) 系统单次处理时间:识别结果实时与系统的车辆报警信息库(根据用户需求添加)比对,一旦符合报警条件,系统能自动发出报警提示信息,车辆通过卡口点到全网报警时间不超过800ms秒。
(10) 速度测定:测速范围为0—250公里/小时。在时速大于120公里时,测出的速度值与实际速度值的误差在-6%—0之内;在时速低于50公里时,测出的速度值与实际速度值的误差在0—+5%之内。
(11) 抓拍范围:用户可根据有关规定及限速路面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车辆超速值。如:超低速车辆,即时速大于5公里小于50公里的车辆;超速车辆,即小车时速大于80,大车时速大于70的车辆。
(12) 系统接口 一个10/100M自适应接口
(13) 单套系统功耗 <500W
(14) 环境温度 -35℃—+55℃
(15) 环境湿度 在+40℃时,<95%,无凝结
(16)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10000h
(17)拍照方式:迎车头拍照
(18)补光方式:LED照明
(19)检测方式:每排道两线圈检测或采用雷达+视频检测
(20)拍照方式:每排道一台140万近景高清数字摄像机。每个测速点一台全景标清摄像机。数据格式:一张近景图片,两张全景图片。
(21)设备检定:系统建成后由设备供应方负责电子监控设备的检定,并提供检定合格报告。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技术规格 数量
1 高清数字摄像机(含镜头) 不低于140万像素CCD高清网络摄像相机,百万像素镜头(具体参数附后) 30台
2 LED补光灯 波长范围:380nm~850nm 照明角度:15° 照明距离:20-50m 开关照度:光感自动开关工作电压:DC12V。功耗:18-20W 30台
3 全景摄像机(含镜头) 分辨率:不低于480TV线。最低照度:0.001Lux(具体参数附后) 10台
4 数字摄像机防护罩 带温控 18个
5 全景摄像机防护罩 带温控 10个
6 工控机 专业级工业计算机,因特尔双核2.4GHZ处理器,2G内存,500G硬盘,百兆网卡 6台
7 图像采集卡 两路高性能彩色/黑白图像采集卡 6块
8 测速/测长抓拍控制器 八路输入,测车速,测车辆长度 6块
9 车辆检测器 四路输入 12块
10 视频检测软件 视频判断、速度检测 6套
11 载波测速雷达 具体参数附后 6个
12 超速监控系统软件 含号牌识别软件 6套
13 室外机柜及电源、安全设备 采用白钢材质,钢板厚度不小于1.8mm。 6台
14 前端设备ups后备电源 在正常供电停止的情况下可提供前端设备无间断工作4小时以上的ups后备电源 6台
15 中心服务器及标准机柜 双插槽四核 2U 机架式服务器、128GB 1ECC DDR3 1066MHz内存、四核Intel? Xeon? 处理器 5600 、芯片组Intel 5520、6TB存储3.5 英寸 SATA (7.2K):6X1T、热插拔冗余电源、热插拔冗余冷却、RAID5 1台
注:1、采用雷达+视频检测方式的上表中第8、9两项可免,采用电感线圈方式的上表中第10、11项可免。
2、根据供应商监控系统建设需要可自行增加所需设备。
3、传输光纤主干网由采购方负责,主干网至监控点光纤及光端设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安装。
附:窄波雷达、摄像机技术指标
一、 窄波雷达主要技术指标:
1、雷达的视界:
垂直面视界角 - 5度 (按5dB水平),水平面视界角 - 7 度 (按5dB水平)
2、雷达的测速范围应从20到 250 kmph ,识别方向。
3、雷达输出信息:1) 检测有目标车 2)目标车速度 3)目标车长度
4、雷达测速误差±2 kmph
5、车辆测速周期不大于40 ms
6、触发位值±1.5m,并在±1.5m 区间内车辆发现置信水平不低于 90%.
7、数据输出:RS 232、485、触发电压脉冲、无线
8、 发射工作频率为24.150 MHz ,无故障平均工作时间20000小时
二、高清摄像机技术指标
帧曝光逐行扫描CCD
C/CS标准镜头接口
在连续模式和触发模式下都支持自动增益和自动曝光
分辨率在140万 像素以上
连续采集模式,在140万分辨率下15 帧/秒
传感器 逐行扫描1/2"CCD,低照度,黑白/彩色 逐行扫描
像素尺寸 6.45μm×6.45μm
数据接口 Gigabit Ethernet
图像数据格式 GM(黑白):Mono 8;GC(彩色):Bayer 8
A/D转换精度 12位
增益 可编程增益,自动增益
快门 可编程曝光:1/50000s ~0.06s,自动曝光
同步方式 外触发;软触发
外触发输入,闪光灯控制输出
功耗 额定功率:4W@12V
供电电源:12V DC
工作温度 0~50℃
工作湿度 20%~80%
支持用户二次开发
百万像素镜头2/3"
手动光圈可调
定焦镜头,焦距根据车道宽度配置,8、12、16、25、35、50毫米可选
工作温度 -20°C + 50°C
后焦距 13.1mm
三、全景摄像机技术指标
图像传感器 1/3″ CCD
信号制式 PAL or NTSC
图像分辨率 PAL:768(H)x576(V)
扫描方式 PAL:480线,NTSC隔行扫描
工作温度 -10℃ - +70℃
工作相对湿度 20% - 95%(非凝结)
工作电源 220VAC ± 30% ,50Hz
摄像机分辨率 ≥540线
摄像机最低照度 0.001 Lux
摄像机白平衡 自动跟踪/手动
摄像机信噪比 >50Db
电子快门速度 1/50 – 1/10,000秒
背光补偿 背光补偿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质审查;
(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编写评标报告。
三、定标及定标程序
1、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定标程序
(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最低评标价法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
(2)根据评委会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采购项目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① 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最高限价;
⑤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⑥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⑦ 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要求;
⑧ 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⑨ 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①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②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③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④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⑤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⑥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六、计算错误的修改
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予以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
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前附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 售 后 服 务 1、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安装、技术支持与培训。
2、甲方在产品使用中遇到问题,乙方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3、凡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给予退换产品。
3 合同有效期 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
4 交 货 时 间 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
5 交 货 地 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6 付 款 方 式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大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42)的《采购项目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项目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备 注
注:表中须明确合同货物的品名、型号、数量、金额等内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要求,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清晰和准确,并满足规定的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4、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6、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五、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按要求提供产品质检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
2、验收由相关部门、甲方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乙方配合: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验收小组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验收小组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七、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承担责任。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八、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质保期内,甲方在产品使用中遇到问题,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免费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3、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
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免费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5、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升级和定期设备维护等服务。
6、凡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给予退换产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在质保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乙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4、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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