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仪器的招标公告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仪器的招标公告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仪器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1811A09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采样器 | 3 | 台 | |
2 | 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 | 3 | 台 | |
3 | 智能高精度综合标准仪 | 1 | 台 | |
4 | 空气采样器 | 3 | 台 | |
5 | 自动萃取器 | 2 | 套 | |
6 |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 1 | 台 | |
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经财政部门批准允许进口设备参加投标 |
8 | 离子色谱仪自动进样器 | 1 | 台 | 经财政部门批准允许进口设备参加投标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8.6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最迟于2018年12月11日到账。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账户汇款。建议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交付方式: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户三: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行号:********0024)
账户四: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户五: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行号:********1017)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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