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招标公告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招标公告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泰州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TZHC********
2、招标内容:泰州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的上午8:30时至12:00时或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泰州市梅兰西路8号,元邦礼制品公司内西边的大楼二楼主任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采购联系人:
采购人: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施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宇鹏
联系电话:188*****778
7、投标确认函:
(1) 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12月5日17:3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单位邮箱,邮箱为********3@qq.com。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其投标;
(2)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招标代理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 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投标人的处理;
(4) 投标确认函必须采用邮件方式提交,采购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确认函。
(5) 格式: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了贵单位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 ,投标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
截止日期: 2018年12月5日17:30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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