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项目部

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JSJJ-2018-0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段)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项目部。本项目冷轧带肋钢筋、钢筋焊接网片、土工布、弹性垫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粘度改性材料、膨胀剂、外加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位于北京市境内,正线长度23.131km,起讫里程:DK50+400~K73+530.91。线路跨越三区五镇十九村,即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杨宋镇)、顺义区(赵全营镇、牛栏山镇)、密云区(河南寨镇)标段内设潮白河特大桥1座,计22.303km,占线路全长96.4%。全桥普通连续梁20联,道岔连续梁8联,其中跨河流2条,跨公路16处,跨铁路2处均为转体连续梁,跨水、气管线3处,最大跨度为60+4*106+60米。65+85+178+93米矮塔斜拉桥一座;路基0.828km,占线路全长3.6%,路基土石方共计13.6万方;框架桥273.76顶平米/1座;涵洞42.16横延米/2座。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附表-1。

2.3.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四层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西侧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

2一包一投,同一投标人至多只能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冷轧带肋钢筋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且具有满足相应的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⑤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2)钢筋焊接网片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且具有满足相应的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⑤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土工布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500万平米以上的生产能力,且具有满足相应的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高速铁路无砟轨道隔离层用土工布的供货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家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总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⑤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4)外加剂(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无砟轨道CRTSⅢ型板用减水剂和引起剂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减水剂生产厂商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同时减水剂应选用品质稳定且能明显提高自密实混凝土耐久性能的高性能减水剂,减水剂与水泥及矿物掺合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其性能应符合《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的规定;引气剂应选用与水泥、矿物掺合料、减水剂等之间具有良好的相容性的外加剂,其性能应符合《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的规定。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生产厂商需提供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经监理单位见证的自密实混凝土配合比扫描件及相关证明;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⑤由于招标人采用新型联网自动拌合系统,投标人如果在中标后供应过程中因减水剂和引气剂质量不稳定导致掺量变化,达不到混凝土质量要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请投标人对此进行充分评估后,按照减水剂“掺量1%”和引气剂“掺量1‰”合理报价。

(5)膨胀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无砟轨道CRTSⅢ型板用膨胀剂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膨胀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膨胀剂生产厂商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膨胀剂选用性能符合《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09规定的Ⅱ型膨胀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⑤由于招标人采用新型联网自动拌合系统,投标人如果在中标后供应过程中因膨胀剂质量不稳定导致掺量变化,达不到混凝土质量要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请投标人对此进行充分评估后,按照膨胀剂“掺量10%”合理报价。

(6)弹性垫板(包含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达到500万片及以上,且具有满足相应的产量要求的生产线。具有满足供应生产或代理与弹性垫板相对应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按《高速铁路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三元乙丙橡胶弹性缓冲垫层暂行技术条件(TJ/GW113-2013)执行。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总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⑤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7)粘度改性材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无砟轨道CRTSⅢ型板用粘度改性材料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粘度改性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粘度改性材料应选用能够改善自密实混凝土工作性能且不降低自密实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材料,其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生产厂商需提供粘度改性材料铁科院授权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0 1835 2080 5001 1974),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中铁三局集团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集采物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ztsjjsjjwzz@163.com电子邮箱,并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请于 2018 年11月26日至 2018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四层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西侧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见开标当天指示牌),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0 1835 2080 5001 1974),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中铁三局集团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项目部

联 系人:张喜刚、安勇、张天龙

联系电话:186*****650177*****790133*****237

电子邮箱:ztsjjsjjwzz@163.com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十标项目部

邮 编: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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