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结余资金增做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结余资金增做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如东县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县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高办[2018]24号、东高办[2018]25号、东高办[2018]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联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双甸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加镇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双甸镇
2.1.2建设规模:造价约917.0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917.05万元
2.1.4工期要求: 2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2月4日,竣工日期:2018年12 月31 日
2.1.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如东县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一标段 | 高前、石居 | 156 | |
如东县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二标段 | 石南 | 206 | |
如东县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三标段 | 鹤井 | 230 | |
如东县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四标段 | 宗奎 | 141 | |
如东县2016-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五标段 | 中心 | 183 |
2.2其他:无
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5001.png">□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9时00分至2018年11月 30日9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5001.png">综合评估法
****************5001.png">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本工程共分五个标段,投标单位可以投五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余下标段的评审。
9. 联系方式招标人:如东县联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双甸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如东县双甸镇地 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三元世纪城9-2
邮 编:226400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张治成联 系 人:季竹君
电 话:139*****460电 话:139*****032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18年11月 20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1值取值范围:94%、95%、96%、97%,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4%、95%、96%、97%,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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