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山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2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将军山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2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公告

石狮市将军山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2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将军山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2标段)工程监理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1997)计1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将军山填埋场 。

2.2工程建设规模:石狮市将军山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2标段)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约6970万元,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环保治理(不包含场地内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采用筛分分选工艺对填埋场现存垃圾进行筛分综合利用;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2000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石狮市将军山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2标段)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约6970万元,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环保治理(不包含场地内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采用筛分分选工艺对填埋场现存垃圾进行筛分综合利用,主要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垃圾分选临时厂房搭建、筛分设备安装、调试、垃圾开挖、筛分、现场除臭、筛上物运送至运距是3km以内焚烧厂(焚烧处置消纳费用由招标人负责,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筛下物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距约15km填埋(填埋时应分层回填压实,回填分层厚度不大于0.4米,U型钉固定玻纤土工格栅加固,碾压密实度不小于0.93。消纳场地平整、回填、压实、抽排水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含腐质土样需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送检,送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此次招标不含未达标腐殖土的修复)、渗滤液收集(不包含渗沥液处置,渗滤液收集后送往招标人协调指定处置单位,运距不超过3km)、停止作业时垃圾堆体覆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7000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文标准*65%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105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计算的监理费用的65%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系数、高程系数均按1.0计算,无其他系数,若工期拖延,监理费用不予调整。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休息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及《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泉建建[2016]10 号)。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1日08时00分00秒至2018年11 月26日17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2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使用年度保证金(现金缴存)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2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地址:石狮市,邮编:362700

电子邮件:/

电话:136*****118 ,传真:/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A-203 ,邮编:362700

电子邮件:hj********@163.com

电话:183*****726,传真:/

联系人: 陈梅燕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www.qzzb.gov.cn,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05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治理 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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