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抽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抽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气瓶充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益阳资阳区“1·31”氧气瓶爆炸事故的通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我局年初制定的《长沙市2018年度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各区(县市)局全面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督抽查,特制定以下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工作目标
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执行法规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内部管理)情况、充装作业人员情况、充装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同时对气瓶充装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对获证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我市气瓶充装(检验)环节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气瓶充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湖南省气瓶充装许可细则》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益阳资阳区“1·31”氧气瓶爆炸事故的通报》
三、时间安排
监督抽查工作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抽查范围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35家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覆盖工业气体充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车用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等单位种类,占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40%,2018年获证(换证)单位以及2018年被省局抽查过的单位不纳入此次抽查范围,抽查范围名单(中标单位确定后提供),按“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和市局工作人员或抽调的执法人员。
五、实施方式
市局特设处负责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为向社会采购技术服务作为技术支撑,统一抽查技术要求和标准,组成2至3个监督抽查组同时实施。
1、抽查技术要求和标准。技术要求和标准按照《湖南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见附表1)规定的《检查评定统计表》、《检查项目评定表》执行,制作《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抽查问题备忘录》(见附表2,一式四份),记录评定发现的问题和其他安全隐患,抽查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天。
2、监督抽查组成员。由市局特设处工作人员或抽调的执法人员担任抽查组组长,社会机构派出的2名具有气瓶充装评审员或检验师、检验员资格的技术专家担任组员,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察人员同时参加。
3、监督抽查现场工作流程。监督抽查组到达被抽查单位后,召集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人员召开首次会,说明来意,提出工作要求,参会人员在首次会签到表上签名。现场抽查工作完成,召开末次会,向被抽查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参会人员在末次会签到表上签名,抽查组成员、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察人员、被抽查单位负责人在备忘录上签名。《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抽查问题备忘录》分别交市局特设处、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和被抽查单位各一份。
4、抽查结果分析。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整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抽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提出管理改进建议。
六、工作要求
1、各抽查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规定的《检查评定统计表》、《检查项目评定表》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在《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抽查备忘录》内如实记录。
2、各抽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以图片和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形成《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抽查备忘录》,抽查组成员、当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抽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各抽查组不得将抽查工作行程提前透露给被抽查单位。
4、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区(县市)局应督促辖区内被抽查单位落实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当即责令停止使用或运营,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5、此次抽查不收取被抽查单位任何费用,抽查工作实施过程中抽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向被抽查单位摊派交通、食宿费用。市局和各区(县市)局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向被抽查单位摊派交通、食宿费用,不得接受技术服务单位的任何形式的补助。
七、服务采购
1、按照《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自主采购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的规定自主采购技术服务,在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采取由3家(含)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参与竞争性谈判,得分最高的1家单位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评定方法
序号 | 分值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20 | 项目管理 | 制作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跟进项目进展情况,能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 |
2 | 20 | 资源与技术能力 |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员、检验师、检验员) | |
3 | 30 | 价格 | 价格高低 | |
4 | 30 | 类似项目业绩 | 具有政府项目技术服务经验和业绩 |
八、工作分工
1、市局法宣处、特设处负责统筹确定抽查单位,负责对采购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招标和验收工作;
2、市局特设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招标和验收工作,向社会机构采购技术服务作为技术支撑,统一抽查技术要求和标准,组成2至3个监督抽查组同时实施;
3、市局计财处负责所需工作经费安排,参与招标和验收工作;
4、市局机关纪委负责对监督抽查技术服务的采购、验收以及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市局稽查支队配合实施抽查工作,派出执法人员参加抽查工作,担任抽查组组长。
6、各区(县市)局配合开展抽查工作,负责督促被抽查单位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对问题和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018年11月22日下午15:00前到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03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文件,除下列第二项外,其他资料需盖骑缝章装订在标书内,开标时自行带到评标现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书、工作内容、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政府项目策划合同复印件.
十、经费预算
序号 | 项 目 | 费 用 |
1 | 技术人员经费 | 70000¥元 |
2 | 交通、食宿费 | 15000¥元 |
3 | 差旅补贴 | 15000¥元 |
4 | 分析报告编制 | 20000¥元 |
5 | 项目管理费 | 免费 |
合计: | ¥120000.00元 |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者行业协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项目总价及付款方式
项目总预算为12万元整(含税),项目总费用分二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70%,监督抽查技术服务结束后支付剩余30%(需开具发票)。
监督抽查技术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付清。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浩 ****-********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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