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沿海]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双轨式探伤仪采购招标公告(YHWZ2018092号)

[广西沿海]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双轨式探伤仪采购招标公告(YHWZ2018092号)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双轨式探伤仪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HWZ******* 号)

1.招标项目概况

受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双轨式探伤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2.招标物资(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分1个包件。

包件1:双轨式探伤仪1台;产品必须满足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原铁道部及铁路总公司相关技术规范。如标准出现矛盾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检验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要求。)

(铁总《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TJ/GW 157-201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4.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4.2合法经营要求:①投标物资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产品(复查合格的除外)。

②投标物资供应商无铁路总公司通报且在暂停期限内的产品质量类或企业行为类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

③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在规定期限内的,不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④投标人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存在采购合同纠纷且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不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因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廉洁等原因受到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处理决定执行。

4.3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能力,要求提供企业2017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意见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4经营业绩:

投标人具备铁路行业同类项目供货业绩。

包件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车体加上探伤系统的双轨式钢轨探伤仪全套设备)最近三年不少于三项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至少3份与采购合同相应的探伤设备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良好用户评价。

4.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4.6投标物资制造企业(非进口件)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7专业资质:

包件1:

(1)投标产品须通过铁路集团公司(或原铁路局)级及以上技术鉴定;投标产品须通过铁道质检中心或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检测合格,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2)投标产品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的技术评审(附评审意见)。4.8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双轨式探伤仪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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