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窑街、海石湾生活垃圾处理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窑街、海石湾生活垃圾处理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100.6869 |
窑街、海石湾生活垃圾处理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窑街、海石湾生活垃圾处理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2018年7月22日夜间和8月2日红古区连续发生强降雨,导致窑街、海石湾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坝体、库区及设施被雨水冲毁,对周围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安全损失和隐患地质灾害,防险救灾刻不容缓,为将灾情降到最低程度,险情发生后,我局在7月23日早晨我局立即召开会议安排抢险工作。本次灾后抢修,累计投入施工人员420余名,雇佣挖掘机、铲车、压路机用于场区抢修维修,购置白灰与素土拌合后使用压路机对维修坝体及塌陷区域进行夯填压实处理。修建砼排水渠、安装PE水管、波纹管。维修坝体边坡砼花格网及因水淹而损坏的水泵电机等。硬化渗沥液池周边地坪。为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在海石湾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修建施工便道一条。
三、预算:100.6869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截至目前,该抢险工程已全部完工,根据投标法第6章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基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规定及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两次强降雨天气造成两处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土建及设施设备损毁,需立即启动抢险救灾工作,属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的异常紧急情况,符合招标法及单一来源采购规定的特殊情况,为此,我局申请将工程项目列为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甘肃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王家村一社。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刘宝霞兰州理工大学 高级工程师
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的窑街、海石湾生活垃圾处理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因为2018年7月22日夜间和8月2日红古区连续发生强降雨,导致窑街、海石湾生活垃圾处理场都分坝体库区及设施被雨水冲毁,对周围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安全损失和隐患,地质灾害防险救灾刻不容缓,特事特办,应立即组织有专业抢险救灾资质的单位参与救灾抢险,甘肃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救灾抢险固坝工作。符合单一来源项目进行采购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专家2:马世荣兰州石化高级工程师
7.22和8.2灾情发生后,为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立即启动了抢险救灾工作,由甘肃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灾后抢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根据投标法第6章第66条规定:抢险救灾属于不可预见事件,具有较强特殊性和紧急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甘肃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唯一供应商。
专家3:袁薇兰州交大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本项目为抢险救灾工程,灾情发生后红古区政府立即组织了抢险救灾,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甘肃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人员是唯一符合抢险条件的施工单位,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抢险现场施工,阻止次生灾害进一步发生,保护了库区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该项目应采用单一源方式完成。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人: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爱武联系电话:136*****726
九、监督部门: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红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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