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西安中益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川县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YD-ZC-2018-1115
三、采购人名称: 洛川县检察院
地址:洛川县振兴路洛川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任晓军
电话:********13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中益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一品美道A区第一幢11911号房
联系人:周江湃
电话:********083
传真:********08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65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单位需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16 09:00:00至2018-11-2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一品美道A区第一幢11911号房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12 15: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路西段196号高科广场2楼会议室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18-12-12 15: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路西段196号高科广场2楼会议室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
2、开户名称:西安中益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西安中益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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