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广场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重发)招标公告

创意广场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重发)招标公告

(重发)宁波和丰创意广场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和丰创意广场离心式冷水机组项目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09)2号文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 公开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加工、检测、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交货、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下述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包二:离心式冷水机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供货能力的冷水机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投标的其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2、制造商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7亿元人民币(以200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同类工程业绩要求:投标的冷水机组设备在近三年内(2007年、2008年、2009年)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业绩,并且该工程业绩已历经一个制冷供热周期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用户使用情况良好证明书原件,合同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如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成功业绩:近三年内(2007、2008、2009年)与本次招标所投品牌相同的业绩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制造商在宁波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售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招标人将保留对上述所有证明材料作实地确认的权利,如有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
3.4 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05月27日至2010年06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重新换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鼓楼支行
账号:****************364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春辉 /周世雄
电话/传真:057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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