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路灯设施维护招标公告

盐田路灯设施维护招标公告

( 盐田路灯设施维护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盐田路灯设施维护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管理四所路灯设施维护服务。现有路灯约6967盏,路灯箱变、配电房约49台的低压侧。具体维护数量及路段见招标文件附件一《管理四所路灯设施统计表(盐田)》(该设施表数量仅供参考)。现中心管理四所管理范围内的路灯基本上已由采购方进行了LED路灯改造,改造数量约5725盏,改造数量及路段见招标文件附件二《管理四所LED路灯改造统计表(盐田)》(该设施表数量仅供参考),该表范围的LED 灯具由LED 改造厂家提供备品、备件供维修使用(具体见招标文件“项目具体服务内容第5点”)。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8-090027-000082本项目采购范围为盐田(管理四所)路灯设施维护服务。1.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路灯设施维护主要内容、承包方式及项目交接注意事项
1、主要对路灯低压设施维护,包括路灯灯杆、高杆灯、灯具(含光源)、低压电缆、电缆管、手井、箱变(配电房、配电柜)的低压侧设施维护、管养及电缆防盗、设施损坏的恢复以及完成以上工作的辅助工作等工作。具体如下:
(1)日常维护:对灯杆、灯具、箱变(配电房、配电柜)的低压侧、低压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控制设施、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损坏更换。
(2)设施防盗: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防盗,对被盗设施及时修复。
(3)巡查及清洗: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对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定期清洗,及时清除城市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和乱涂写。
(4)喷漆翻新:对灯杆、箱变、配电箱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按规定定期喷漆。
(5)设备设施维护检测: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配电设施。
(6)确保路灯设施安全运行。
(7)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2、承包方式
中标方总承包。
3、采购人现有灯杆、灯具、箱变(配电房、配电柜)的低压侧、低压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控制设施、配套设施均按现状交由中标方维护、管养。投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进场,负责熟悉路灯设施并与原维护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交接手续,2019年1月1日起开始需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在项目交接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二、项目具体服务内容
参照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工作指引》进行,其中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附件三),若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工作指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时,则相应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1、维护档案资料
中标人需使用采购人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填报各项报表,对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换情况及时记录,准确填写各项维护报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维护、巡查人员架构、联系方式、安全规范、应急处理预案等必须张榜公布。
2、喷漆翻新、清洗灯杆、灯具
(1)主干道灯杆、灯具、立交桥人行通道的通道灯维护年度内清洗一次;次干道、支路、街坊路等路段灯杆、灯具维护年度内按照次干道、支路、街坊路总灯杆数的30%数量清洗一次;如有迎检任务或市政府、政府部门要求清洗的路段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
(2)灯杆(含灯臂)每年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技术要求喷漆翻新200支,如有迎检任务或市政府、政府部门要求翻新的路段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刷漆要求如下:从底部到顶端整支进行专业清洗,保证附着力,对于镀锌灯杆,刷涂两道镀锌专用环氧底漆与两道聚氨酯面漆(厚度不低于2×40um);对于喷塑灯杆,刷涂两道环氧底漆与两道聚氨酯面漆(厚度不低于2×40um),刷漆后达到表面平整、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挂、无起泡、无针孔的效果。
(3)控制箱等设备每3个月清洗一次,如有锈蚀面积达到外壳面积1/3的,需要进行刷漆处理。
清洗、喷漆翻新需要做好计划并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将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在清洗、喷漆翻新中需要做好记录并报采购人作为量化考核依据。灯杆、灯具、设备表面未按照计划进行清洗的、清洗不达标或未进行清洗的将按照量化考核表直接扣除维护费用。
3、亮灯率
(1)主干道、快速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9%;次干道、支路、街坊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8%。
(2)采购人现有灯具为钠灯、金卤灯、节能灯、LED灯,其中钠灯、金卤灯、节能灯以灭灯盏数计算亮灯率,LED灯以一盏灯如灭30%灯珠即未能正常亮灯计算亮灯率。亮灯率=(总光源数-灭灯盏数)/总光源数*100%。
4、路灯暗区维护
投标费用内预留15万元作为路灯暗区维护费用,该笔费用由采购人安排用于路灯暗区维护;未在投标文件“详细分项报价”中按15万元列明路灯暗区维护费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路灯暗区维护方案由招标方制定,中标方按照方案施工,所用材料必须为投标品牌或采购人指定品牌、造型。路灯暗区维护工程量按招标方制订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完成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工程量核实计量。相关价格的结算依据:按项目建设当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计算出基准价【若当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无相应材料设备、人工价格标准的,可参考最接近建设时间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如《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刊登的材料、人工价格,则通过市场询价(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询价)或相关案例确定】。然后按照维护合同价下浮率(下浮率是指本项目的中标价格相对“财政预算限额”的下浮率。即:下浮率=1-本项目中标价格/本项目财政预算限额)对该项目进行整体下浮调整,确定路灯暗区维护结算价,最终审核造价按照招标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审计价为准。招标方将维护合同年度内每次审核价累加,未使用完的部分则在最后一次的维护经费中扣除。
5、维护材料
采购人现有钠灯灯具主要使用飞利浦,钠灯光源、电器品牌主要使用飞利浦,高杆灯灯具、光源、电器主要为GE。中标方在更换钠灯灯具、光源、电器、LED灯具、金卤灯、节能灯等材料时,品牌、外形、规格必须与采购人原材料保持一致。如需采用代用品,应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后才能执行。
《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中所列路段的LED灯具出现故障,由LED改造厂家提供材料,中标方负责更换,材料禁止挪做他用,中标方负责按照原有功率进行更换,更换的材料运回中心管理四所存放。如年更换数量超过《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中LED灯数量15%(撞杆等损坏所发生的更换数量不包括在此范围内),由LED改造厂家与中标方另行结算更换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以外的LED路灯灯具出现故障,由中标方采购材料并进行更换,所使用的LED路灯必须为具有CQC质量检测报告及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签发的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评测得分报告结论为符合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要求的LED路灯(采购截止日在产品标杆体系测评得分报告有效期内的为有效的报告)。
除以上LED改造项目灯具材料外,其余所有维护所用材料均由中标方采购,中标方要有相应的仓库存放灯杆、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维护材料及配件。采购人采取每月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维护材料的库存及更换进行检查。采购人对维护用的材料质量提出质疑时,有权要求中标方提供未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并可对维护材料进行现场抽检,抽检材料送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所有电气材料均要求有3C或CQC认证。
6、功率因数检测
出线回路功率因数不低于0.85。如原已安装单灯补偿的,对损坏的补偿装置进行更换,未安装单灯补偿的由中标方安装单灯补偿。
7、低压柜(屏)维护检测
维护期间,每季度中标方应会同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定期检测低压柜(屏)情况,包括:
(1)检测所有计量仪表外观完整、计量准确;转换开关灵活有效;指示灯完整可靠;箱内照明装置、箱内风扇运行正常;
(2)整理所有二次回路,保证标识清晰、准确,走线美观,线束完整;
(3)回路开关标识清晰,出线电缆标识完整;
(4)所有母排连接处、开关进出线位置无发黑、发黄等现象,开关上的绝缘板完整,并无烧蚀现象,开关绝缘部分无碳化现象;
(5)抽屉式开关柜进出灵活,限位器完整。
8、高杆灯维护的内容,每三个月由招标方抽查一次(如遇台风预报,需要提前全部检查一次),每支高杆灯需要建立一个维护档案。采购人将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高杆灯进行检测,未按时完成的或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

(1)检查高杆照明设施的所有金属构件(包括灯杆内壁)的热镀锌防腐情况、紧固件的防松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腐质量应符合GB/T9790、GBJ36011和GB/T11373的有关规定)。


(2)检查灯盘机械强度;
(3)检查灯具支架的紧固螺栓,合理调整灯具投射方向;
(4)仔细检查灯盘内导线(软缆或软线)使用情况,看导线是否承受过度的机械应力、是否有老化、龟裂、露线等情况,有这些情况的进行更换;
(5)对损坏的光源电器等元器件进行更换和维修
(6)重点检查升降传动系统:
①全面检查升降传动系统的手动、电动两种功能,要求机构传动灵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
②减速机构应灵活、轻便,自锁功能安全可靠。变速比合理,灯盘电动升降速度合理;
③检查不锈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如发现坚决更换;
④检查制动电动机,转速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
⑤检查传动系统过载安全离合器和其他过载安全保护装置;
⑥检查灯盘升降的电气、机械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及超行程限位保护装置;
⑦采用单根主钢丝绳时,应检查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或防护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钢丝绳的灯盘上升到位后,检查自动挂、脱钩卸载装置,确保挂、脱自如;
⑧检查杆内线路,必须固定牢靠,无受压、受夹、受损现象。
(7)检查配电和控制设备

①配电线路和灯盘线路应固定连接。


②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松动脱落现象。

③检查三相负荷平衡情况及半夜灯控制情况。


④检查电气间的连接件,在可能出现扭转、弯曲和振动等作用时,应安全可靠的固定,无松动现象。
(8)电气安全性能检查
检查电源进线与地之间绝缘电阻情况(不得小于10M欧),保护接地和避雷装置检查①金属灯杆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用接地电阻仪测试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②检查避雷针固定情况;③用水平尺测量基础面板的平面,结合灯杆垂直度的检查结果,分析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9、灯容灯貌测评
维护期间,中标方应做好灯容灯貌的清洁及维护工作。
10、漏电检测
中标方需做好设施的漏电检测,对维护设施、外接用电设施进行漏电检测以及对路灯设施周围的金属构件进行检测,防止金属构件意外带电,中标人所有的维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每月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按照考核办法直接扣除维护费用。
11、路灯设施损坏、修复(路灯设施损坏处理方式见需求五、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管理依据、规定)
对于路灯设施损坏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交通事故造成灯杆、灯具损坏的,中标方负责材料、施工并按照原样及时进行迁移或更换。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此部分的风险,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人为或施工损坏。中标方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出现该种情况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中标方必须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恢复,在恢复完成后,中标方编制恢复工程预算书,交采购人审核后,向肇事方追讨恢复所需费用,采购人予以协助。但采购人不确保该笔费用能够追讨或全额追讨,出现该情况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七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台风、特大洪水),中标方需要按照采购人定制的方案及时修复,修复后按照实际工程量编制结算书,向采购人申报结算审核,费用另计。
12、电缆及附属设施维护
1.在维护期内必需组织专门的人员、车辆进行巡查、防盗工作,避免或减少出现因被盗而造成的大面积灭灯情况,出现电缆被盗的情况需要及时修复。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须考虑到被盗或损坏电缆恢复的费用。
2.电缆更换。电缆更换前必须报招标方审核。审批同意并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更换,且规格、型号需与原材料一致。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招标方的要求,在电缆敷设时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要求顶管施工时,中标方需无条件服从。电缆更换必须整档更换,如直埋确实不能整档更换的,须做热缩或冷缩电缆头。
3.电缆井。电缆井盖应该保证无破损和丢失,电缆井内无杂物填充,检查电缆井的封堵情况,必须符合招标方要求,未达到要求的要按照招标方要求整改。
4.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在维护年度内进行一次电缆绝缘测试。
5.电缆的三相不平衡调整。调整负荷,使得中性线电流不超过20%,严禁同一条电缆三相供电变成两相或单项供电,如有此类情况的,电缆需要更换,且更换后需要进行电缆绝缘测试并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有不符的需要整改并进行处罚。
6.电缆标识。电缆井、电缆转弯处、电缆接头处、电缆始末端必须挂上防水型电缆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有施工日期、电缆起始点、规格型号。
7.中标方应定期到配电房或箱变了解电缆负荷情况,并作记录。
8.路灯杆内电缆接头应符合招标方的接头制作方式,并外套绝缘胶套。
13、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
如全中心范围内统一部署的路灯清洗行动、安全检查、外接电用电检查、LED改造节能评估配合工作及采购人安排的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计新增工程量。
14、新接管路灯维护
维护合同期内,若招标方需接管新的市政城市照明设施,中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完成验收接管任务。验收内容及标准参照《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执行。招标方同意接管的路段城市照明设施,由中标方无条件接受且纳入维护范围,在维护合同期内不予新增维护费用。
15、修剪遮挡路灯照明的绿化
对绿化茂密的,严重遮挡路灯照明的树木,由采购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修剪申请,中标方协助修剪。
16、路灯数量统计与维护费用变动
⑴.中标方在维护期内需要对招标方的路灯灯杆、灯具数量、型号、规格、回路情况及电缆走向长度进行普查,统计路灯设施量,并按照招标方要求绘制路灯设施分布图。
⑵.对在维护期内路灯设施的增加、减少情况要进行实时更新,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将路灯设施分布图、路灯设施量统计表提交招标方,作为与下一合同年度维护企业交接的依据。
⑶.对在维护年度内新接管的路灯数量及因市政建设拆除的路灯数量进行统计,经中标方、招标方进行双方确认,如维护合同期满总路灯数量变化不超过维护总量±5%的,下一年度维护费用不做调整。
⑷.在维护合同期满总路灯数量变化超过维护总量±5%的,对于超过±5%部分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按照以下情况处理:①路灯减少变化超过-5%的,招标方在下一年度按照维护企业平均单盏灯具中标维护费用(即中标价/总光源数)乘以减少路灯数量,减少维护经费;②路灯增加变化超过5%的,招标方在下一年度按照维护企业平均单盏灯具中标维护费用(即中标价/总光源数)乘以增加路灯数量向市财政委申请新增路灯设施维护资金,在下一年度拨付新增设施维护费用。具体新增维护费用支付方式及费用以财政委批复为准。以上增加或减少路灯数量不包括±5%。
17、照度检测
维护合同年度内中标方、招标方共同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内规定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对照度进行抽样检测,达不到标准的灯具、光源由中标方进行更换。
18、箱变回路情况统计
维护合同年度内中标方需做好箱变出线回路情况统计,如有增加、减少回路情况的,必须报告招标方。
19、除以上工作外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护工作中标方必须按时完成。
20、未详细列明事项详见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作业指引》。
提示:在本维护项目中敷设电缆、制作灯杆基础等时可能需要破挖道路、绿化、顶管施工,制作电缆井等土建工作,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此项工作费用。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人员及相关车辆、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方必须健全本维护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派出不少于10人组成本项目专职实施团队。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专职管理人员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文员1人(要求熟练使用办公、绘图软件等),安全主任(安全员)1人),项目专职维修人员要求如下:具有低压电工证人员6人。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均需常驻本项目办公地专门为本项目服务(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其他栏“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及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9人)将作为评审重点。
(2)除以上人员外,中标方还需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投标方需充分考虑维护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巡查、防盗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中标方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需报采购人备案,如无正当原因(如离职、生病不能长期工作)不进行变动。如得到采购人同意进行变动的人员的职称、资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采购人也将建立考勤制度,对项目实施团队进行考核,如未得到采购人同意变动的人员视为缺勤。
中标方必须为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购买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等险种),采购人将不定期核查项目团队人员社保证明,人员、人数必须与备案相符,如未购买社保或人员、人数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立即补缴相关社保等费用,且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维护经费扣除人民币20000元。
(3)该标段中标方维护用基本车辆配备情况如下:高空作业车辆2台、吊车1台,人货车2台,维护用车辆(轿车等)2台。在该维护项目中,中标方还需要配备巡查等车辆用于巡查、防盗工作。其中高空作业车、人货车、维护用车辆(轿车)必须常驻招标方指定地点,只能用于该项目维护使用,严禁挪作它用,中标方必须执行招标方相关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招标方处罚(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其他栏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相关要求)。
(4)维护单位需配备兆欧表、接地遥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测设备,并且所有检测仪器仪表在使用前要送相关部门校对。
中标方需安排好常驻维护人员、车辆的住宿场所,综合考虑场所地点,能够及时处理维护、维修。
2、中标方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维修养护质量负责。中标方在维修、养护中所更换的设施须按所在位置原设施的技术指标恢复原状。
3、中标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及第三方的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专用维护工作服、反光衣、安全帽、绝缘鞋等安全防护设备,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标人必须为维护人员在维护工程服务期限结束前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因中标方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标方员工在维护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他人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因维护工作需要,如需办理交警、绿化、供电、交委、燃气等有关部门的手续,由中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在维护中涉及道路、绿化破挖、恢复、占道、供电检测、试验等费用的由中标方负责支付,包含在维护费用内,且中标方需负责场地恢复原状。
6、中标方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中标方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
7、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统计汇总,并安排好每日的维护工作(即制定每日维护计划)。维护各类报表应在采购人办公OA里按要求按时填报。在日常维修中,必须做到维修故障点维修前、后、维修现场拍照存档,建立完整的维修检修档案。其中更换电缆等隐蔽工程必须故障现场拍照并填写维修报表,经采购人批准后并在采购人监管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更换并且必须更换与原型号、规格相同的电缆。
8、中标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招标方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发出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9、中标方应设立每日巡灯、节假日值班及故障抢修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按时修复。
10、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方当月维护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中标方予以处罚,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招标人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方必须认真配合。
11、中标方在签订维护合同前,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投维护材料的采购合同报采购人备案(包括辅助材料),并在维护中严格遵守品牌承诺;如在维护工作中采购人认为中标方的材料不能满足维护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中标方更换采购人指定品牌,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若招标人在维护期间进行维护材料抽检时发现中标方未按照备案的维护材料进行维修更换,将按照监管措施进行处罚。(材料抽检规定见需求五、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管理依据、规定)。维修、养护中箱变内设施及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有设施及配件的品牌或采购人要求品牌进行更换,或者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设施及配件。
在维护期内,采购人可对维护所使用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检测单位:深圳市质量检测中心,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方每日维修所需材料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采购人将进行检查。出库清单必须包含所有材料的情况。
12、中标方在维护合同结束时,需要由采购人、中标方、下一合同年度中标方共同对维护范围内的路灯设施进行交接,如因本次维护方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要进行修复,并且还要按照考核办法、监管标准扣除维护费用、中标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3、城管110案件、媒体投诉必须按规定如期处理。如有延误,按监管办法扣分扣款。
14、政府如有大型活动,中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及迎检活动,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15、台风、雨季、节假日应加强巡查,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应急抢修人员随时做好准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16、如因市政建设影响部分路灯暂时不运行,必需报经过采购人方审批,经采购人确认、备案。未运行的路灯及设备不计入亮灯率、灯容灯貌测评。
17、中标方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如该行为已发生,中标方需立即修复,在修复后制作修复费用结算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协助中标方向肇事方索赔,但采购人不承诺索赔成功,如未能索赔或全额索赔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18、如有需停电检修的情况,应提前1个工作日与中心联系备案,同意后由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如交警等。
19、中标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0、如果出现设施故障引起大面积灭灯,中标方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抢修,或中标方承担的养护项目施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将在中标方每月的维护费中全部扣取。
21、如因中标方维护不到位,发生路灯设施故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责任。
22、因路灯设施故障进行维修的,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采取临时照明措施。
23、中标方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未按时将与实际相符的路灯设施分布图、路灯设施量统计表提交采购人,当月维护经费扣除20000元。
24、中标方在维护合同结束后必须将维护范围内路灯设施完好移交采购人,中标方最后一次的维护费用必须在与下一个合同年度中标方交接完毕后,方可领取。如因本次中标方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必须进行修复。
25、中标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每次巡视巡查、检修、检测、维修作业必须如实书面记录,形成台账。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过程、作业结果,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等。中标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维修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标准 (修改版)》(详见附件四)执行,若《深圳市城市照明维修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标准 (修改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时,则按调整后执行。
26、采购人制定维护考核标准、管理规定、维护流程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27、办公要求。
(1)招标方免费提供不超过40平方米的场地,安置10名办公人员的常驻办公地(办公场地使用费用已在招标预算金额内综合考虑),用于项目常驻人员办公,项目常驻人员需在该处办公。
(2)招标方免费提供一处不超过30平方米用于存放应急抢修物质的仓库。
(3)其他人员的办公场地,材料、设备仓库需由中标人依据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要求自行解决。
(4)招标方提供的办公场地、仓库必须用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存放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材料。
(5)中标人自行解决办公设备、家具,自行承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6)在办公场地、仓库内的办公、作业、存储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予承担。
(7)禁止在办公场地、仓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办公场地、仓库,确保合理使用,不得损坏房屋,不得擅自装修、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项目结束时,需迁离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

27条办公要求(1)、(2)点由招标人免费提供,其他办公要求中标人应自行满足27条办公要求(3)至(8)点。

商务需求


四、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管理依据、规定
维护项目考核参照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服务监管考核工作细则》(详见附件五)执行,若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服务监管考核工作细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时,则按调整后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考评的项目及扣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分项

扣分标准

考核标准

扣分

日常考核

1

考勤

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考勤

项目负责人0.5分/天,其他人员0.2分/天

每天考核

高空作业车、人货车、维护用车辆使用情况

5分/次

未用于维护项目的或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

2

亮灯情况

每盏0.1分;连续或规则灭灯的每处3分

发现灭灯且未向管理方报告的;连续或规则灭灯(5盏以上)的发现即扣分

3

维护材料检查

更换电缆材料检查

25分/处

与备案品牌不符、减少回路数敷设、规格、型号与原电缆不符

光源、灯具检查

5分/处

与原材料品牌、型号不符

更换电缆前未报备

5分/次

更换电缆前未得到管理方同意的

4

维修时效、工作完成情况

灯具故障

2分/次

自维护方报告或管理方发现2小时内未修复

灯杆、低压线路故障(包括被盗、变、配电箱元器件故障、线路问题)

5分/次

自维护方报告或管理方发现8小时内未修复

管理方安排临时性突击任务完成情况

10分/次

未按管理方要求、时间完成

维修工作完成质量

5分/次

未按规范或要求完成

5

投诉及投诉问题处理情况

媒体、函件、城管110、市民电话等投诉

3分/次

出现因维护方责任的投诉经核实扣分

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

5分/次

6

灯容灯貌

见灯容灯貌考核分表

发现问题未按照要求时间整改

7

灯杆清洗、刷漆

灯杆清洗

25分

按照管理方每月安排的路灯进行清洗,未完成的该项不合格

灯杆刷漆

25分

按照管理方每月安排的路灯进行刷漆,未完成的该项不合格

8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施工人员未携证上岗,未穿着工作服、反光衣

1分/次;

未携证上岗、未着反光衣

未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5分/次;

未按安全规范操作

不文明施工

5分/次

施工现场没有围挡、警示牌;余泥渣土未及时清理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包括重伤、死亡)

10分/次

9

维护档案报表

维护档案资料情况填报情况

1分/处

维护档案资料不齐,填写不规范、未按时报送

10

外接电

15分/次

未经管理方同意提供电源予其他用户

定定期检查

11

亮灯率

每月管理方对全部路灯检查计算亮灯率

亮灯率每降低1%(不足1%按照1%计算)扣除5分

(1)主干道、快速路亮灯率不低于99%;(2)次干道、支路、街坊路亮灯率不低于98%

12

灯容灯貌

每月管理方对全部路灯灯容灯貌检查

按照灯容灯貌测评表扣分标准扣分

13

高杆灯抽查

25分

每三个月抽检3支,检查灯杆防腐、亮灯情况、传动机构、线路情况,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该项目即为不合格。

14

漏电检测抽查

25

每三个月抽检10条道路,有漏电的不合格。

15

定期抽查

亮灯情况

1分/盏

按照灭灯盏数计算

灯容灯貌

灯罩破裂、缺失或脱落

0.5分/盏

灯具脱落悬空

1分/盏

高杆灯灯盘明显倾斜

1分/基

灯杆倾斜、灯杆上乱张贴广告

0.5分/基

灯臂明显偏转

0.5分/基

灯门缺失没有临时封盖措施

1分/个

手井盖缺失

1分/个

变配电房低压室侧门窗损坏或缺失,门未上锁

0.5分/处

变配电房内、箱内、柜内低压室侧卫生差、积尘多

2分/处

扣分小计

考核得分

定期检查:每三个月由采购人组织定期抽检,主要检查维护资料、亮灯情况、灯容灯貌。亮灯情况、灯容灯貌以抽检为主,主、次、支路各抽检一条道路作为检查样本。考核成绩计入考核当月评分。
灯容灯貌测评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处)

要求整改时限

扣分

1

灯罩破裂、缺失或脱落

0.5

2小时

2

灯具脱落悬空

1

2小时

3

高杆灯灯盘明显倾斜

1

24小时

4

灯杆倾斜、灯杆上乱张贴广告

0.5

2小时

5

灯臂明显偏转

0.5

2小时

6

灯门缺失没有临时封盖措施

1

2小时

7

手井盖缺失

1

2小时

8

变配电房低压室侧门窗损坏或缺失,门未上锁

0.5

2小时

9

变配电房内、箱内、柜内低压室侧卫生差、积尘多

2

4小时

扣分小计

说明:初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即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将进行双倍扣分直至修复到监管方检查合格为止。
经 济 处 罚 表
维护、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除按考核办法扣分外,还按下表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考核项目

处罚次数

经济处罚措施(元/次)

处罚金额

1

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缺勤

500

2

高空作业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挪作它用

1000

3

维护材料不符合材料抽检要求

电缆

5000

光源、电器

2000

4

完成任务的质量不合格

2000

5

电缆发生被盗

2000

6

未文明施工或安全施工(一般)

2000

7

未文明施工或安全施工(重大)

20000

8

采购人安排提交报表资料未按时提交的

2000

9

监管方安排的突击性任务未完成的

10000

10

项目实施团队人员未购买社保或人员、人数与备案不符的

20000

11

未经监管方许可提供电源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0000

处罚合计

备注:中标方接受招标方的上述规定并遵照执行。
亮灯率的考核说明
亮灯率的考评是由采购人每月安排不少于四次对维护承包范围亮灯情况进行检查,计算出总的灭灯盏数。钠灯、金卤灯、节能灯以灭灯盏数计算亮灯率,LED灯以一盏灯如灭1/3模组即未能正常亮灯计算。亮灯率=(总的路灯盏数-灭灯数)/总的路灯盏数。经采购人确认的采取节能措施不亮灯、高压设施故障、市政建设影响亮灯等情况的不列入亮灯率考评。如考核亮灯率低于要求,则超出部分每盏灯扣0.2分。
考核得分说明
养护工作每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为合格,75分(含)以上为达标,低于85分(不含)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月维护费的1.00%;低于75分(不含)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50%。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将终止合同,没收中标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中标方承担。
(二)、管理规定
1、材料抽检规定
在维护周期中,中标方所采用的维护材料必须为投标时所承诺的品牌型号。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如下:
(1)在签订维护合同一个月内,中标方需向本中心提供维护材料的购销合同用以备案;
(2)因电缆故障需要更换电缆的,由中标方现场拍照、填写更换电缆记录表报采购人审核,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且必须在采购人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更换。并且采购人将每月不定期对现场所更换材料进行检查,维修承包方应对更换电缆等隐蔽工程拍照记录,以备采购人管理人员核对。更换材料的品牌必须为投标时所承诺的品牌,技术参数应与原状一致。
(3)若发现采用其它非投标时所确定的品牌或擅自更改维护材料的规格,将按照监管办法进行扣分扣款,并责令更换为投标品牌以及恢复原状。
2、设施损坏处理规定
在维护周期中,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灯杆、灯具损坏或人为、施工损坏路灯设施的情况,中标方应尽到告知相关责任人的义务,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灯杆、灯具、电缆损坏的,中标方需要及时进行处理或修复,由管理所确定维修工程量及索赔,中标方按照采购人修复方案及时修复。
人为或施工损坏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中标方必须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恢复,在恢复完成后,中标方编制恢复工程预算书,交采购人审核后,向肇事方追讨恢复所需费用,采购人由管理所予以协助追讨。
3、新接管路灯验收流程
维护期间,若采购人在维护区域内需接管新的市政路灯设施,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验收接管任务。验收内容及标准参照《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执行。验收流程如下:
(1)中心通知维护方验收的时间、地点;
(2)中心提出需要整改的验收意见;
(3)中心决定是否接管该工程;
(4)维护方应无条件接管采购人已决定接管的路灯设施。
(三)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以上未尽之处或条例、规范发生变化时,以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维护计划编制,审批中标方提交的养护方案;
2、向中标方明确技术要求,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
3、审阅中标方提交的养护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指导中标方服务行为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5、协调日常工作中有关的内外关系;
6、协助中标方办理维护车辆作业证;
7、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办法》的相应条款扣减中标方的养护费用;
8、按招标文件、合同和监管办法审核和按时支付养护费用;
9、如中标方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违约取消中标方养护资格,解除合同。
10、在维护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对考核办法、服务内容作出相应调整,且不增加费用,中标方需无条件接受。
(二)中标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编制养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经审核的方案执行养护设备的日常维修、调试及保护工作;
2、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报告;
3、按招标文件、合同和监管办法按时获取养护费用;
4、及时接收和响应深圳市城管110的投诉;
5、维修养护、设备检测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回,并做好现场清洁工作;
6、对采购人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应作出有根据的解释;
7、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分阶段有计划对养护设备进行调试,在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8、因养护工作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可向采购人申请查阅,如需复印,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复印;
9、合同终止时,中标方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其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及完好无损归还属于采购人的设备和工具;
10、中标方对采购人的维护资料、档案、图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违约责任
1、中标方存在以下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中标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意外,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隐瞒上报重大事故;
(2)中标方在养护期间,无故停止工作累计7天或以上;
(3)考核得分连续2个月不能达到75分的或累计3次不能达到75分的。
(4)有服务要求内所述的其他情况。
2、中标方违反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采购人全部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人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坏或丢失,中标方应赔偿损失。
4、中标方和采购人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与中标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5、中标方在接管后1个月内非因采购人原因不能正常运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或承包过程中无论因何种原因放弃承包权时,由采购人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7、中标方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抢修工程的质量要求的,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采购人除对中标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外,也可要求中标方承担因采取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如采购人认为有解除合同的必要,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维护合同。如采购人不解除合同,可另行安排第三方代替中标方维护或抢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六、项目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
365个日历日。
合同延期: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为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发生变化时,路灯暗区维护费用15万元不做调整。但如因该项目维护范围、维护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没有预付款,每月付款一次。
(2)每月基准维护费=合同总价款÷合同总月份数。
(3)合同总价及每月维护费支付标准非固定不变价,每月的维护费须经采购人考核评分后结合每月基准维护费在下月支付。
(4)因维护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方不得据此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包干制,报价中必须包括服务成本、路灯箱变及线路维护工具及设备和设备使用费、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所应尽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详细分项报价”中提供的分项报价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和行政费用(含员工工资、加班费、奖金、福利、服装、社保等费用和行政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人员装备费等);
(2)路灯设施维护、运行和管理费(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①对灯杆、灯具、箱变(配电房、配电柜)、低压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控制设施的维护、维修、损坏更换费用及材料费用;
②清洗灯杆、灯具、箱变费用、灯杆刷漆费用;
③设施、设备检测费用;
④设施、设备巡查、防盗费用;
⑤电缆、灯杆维护需要破挖、恢复道路、绿化、顶管等土建施工费用;
(3)维护车辆费用
(4)路灯暗区维护费用(必须为15万元,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作废标处理);
(5)不可预见费(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①电缆被盗恢复费用;
②交通事故、人为或施工破坏的设施恢复费用;
(6)企业服务合理利润;
(7)法定税费;
(8)其他费用。
2、风险提示:
(1)该项目存在电缆被盗、剥皮或人为、施工损坏情况,因此中标方需要承担电缆巡查、防盗、被盗、损坏修复责任,在投标报价内需要充分考虑以上情况;
(2)该项目存在路灯设施损坏风险,如灯杆、灯具因交通事故损坏(每年约有20次撞杆事故,该数据仅供参考)、人为或施工破坏等情况,因此在投标报价内需要充分考虑以上情况;
(3)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由于政府交接等原因,需要减少中标方管养地段或提前结束合同期时,维护费用将减少或按照中标方实际提供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服务量进行结算(按照中标价减少合同费用),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负赔偿或补偿责任。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招标人考核后调整费用情形除外)。
4、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总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的,供应商必须对该报价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应置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详细分项报价”中)。
①投标总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委会有权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②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委会判定。③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7、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8、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10、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服务工作所涉及的各项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对某项报价进行保留、未计、不平衡报价,则有可能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其投标而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均不承担上述费用。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5%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5

2

技术部分

4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

考察内容:相关的维护管养方案(主要包括日常巡查、维护、日常配合响应、设施定期检测等)和安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正常运行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故障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措施)。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2

对需维护设施的认识与理解

6

考察内容:1)对本项目相关的设施的描述情况,对主要设施功用、重要性、重点维护事项、维护中需注意事项,对项目中所用设备的质量对整个系统的影响等做出完整、简洁的认识和理解。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6

考察内容:人员、设备投入保障情况,以及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可操作性强。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

维护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5

考察内容:维护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完善以及可操作程度,主要考察占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流程。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

违约承诺

5

考察内容:结合招标文件需求提作出的违约承诺。横向比较, 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6

拟选用的灯具灯杆产品情况

6

对拟使用的LED灯具、灯杆等产品品牌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要求提供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分参考,缺少一类或多类只能评价为差。

7

拟选用的其它产品情况

4

对拟使用的铜芯电线电缆、管材等产品品牌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要求提供这四类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分参考,缺少一类或多类只能评价为差。

3

综合实力部分

2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4

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承担同类项目【要求为路灯设施维护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项目;专项景观照明设施维护项目不在考察范围内】的业绩情况:3个(或以上)业绩得100%分数,2个得60%分数,1个得30%分数。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及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文件(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续签合同的,视为项目已履约(验收)合格,但不能按多个业绩计算。投标人在提供证明资料时要特别注意,证明资料中必须要体现相关业绩是否满足得分条件,以便专家判断得分情况。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2

要求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8月至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该人员不予计分。具备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2018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提供三个月资料的人员不予计分)、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中未显示职称专业,还需提供能证明职称专业的资料,如评审资料等)作为得分依据(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4

要求相关人员2018年8月至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该人员不予计分。考察拟安排的9名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并按以下规则计分:1)具备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每人得20%分数;具备初级职称(如助理工程师),每人得10%分数;只计1人;2)有安全员(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5%分数;只计1人;3)有文员1人(无资格要求)得5%分数;4)有电工6人(或以上)得60%分数;电工要求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电工)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上4项累加计分(同一人员只计一次分),要求提供相关人员2018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提供三个月资料的人员不予计分)及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如职称证书中未显示职称专业,还需提供能证明职称专业的资料,如评审资料等)作为得分依据(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投入的高空作业车情况

4

考察投标人在本项目车辆投入情况(自有或租赁均可):提供升空高度不低于15m的高空作业车2台(或以上)得100%分数,少于2台不得分。要求提供车辆权属资料[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要求同时提供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关键信息(租赁期限必须涵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否则不予计分)]和彩页(或其它相关技术参数资料)作为得分依据;所有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在提供证明资料时要特别注意,证明资料必须体现是否满足“升空高度不低于15m”的条件,以便专家判断得分情况。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拟投入的生产经营场地情况

2

考察拟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面积情况(自有或租赁均可):不少于1500平方米得100%分数,少于1500平方米但不少于1000平方米得60%分数,少于1000平方米但不少于500平方米得40%分数,少于500平方米不得分。自有场地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租赁场地(租赁期限必须涵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否则不予计分)要求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要求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关键信息);所有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诚信部分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评分准则内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管理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评分准则内容: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


我单位承诺:
1.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公司具备合同所必需的社保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公司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特别是完工期和服务期的要求,我司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完工期和服务期要求。
8.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9.若中标,配备高空作业车辆2台、人货车2台,维护用车辆(轿车等)2台,专用于本项目维护使用,车辆常驻招标方指定地点,不挪作它用,并执行招标方相关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招标方处罚。
10.若中标,派出不少于10人的专职实施团队常驻办公地专门为本项目服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二〇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维护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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