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绿地管养(深南大道段)招标公告
2019年公共绿地管养(深南大道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标段采用统一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根据深府购[2016]1号通知规定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5%作为成交价,即以2012年核定的绿化养护政府指导单价基础上统一下浮5%为结算单价。合同采取固定单价,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养护面积、养护天数和养护质量计算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不大于标段总价(即合同总价),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合同总价则以合同价为结算价。绿化养护标段为一整体项目,养护任务包干,养护经费统筹使用,解决标段内所有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工作量或拖延时间。 2、合同期内根据年度达标考核结果实行年度达标考核淘汰制,即将合同期内未达到《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管养考评办法》、《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细则》达标要求的园林绿化专业公司淘汰出局。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投标承诺履约。甲方将采用分项监管、检查考评、信用评价等措施进行监管,合同期内每两个月为一个监管周期。分项监管是将人力投入、车辆机械、苗木更新、肥料、用水等五项投入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分项监管核实结果作为核发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评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双月检查、专项检查、内业检查,计算综合评分。分项监管结果和检查考评结果均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决定是否立即终止合同、是否续签合同。 4、考核达标,供应商可继续保留管养资格一年,最多可续签两年合同。因政策调整原因或其它原因,采购单位保留不续签的权利。 5、以上标段所包含路段(片区)的所有公共权属或承担市政功能的绿化及设施(含绿地、行道树、垂直绿化、绿道和社区公园内所有设施、盆栽绿化等),均为该标段的工作范围。工作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设施的维护更新、养护技术的研究试验、配合甲方监管绿地占用、配合甲方开展绿化提升、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以及标段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投诉处理、抢险救灾等事项,均为中标供应商的职责和义务。经费按实际养护面积计算,包干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追加经费要求。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6、本项目使用“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作为工作平台。要求养护资料全部上传到信息系统上报甲方审核。 | |||||||||||||||||||||||||||||||||||||||||||||||||||||||||||||||||||||||||||||||||||||||||||||||
二、服务范围 | (三)项目标段招标(或采购)范围 C1标段,即深南大道段:包含深南大道(新秀立交—新洲立交),深南大道(新洲立交—侨城东立交),深南大道(世界之窗-南头检查站)。项目总面积包括绿地面积127.45万平方米,行道树6332株,占用待接管面积11万平方米。预算价********.15万元。 相关数据如下: 1、绿地养护任务明细表(此表仅作参考,作为招标依据):
2、2012年政府指导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或株或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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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期限 | (二)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365个日历日),具体开始时间为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之日起。 2、合同延期: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合同延续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政策调整原因或其它原因,采购单位保留不续签的权利。 | |||||||||||||||||||||||||||||||||||||||||||||||||||||||||||||||||||||||||||||||||||||||||||||||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 三、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绿化养护监管依据 绿化养护要求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操作导则》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二)绿化养护监管要求 1、信息系统监管 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完善标段范围、样点划分、车辆行驶路线、人员资料、车辆资料。 2、分项监管 (1)上岗时要求一线岗位工人的50%和全部管理团队成员到岗,半年内不得更换,30天内全部人员到岗。上岗后30天内按实际上岗人数核定养护经费,只要满足一线岗位工人50%的上岗要求则不作扣罚。 (2)本项目要求对人力投入、车辆机械、苗木更新、肥料、用水等5项费用实行分项监管。其中:人力投入按人员定位信息核查数据和现场查岗结合计算上岗率;车辆机械按车辆定位信息核查数据和现场使用情况结合计算车辆机械使用率;用水按申报的计划控制使用,根据水位监测仪核算用水经费;肥料按申报的计划定点定时定量使用,根据现场签证计算有机肥材料费(复合肥不予以签证);企业申报苗木更新需求计划,经甲方核实且同意后才可实施相应工作,并仅依此计划核算相应苗木费用。每月核算一次,按投入量计算养护费。要求的投入量如下表。投入量不足的扣减养护费,人力投入或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2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90%,则立即终止合同。 附表:分项监管项目占经费比例参照表
(3)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必须拥有足够的生产、生活基地。按该项目标段所要求的全部员工人数计算,中标单位必须自行解决员工的生活基地,保证基地安全、卫生、整洁。每人最少4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此标准。生活基地可就近分设,但不得多于三处。每两个月一次报备工人居住点和检查记录。车辆、机械、设备、农药必须集中管理,符合甲方单位绿化管养的有关规定、要求。中标单位在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聘用深圳户籍失业人员。 (三)中标单位的管养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能按项目要求配备服务团队和投入机械设备物料,为标段管理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达到项目管理要求。履约过程中,除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评以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系统,对服务过程开展有效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养护质量。 2、中标单位按现状接管中标绿地,进场后一个月之内按绿化养护要求自行完成承包地块内存在问题(如缺株、人为破坏、黄土裸露、设施缺损等)的治理,并防止新的人为破坏产生。在进场后两个月内中标单位需通过绿地养护和景观提升促进承包地块的养护水平达到任务明细表中养护级别的标准。绿地的交接工作按照绿化处的相关规定进行,中标单位在管养任务到期或解除合同关系的,需经甲方单位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项目在管养经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扣经费,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中标单位须在一年内完成绘制标段内原有绿地的现状图并统计绿地数据,要求成果文件的格式包括CAD图,与精细化管理系统一致的坐标系数据。测绘成果可与智慧城管共享数据,并实现实时更新。 4、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绿地保护工作,每天巡查所有绿地,一旦发现绿地被侵占破坏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治侵占扩大,按甲方的要求恢复。 5、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绿地安全防护和应急抢险工作,承担绿地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和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有序组织安全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养护费中。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相关规范,结合标段实际情况,编制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7、中标供应商的管养效果应达到绿地完整清洁、设施完善、操作规范细致、服务到位,保持无黄土裸露、无垃圾乱堆放、无失效设施、无不当操作、无安全隐患。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并解决,甲方一旦发现即可判定违约。 8、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办理履约所需要的许可证明。如占道作业许可证缺失,即可认定不具备履约能力。 9、中标供应商应对绿地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减量处理,尽可能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应根据管理权限督促环卫部门清理,或分包给环卫企业外运;绿化垃圾原则上在标段绿地内回用。中标供应商应不断改进养护工艺,提高垃圾优化处置能力。中标供应商应错峰时间作业进行垃圾归集和运输,确保每天8:00-18:00绿地内无垃圾堆放,不得在绿地及路旁遗留垃圾。修剪等养护工作时应连同垃圾清运一并操作。 10、中标供应商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绿地数据和情况小结资料,不允许发生资料与实际不实或缺漏等情况。 11、中标供应商应完善培训体系,编写各项养护操作规程,制定培训计划,使一线岗位熟练掌握并切实遵守。 12、中标供应商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绿化养护服务状况进行有效监控,每两个月向甲方报一份履约自查报告。 (四)人员配备和人员管理要求 1、绿地养护人员配备标准: 绿地养护一线岗位工人人数,按特级绿地3600平方米/人、一级绿地5000平方米/人、二级绿地7000平方米/人、三级绿地18000平方米/人、相邻林地40000平方米/人、一级行道树2000株/人、二级行道树2500株/人计算,其中至少包含绿化工或花卉园艺工10人、水电工2人。要求上岗30天内,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到岗。 附表:本项目标段人力投入要求
备注:该人力投入表的要求不代表合同期内固定的人员投入,具体需按管样面积或级别调整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准则参照绿地养护人员配备标准。 2、人员管理要求 (1)项目服务团队包括一线岗位工人和管理团队,参与审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在正式上岗后半年内不得更换,所有人员必须只服务于本标段,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配齐穿上工作服,要求每两个月上传人员社保查询记录。项目管理团队20人(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主管1名、资料员1名、安全主管1名、专职安全员5名、现场主管3名、质检员3名、技术员5名),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园艺、植物、城市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园林、园艺、植物、城市绿化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术主管需具备园林、园艺、植物、城市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料员和技术员需具备园林、园艺、植物、城市绿化专业大专生或以上学历,安全主管需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证)资格,安全员需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C证)或以上资格证,现场主管要求具备较丰富的绿化管养经验,质检员需具备ISO9001内审员或以上资格。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更换时须提前向甲方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缺岗处理。 (2)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统筹管理和质量内控工作,分析项目需求、制定计划和目标,全面部署养护工作,制定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监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技术主管和技术员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和技术研究试验工作等,其中3名技术员负责现场技术指导,2名技术员负责绘制绿地现状图并统计绿地数据。资料员负责项目相关资料的制作、核实和报送等工作。质检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工作,直接向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主管负责项目安全总体监督和管理工作。安全员负责项目相关安全协助工作,要求占道作业与安全作业必须有安全员在场。(注: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主管的年度履约评价等级为“中”以下者,今后不得担任类似岗位) (3)中标单位需每月邀请一次专业培训人员,组织对项目服务团队所有成员进行安全和技术等方面培训与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要求,经补考仍未达到相应要求1人/次扣罚2000元,且每次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 附表:人员配备条件及上岗要求
(4)法定工作日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主管配合甲方实施管理和检查,资料员携带办公设备到甲方指定办公室配合甲方做好绿化管养台账资料和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等。甲方对上述人员每日进行清点考勤,到岗情况作为人力投入监管和核算依据。 (5)甲方组织的全体养护公司的工作会议须由中标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参加,日常工作例会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参加。甲方还将不定期约谈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应约到场,无正当理由缺席扣罚2万元/次。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季度回访甲方一次,对标段现场巡查,并进行座谈会议。 3、人员佩戴设备要求 (1)本项目要求一线岗位人员佩带智能定位终端设备,工作时间内定位信息接入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定位信息将作为人力投入分项监管和核算的依据,因不正确使用定位设备而造成人力投入分项监管核算的误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单位需自购或租赁符合要求的定位设备统一接入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 (2)所有设备作为养护企业人员和车辆量化考核的基础,中标的养护企业必须足额每人、每车配备,同时所有数据必须接入到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并由甲方分配相关权限通过甲方分配给养护企业的账号实现养护企业对人员和车辆的定位管理需要。 (五)车辆和机械设备要求 1、车辆和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1)要求标段必须配备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车辆机械设备如下: 车辆:单排座厢式自卸货车5辆(自有,要求货箱长度4米)、5吨以上水车5辆(自有,要求每辆水车必须安装水量监测仪)、7座以上商务车3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一年或以上,其中1辆由甲方支配)、22米或以上高空作业车2辆(自有)、防撞缓冲保护车2台。 机械设备:树枝粉碎机5台(自有,要求其中1台为大型粉碎机功率达到80马力以上,4台小型粉碎机功率20马力以上)、大型车载绿篱修剪机1台。 日常必备园林机械:油锯和高枝油锯共10台以上,要求修剪乔木必须使用、剪草机10台以上,要求修剪草坪必须使用、割灌机5台以上,要求修剪边坡必须使用、草坪打孔机2台以上,要求所有草坪每年打孔1-2次、绿篱机10台以上,要求绿地内绿篱修剪必须使用、吹叶机30台以上,要求清理落叶必须使用、高压冲洗机2台以上,要求清洗园路铺装必须使用。 大型绿篱修剪机参考图 ( (2)因我市树枝粉碎场的接纳能力有限,要求中标单位使用自购树枝粉碎机对本标段产生的树枝进行粉碎,粉碎的废料自行处理。树枝粉碎机使用要求配备的车辆、设备、生产基地等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并配置落实。 (3)以上车辆和机械设备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配齐,车辆必须是深圳本地车号牌,推荐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参与审核的车辆设备在正式上岗后半年内不得更换,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信息需录入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并将资料交至甲方备案。车辆使用情况将按照分项监管的情况进行单项核算。所有车辆和机械设备只在本标段使用,保养记录和存放地点须向甲方备案,随时预备检查。所有车辆、机械设备均应在闲时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期间如发生故障,应由同等规格的车辆、机械设备顶替。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当前深圳市道路无通行限制的环保标准,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GB26133-2010)》。 (4)以上车辆机械设备数量为满足所有标段的最低配备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车辆机械设备。 2、车辆和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按《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上备案,调整变更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存放地点报甲方备案,随时备检。车辆全部安装车载定位设备,水车安装水量监测仪,并接入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工作时间内采集定位和轨迹信息,作为车辆投入分项监管和核算的依据。中标单位需自购或租赁符合要求的定位设备统一接入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2辆7座以上商务车作为管理用车,工作日必须由专职司机开至甲方办公室待命,其中一辆配合绿地现场检查考评和分项监管工作,另一辆配合绿地保护巡查工作。 (2)中标单位须自行解决禁行路段车辆通行的审批问题,如因车辆禁行而影响工作的,不管何种原因,一律按缺岗处理。所有车辆需保持车容、车况良好,安全警示标志明晰,不得在交通高峰期(非节假日7:30-9:30,17:30-19:30)占道作业,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678-200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和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等要求做好非高峰期间占道作业的安全工作。 (六)应急抢险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要求 中标单位应在台风来临前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对管辖范围所有绿地进行隐患排查、树木修剪、加固等措施。应急抢险期间,车辆、机械因故离岗都必须派同规格的车辆、机械顶替。 1、一级应急抢险(普通级别台风) 要求标段应急抢险人员人数24小时保持绿地养护一线岗位工人人数、油锯手人数为应急抢险人员总数的25%、高空作业车增加2台、吊车1台、油锯增加20把(含高枝油锯)、其它机械设备依情况增加。 2、二级应急抢险(强台风以上级别) 要求标段必须配备额外增加人员,应急抢险人员人数为绿地养护一线岗位工人人数的2倍、油锯手人数为应急抢险人员总数的25%、高空作业车增加4台、吊车2台(其中1台25吨以上)、油锯增加30把(含高枝油锯)、其它机械设备依情况增加。 (七)编制绿地养护计划的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或续签合同后一个月内,组织技术力量对标段绿地进行详细分析,制定绿地养护计划和目标,并制定详细的分解实施方案,报甲方评审。评审通过后,中标供应商再详细分解到每一天的养护计划,报甲方备案并录入“深圳市绿化养护作业信息系统”,甲方按养护计划核实签证,无计划的不予签证。现场签证将作为分项监管和经费核算的依据,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核算失误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不再补签和补发。 (八)绿地保护工作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服从管理方指挥,配合管理方的执法行动。全天候保护绿地红线不被侵占,对破坏绿化及影响绿化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对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自然人及时劝离和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由管养公司自行出资安装防护设施等),对劝阻无效的,应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养护企业私自破坏、非法占用绿地或许可其它人破坏、非法占用绿地,甲方单位将按规定进行扣款和处理;如绿地及绿化设施等对行人或物品造成损害的(如:乔灌木伤人或伤物、绿地设施伤人或伤物伤人或伤物等等),一概由养护企业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绿地养护管理要求 1、重点强化草坪养护,每次修剪前须全面除杂一次,要求结合上半年疏草、下半年打孔、常年铺沙、适当施肥等措施以促进生长,改良生长环境;草坪上已有的凹凸不平(如树坑、车轮印、管沟等),应及时开挖填平。观赏草坪须常年保绿,保证平整度。 2、重点加强社区公园管理,包括设施维护和公众服务。 3、社区公园地面应保持清洁,每周用高压清洗机清洗一次。 4、优化垃圾处理方式。绿地上的绿化垃圾、生活垃圾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绿化垃圾粉碎回用,绿地的落叶允许填充在距离路沿3米以上的花坛中;生活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督促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如环卫部门未及时处理,则由中标单位处理。 5、绿地上除“四害”消杀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须落实除“四害”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四害”孳生、密度消长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制措施,将“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减少蚊媒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十)盆栽绿化的养护管理要求 保持栽植盆及苗木清洁,无垃圾杂物,叶面无积尘;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每年春季或冬季各施一次有机肥,并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追肥;及时修剪,松土除杂和防治病虫害;及时对苗木更新复壮及设施的更换;及时检查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全天候派人看护,防止被盗;要保证景观效果,灌型饱满整齐,长势旺盛,花期盛开,盛花期开花率达85%,盛花期保持一个月以上。 (十一)防意外及修复工作要求 要求制定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巡查、发现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精心看护绿地及绿地上设施,做好防台风、防汛、防寒等自然灾害及森林火灾等工作,对灾害引起的损坏及时清理修复,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实操练习,使所有成员能熟练掌握抢险的基本技能,在重大灾害时需及时调度增派人员、车辆和机械满足抢险需要。 (十二)检查考评工作 1、检查考评组成 分项量化监管主要规范和强化绿化养护过程监管,对人力、机械、肥料、苗木、用水等内容进行量化监管,分项管理、单项核算。以检查考评手段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工作效果作评定,各项检查考评的评分比例组成:集中考评占评分的60%(其中现场检查占40%,内业检查占20%);日常检查40%(含日常巡检占30%,专项检查占10%)。 2、检查考评结果应用 (1)经费核算 分项量化监管结果用于核算养护经费,分项监管的人力投入、车辆机械、施肥、浇水、苗木更新分别对应经费比例,单项核算其实际养护经费投入,作为进度经费支付或经费结算依据。 (2)检查考评等级评定 检查考评年度综合评分用于评定养护企业的年度检查考评等级。养护合同内未发生生态灾害、重大伤亡事故,年度检查考评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的,评定为达标;年度检查考评综合评分为85分以下的,评定为不达标。 (十三)安全保障措施 1、中标供应商应制定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组织应急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实操练习。在重大灾害时需及时调度增派人员、车辆和机械满足抢险需要。如应急抢险处理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概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2、占道许可证办理时间必须衔接,不可中断。占道作业时,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交管部门的许可意见、《深圳绿化作业安全规范指引》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标准进行作业,并现场配备一台防撞保护车,如发生交通事故, 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一切费用。 3、要求中标供应商购买安全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和施救费保险,保额需求: (1)年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 (2)其中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万。 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提供保单和发票复印件给招标人,保单期限内不得退保。 (十四)其他补充要求 1、因本项位于市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难度较高、影响重大,在实施绿地养护过程中,中标单位须服从业主单位的指挥和合理调。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和公众投诉在要求响应、现场处理、回复。 2、因我市树枝粉碎场的接纳能力有限,要求中标单位使用自购树枝粉碎机对本标段产生的树枝进行粉碎,粉碎的废料自行处理。树枝粉碎机使用要求配备的车辆、设备、生产基地等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并配置落实。 3、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要求订购统一的一线岗位工人的工作服,并要求上岗人员统一穿着,具体工作服要求详见附件。 4、中标单位须配备完善的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如应急抢险处理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概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项目中标价包含绿化垃圾的清运、处理等相关费用,中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垃圾处理问题。 6、绿地的生活垃圾有中标单位负责督促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如环卫部门未及时处理,则由中标单位处理。 7、创新试验。中标供应商须依据已有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创新工程,并于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上交创新课题,经我处同意后可在绿地上实施。 (十五)养护合同范本 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公共绿地 管养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绿化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地址:深圳市泥岗西路静逸街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 (编号: )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将中标部分绿化管理养护任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绿化管理养护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本绿地管养项目承包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公共绿地管养项目承包合同 2、项目管养内容:甲方将_____________地段绿地________平方米(201__年__月数据,含待恢复接管面积),其中特级绿地(街心公园、广场)________平方米、一级绿地平方米、二级绿地(含垂直绿化)平方米、三级绿地____平方米、相邻林地____平方米、一级行道树____株、二级行道树____株承包给乙方(各级别绿地的面积将会有所调整,具体以绿化管理处确认的数据为准)。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绿地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绿化地段和管养级别时,管理养护的数量将可能会有所增减,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服务时间:365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为原养护公司与新乙方交接之日起计算,交接时间为__月__日)。 4、合同价款:承包经费暂定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包含一切税、费以及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结算以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为依据,在2012年核定的绿化养护政府指导单价基础上统一下浮5%,根据实际养护面积、养护天数和养护质量按第五条进行计算,结算价格不大于标段总价(即合同总价),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合同总价则由乙方承担。合同采取固定单价,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 5、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的承包方式,即对绿化管理养护任务及经费实行全承包。甲方将绿化管理养护任务及相应的经费按进度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养护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6、支付方式:根据《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及项目进展情况按市财政规定分期支付管养经费。 第二条:绿化管理养护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人员包括一线岗位工人和项目管理团队。一线岗位工人,人数按供应商预中标标段所要求人数的75%,即上岗的一线工人人数达到至少75%以上,其中至少包含绿化工或花卉园艺工10人、水电工2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主管1名、资料员1名、安全主管1名、专职安全员5名、现场主管3名、质检员3名、技术员5名。上岗时要求一线岗位工人的50%和全部管理团队成员到岗,半年内不得更换,30天内全部人员到岗。 2、绿地养护需要的车辆和机械设备包括:单排座厢式自卸货车5辆(自有,要求货箱长度4米)、5吨或以上水车5辆(自有,要求每辆水车必须安装水量监测仪)、7座或以上商务车3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一年或以上,其中1辆派驻到甲方配合工作)、22米或以上高空作业车2辆(自有)、防撞缓冲保护车2辆(自有)、树枝粉碎机5台(自有,要求其中1台为大型粉碎机功率达到80马力以上,4台小型粉碎机功率20马力以上)、大型车载绿篱修剪机1台(自有)、油锯和高枝油锯共10台以上、剪草机10台以上、割灌机5台以上、草坪打孔机2台以上、绿篱机10台以上、吹叶机30台以上、高压冲洗机2台以上。以上车辆和机械设备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配齐,车辆必须是深圳本地车号牌,参与审核的车辆设备在正式上岗后半年内不得更换。 3、绿地养护所需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只能用于本标段。乙方须每天派2名项目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到甲方指定点配合开展日常工作。全体管理人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养护工作例会。 4、车辆和机械设备按《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上备案,调整变更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存放地点报甲方备案,随时备检。所有车辆、机械设备均应在闲时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期间如发生故障,应由同等规格的车辆、机械设备顶替。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当前深圳市道路无通行限制的环保标准,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GB26133-2010)》。车辆全部安装车载定位设备,并接入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工作时间内采集定位和轨迹信息,作为车辆投入分项监管和核算的依据。3辆7座以上商务车作为管理用车,工作日必须由专职司机开至甲方管理所办公室待命,其中一辆配合绿地现场检查考评和分项监管工作,一辆配合绿地保护巡查工作,另一辆由甲方支配。乙方须自行解决禁行路段车辆通行的审批问题,如因车辆禁行而影响工作的,不管何种原因,乙方须及时补充。 5、绿化管理养护内容包括草坪、灌木、乔木、垂直绿化、绿化设施(包括卫生设施、喷灌系统、喷泉、水体、护栏、园林建筑及小品、园道、宣传牌、绿地铺装、花基、护树设施及灯光设施、监控设施等)。绿化管理养护质量标准具体工作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操作导则》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6、绿地养护管理要求 (1)重点强化草坪养护,每次修剪前须全面除杂一次,要求结合上半年疏草、下半年打孔、常年铺沙、适当施肥等措施以促进生长,改良生长环境;草坪上已有的凹凸不平(如树坑、车轮印、管沟等),应及时开挖填平。观赏草坪须常年保绿,保证平整度。 (2)重点加强社区公园管理,包括设施维护和公众服务。 (3)社区公园地面应保持清洁,每周用高压清洗机清洗一次。 (4)优化垃圾处理方式。绿地上的绿化垃圾、生活垃圾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绿化垃圾粉碎回用,绿地的落叶允许填充在距离路沿3米以上的花坛中;生活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督促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如环卫部门未及时处理,则由中标单位处理。 (5)绿地上除“四害”消杀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须落实除“四害”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四害”孳生、密度消长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制措施,将“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减少蚊媒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7、绿化监管要求采用信息系统监管和分项监管。 (1)信息系统监管: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完善标段范围、样点划分、车辆行驶路线、人员资料、车辆资料; (2)分项监管:人力投入、车辆机械、苗木更新、肥料、用水等5项费用。其中:人力投入按人员定位信息核查数据,以及结合现场查岗计算上岗率;车辆机械按车辆定位信息核查数据,以及结合现场使用情况计算车辆机械使用率;苗木更新、肥料按申报的计划定点定时定量使用,根据现场签证计算材料费;用水按申报的计划控制使用,根据水费发票以及水位探测仪核算用水经费。每月核算一次,按投入量计算养护费。 8、绿化管理养护的考评办法: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9、合同所采用的考核标准包括:《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特级绿地及相邻林地管养标准》、《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他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养任务开展的时间要求 1、乙方的项目管理团队、一线岗位工人、车辆及机械设备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配齐,并且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信息需录入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 2、乙方应在上岗之后一个月(或每年第一个月内)对绿地进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形成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包含人力投入、物料投入计划、技术解决方案等)报甲方审议,通过后再分解为月、周、日计划方案进行实施。工作计划将作为分项监管的依据。 3、乙方按现状接管中标绿地,进场后一个月内按绿化养护要求自行完成承包地块内存在问题(如缺株、人为破坏、黄土裸露、设施缺损等)的治理及整改,并采取相关措施预防新的人为破坏产生。在进场后三个月内,乙方需通过绿地养护和景观提升促进承包地块的养护水平达到任务明细表中养护级别的标准。 4、乙方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绘制标段内原有绿地的现状图,要求成果文件的格式包括CAD图,与精细化管理系统一致的坐标系数据。测绘成果可与智慧城管共享数据,并实现实时更新。 5、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按相关标准,将完整的绿地移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经费。不合格项目在管养经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加扣款经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合同期内管养绿地受到非法占用、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1、乙方应制定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组织应急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实操练习。在重大灾害时需及时调度增派人员、车辆和机械满足抢险需要。在紧急抢险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如应急抢险处理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概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应在一线管理人员中组织成立20人以上、一辆七座商务车组成绿化保护小组进行巡察,服从甲方指挥,配合甲方的执法行动。发现占用、破坏绿地的行为,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定期对岗位工人进行培训,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4、乙方应每天对绿地(包括在绿地内的所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例如倒树断枝坠落、地陷、尖锐物等。 5、乙方负责三防措施的制定,如准备竹竿、包扎带等材料,在台风、暴雨前加固树木,在台风、暴雨后及时对受影响的树木做好修剪、扶正等工作,以及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其他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6、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制止在绿化带上的不文明行为。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乙方对施工中所用车辆设备有正常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并在施工中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所有车辆设备应做到专人使用。 8、乙方绿化施工时应注意高空及路边的作业安全,做好警示标志,提醒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确保作业人员自身安全。操作人员要在安全作业范围内作业,必须穿着有荧光条纹的工作服,密切注意行人车辆通行情况,防止交通意外发生。 9、乙方在实施管养服务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管理养护经费的计算和支付 1、养护经费根据实际管养面积按天计算,按每天的绿地养护实际数量乘以各类别分项单价(2012年政府指导价),再乘以下调系数,即为年度养护经费。其中特级绿地18.9元/平方米·年,一级绿地12.9元/平方米·年,二级绿地8.9元/平方米·年,三级绿地3.3元/平方米·年,相邻林地1.2元/平方米·年,一级行道树(胸径10厘米以下或50厘米以上的乔木和自然高大于5米的棕榈科植物)为52.4元/株·年,二级行道树(胸径10厘米至50厘米的乔木和自然高小于5米的棕榈科植物)为36.6元/株·年。 2、管理养护的绿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养护经费实时计算。新增的绿地由就近的养护公司接管,年度新增绿地的养护经费超过招标限额时,须由甲方组织招标。 3、在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后,甲方按合同价的20%预付乙方养护费,用于筹备开展养护工作。在之后的合同期限内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按分项监管的投入量计算经费,经费支付不超过80%,本合同养护任务完成后再作经费结算。 5、年度经费结算完毕后,乙方开具收据领回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管养项目,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甲方按《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管养考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甲方对检查和验收不合格或未达标准者进行扣款和考评。 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绿化管养的技术水平。 4、甲方根据《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操作导则》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管养项目进度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管养经费,扣除不合格项目及扣款金额的费用后,根据财政经费情况,支付管养经费。 5、扣罚标准 (1)管理人员缺岗1人/次扣罚3000元; (2)应急抢险人员、高空作业车、吊车、油锯等车辆、机械设备缺岗1(人.车.台)/次扣罚2000元; (3)一线岗位人员缺岗1人/次扣罚1000元; (4)树枝粉碎机、大型车载绿篱修剪机、剪草机、割灌机等机械缺岗1台/次扣罚5000元; (5)单排厢式自卸货车、水车、7座或以上商务车、高空作业车、防撞保护车等车辆缺岗1辆/次扣罚3000元; (6)观赏乔木开花不正常扣罚2000元/株,观赏灌木开花不正常扣罚500元/株; (7)护树设施不规范1次扣罚500元; (8)中标单位管辖绿地黄土裸露按500元/平方米进行扣罚; (9)中标单位组织对项目服务团队所有成员进行安全和技术等方面培训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要求,经补考仍未达到相应要求1人/次扣罚2000元; (10)甲方不定期约谈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5个工作日内均以无正当理由缺席扣罚2万元/次; (11)中标单位管辖绿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扣罚20万元/人、重伤扣罚10万元/人、轻伤扣罚2万元/人; (12)中标单位绿地养护造成公众人物死亡扣罚20万元/人、重伤扣罚10万元/人、轻伤扣罚2万元/人; 如以上扣罚标准与《检查考评办法》有冲突,以最新调整为准。 6、乙方有以下一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合同期内累计两次双月综合评分低于达标分数(85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监部门裁定中标单位为主要责任; (3)应急抢险工作中未能履行养护职责,经甲方督促仍未完成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任务; (4)合同签订后,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履约准备情况审核或未能通过按照投标承诺履约,分项监管项目人力投入或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2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90%。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设置联络点所需的场所。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领取管养经费。 2、乙方有权对绿化管养工作提出建议。 3、乙方有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续签合同。 (1)在法定的招标有效期内; (2)检查考评年度综合达标(85分以上); (3)年度投入量大于95%; (4)圆满完成科研试验推广任务; (5)投诉处理满意率大于98%; (6)养护计划实施满意率大于95%; (7)开花植物开花景观满意率大于90%。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派驻于甲方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 5、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操作导则》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等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异议,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乙方进行修剪、施肥等工作时,应先做出书面计划,并获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7、在特殊情况下(台风、暴雨等),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点的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配备足够的应急抢险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要求一级应急抢险(普通级别台风)标段必须应急抢险人员人数24小时保持绿地养护一线岗位工人人数、油锯手人数为应急抢险人员总数的25%、高空作业车增加2台、吊车1台、油锯增加20把(含高枝油锯)、其它机械设备依情况增加;二级应急抢险(强台风以上级别)要求标段必须配备额外增加人员,应急抢险人员人数为绿地养护一线岗位工人人数的2倍、油锯手人数为应急抢险人员总数的25%、高空作业车增加4台、吊车2台(其中1台25吨以上)、油锯增加30把(含高枝油锯)、其它机械设备依情况增加。应急抢险期间,车辆、机械因故离岗都必须派同规格的车辆、机械顶替。 8、如市政府有重大活动或接待任务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9、如需在繁华地段进行管理养护工作,乙方自行解决禁行区车辆通行问题。 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并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衣,作业期间需按照《深圳市绿化管理处道路绿化安全规范养护作业指引》的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11、乙方负责组织所有绿化工人参加绿化养护技术的培训学习,绿化工人需执绿化工证书上岗。 12、乙方负责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乙方不得将绿化管理养护工作转承包或分包。 14、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绿化地段和管养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5、本承包合同的管养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16、乙方必须自行解决员工的生活基地,保证基地安全、卫生、整洁。不得扣压或延迟发放工人工资,在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聘用深圳户籍失业人员。 17、占道作业时,乙方必须按照交管部门的许可意见、《深圳绿化作业安全规范指引》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标准进行作业,如发生交通事故, 由乙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交警部门判定乙方承担一定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将对乙方作相应处罚。 18、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19、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操作导则》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范和办法的规定,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乙方因机械、工具、技术、劳力等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因每次双月检查考评综合分未达到85分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绿化检查验收考评年度平均综合原始分未达到85分的,甲方不予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擅自将绿化管理养护任务转包给第三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转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在甲方处专门负责管养技术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8、乙方绿化管养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绿化管理有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9、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手续等,如发生违纪事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10、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如向甲方工作人员送卡送物等贿赂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将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如在合同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或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出机制 通过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公开的监管考评结果和诚信记录综合评价企业的履约情况,设立退出机制,对不履约和不诚信的养护企业采取必要的退出措施。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能按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履约审核或未能通过招标文件的履约条件,分项监管项目人力投入或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2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90%,则该合同立即终止。 2、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达标的;企业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以不廉洁行为影响评标或检查结果的;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列入诚信记录严重失信企业,并将其不诚信行为报送市政府采购部门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采购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认定或处理,并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诚信记录低于80分的,取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在全市城管系统的预选承包商资格,并在一年内城管系统项目采购的定标环节不予选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操作导则》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和乙方履约审核要求等规定(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它条款共同组成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因绿化管理政策改变终止事由; 2、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3、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 (1)合同期内累计两次双月综合评分低于达标分数(85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监部门裁定中标单位为主要责任; (3)应急抢险工作中未能履行养护职责,经甲方督促仍未完成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任务; (4)合同签订后,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履约准备情况审核或未能通过按照投标承诺履约,分项监管项目人力投入或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2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90%。 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深圳市绿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执两份,甲方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深圳市绿化管理处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
五、服务基本内容 | (四)投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按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执行) 投标人可同时投深南大道段,北环大道段,滨河、滨海大道段,笋岗、南坪、丹平快速段四个标段管养项目,但最终只能抽取一个标段确认中标。 (五)中标价格 中标单价根据深府购[2016]1号通知规定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5%作为成交价。实际结算以2012年核定的绿化养护政府指导单价基础上统一下浮5%为结算单价,按实际养护面积、养护天数和养护质量计算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不大于中标价,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中标价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 (六)中标供应商的履约审核 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按上岗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并上传资料至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甲方将上传的相关资料在市城管局网站公示3天,最后审核结果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在1个月内按项目人力投入要求配备表的内容完善人员配备。如中标单位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将按招标有关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报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处罚决定,该标段重新进行招标,审核要求同上。 审核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为--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主管1名、资料员1名、安全主管1名、专职安全员5名(占道作业与安全作业必须有安全员在场)、现场主管3名、质检员3名、技术员5名(其中3名负责现场技术指导,2名负责绘制绿地现状图并统计绿地数据),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园艺、植物、城市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园林、园艺、植物、城市绿化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术主管需具备园林、园艺、植物、城市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料员和技术员需具备园林、园艺、植物、城市绿化专业的大专生或以上学历,安全主管需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证)资格,安全员需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C证)或以上资格证,现场主管要求具备较丰富的绿化管养经验,质检员需具备ISO9001内审员或以上资格。 2、一线岗位工人,人数按供应商预中标标段所要求人数的一半,即上岗的一线工人人数达到至少50%以上,其中至少包含绿化工或花卉园艺工10人、水电工2人。 3、车辆,按各标段要求的车辆全部到位且须是深圳本地车号牌。包括单排座厢式自卸货车5辆(自有,要求货箱长度4米)、5吨或以上水车5辆(自有,要求每辆水车必须安装水量监测仪)、7座或以上商务车3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一年或以上,其中1辆派驻到甲方配合工作)、22米或以上高空作业车2辆(自有)、防撞缓冲保护车2辆(自有)。上述车辆要求与行驶证车辆类型一致,非改装车辆。 4、设备:树枝粉碎机5台(自有),要求其中1台为大型粉碎机功率达到80马力以上,4台小型粉碎机功率20马力以上、大型车载绿篱修剪机1台(自有),用于分车带及中间带绿篱修剪、油锯和高枝油锯共10台以上,要求修剪乔木必须使用、剪草机10台以上,要求修剪草坪必须使用、割灌机5台以上,要求修剪边坡必须使用、草坪打孔机2台以上,要求所有草坪每年打孔1-2次、绿篱机10台以上,要求绿地内绿篱修剪必须使用、吹叶机30台以上,要求清理落叶必须使用、高压冲洗机2台以上,要求清洗园路铺装必须使用。 注:提交审核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可多于上述数量要求,但必须全部符合审核条件。上述提交审核的人员、车辆直接上岗履约,半年内不得变更。 审核要求如下:
(七)养护合同的签订 1、因本项目中标后需要开展中标签订合同资格审核工作,合同签订需于中标后20个工作日后完成,并按要求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合同签订时间,则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履约准备情况审核或未能通过按照投标承诺履约,分项监管项目人力投入或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2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90%,则立即终止该合同。 (八)绿化养护内容 绿化管理养护内容包括草坪、灌木、乔木、垂直绿化、绿化设施(包括卫生设施、喷灌系统、喷泉、水体、护栏、园林建筑及小品、园道、宣传牌、绿地铺装、花基、护树设施、灯光设施、监控设施等)。具体工作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操作导则》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九)管理养护经费的计算和支付 1、养护经费根据实际管养面积按天计算,按每天的绿地养护实际数量乘以各类别分项单价(2012年政府指导价)特级绿地18.9元/平方米·年,一级绿地12.9元/平方米·年,二级绿地8.9元/平方米·年,三级绿地3.3元/平方米·年,相邻林地1.2元/平方米·年,一级行道树(胸径10厘米以下或50厘米以上的乔木和自然高大于5米的棕榈科植物)为52.4元/株·年,二级行道树(胸径10厘米至50厘米的乔木和自然高小于5米的棕榈科植物)为34.485元/株·年,再乘以中标下调系数,得出年度养护经费,并结合乙方各分项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大于中标价。 2、养护的绿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养护经费实时计算。年度新增绿地的养护经费超过招标限额时,须由甲方组织招标。 3、在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于资金到甲方指定账号或甲方收到保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后,并通过甲方相关履约审核后,甲方按合同价的20%预付乙方养护费,用于筹备开展养护工作。之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按分项监管的投入量计算经费,经费支付不超过80%,本合同养护任务完成后再作经费结算。 5、年度经费结算完毕后,乙方开具收据领回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管养项目,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扣罚标准 1、管理人员缺岗1人/次扣罚3000元; 2、应急抢险人员、高空作业车、吊车、油锯等车辆、机械设备缺岗1(人.车.台)/次扣罚2000元; 3、一线岗位人员缺岗1人/次扣罚1000元; 4、树枝粉碎机、大型车载绿篱修剪机、剪草机、割灌机等机械缺岗1台/次扣罚5000元; 5、单排厢式自卸货车、水车、7座或以上商务车、高空作业车、防撞保护车等车辆缺岗1辆/次扣罚3000元; 6、观赏乔木开花不正常扣罚2000元/株,观赏灌木开花不正常扣罚500元/株; 7、护树设施不规范1次扣罚500元; 8、中标单位管辖绿地黄土裸露按500元/平方米进行扣罚; 9、中标单位组织对项目服务团队所有成员进行安全和技术等方面培训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要求,经补考仍未达到相应要求1人/次扣罚2000元; 10、甲方不定期约谈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5个工作日内均以无正当理由缺席扣罚2万元/次; 11、中标单位管辖绿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扣罚20万元/人、重伤扣罚10万元/人、轻伤扣罚2万元/人; 12、中标单位绿地养护造成公众人物死亡扣罚20万元/人、重伤扣罚10万元/人、轻伤扣罚2万元/人; 如以上扣罚标准与《检查考评办法》有冲突,以最新调整为准。 (十一)终止合同 1、合同期内累计两次双月综合评分低于达标分数(85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监部门裁定中标单位为主要责任; 3、应急抢险工作中未能履行养护职责,经甲方督促仍未完成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任务; 4、合同签订后,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履约准备情况审核或未能通过按照投标承诺履约,分项监管项目人力投入或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2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90%。 (十二)续签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法定的招标有效期内; 2、检查考评年度综合达标(85分以上); 3、年度投入量大于95%; 4、圆满完成科研试验推广任务; 5、投诉处理满意率大于98%; 6、养护计划实施满意率大于95%; 7、开花植物开花景观满意率大于90%。 | |||||||||||||||||||||||||||||||||||||||||||||||||||||||||||||||||||||||||||||||||||||||||||||||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 (七)养护合同的签订 1、因本项目中标后需要开展中标签订合同资格审核工作,合同签订需于中标后20个工作日后完成,并按要求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合同签订时间,则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履约准备情况审核或未能通过按照投标承诺履约,分项监管项目人力投入或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2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90%,则立即终止该合同。 (九)管理养护经费的计算和支付 1、养护经费根据实际管养面积按天计算,按每天的绿地养护实际数量乘以各类别分项单价(2012年政府指导价)特级绿地18.9元/平方米·年,一级绿地12.9元/平方米·年,二级绿地8.9元/平方米·年,三级绿地3.3元/平方米·年,相邻林地1.2元/平方米·年,一级行道树(胸径10厘米以下或50厘米以上的乔木和自然高大于5米的棕榈科植物)为52.4元/株·年,二级行道树(胸径10厘米至50厘米的乔木和自然高小于5米的棕榈科植物)为34.485元/株·年,再乘以中标下调系数,得出年度养护经费,并结合乙方各分项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大于中标价。 2、养护的绿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养护经费实时计算。年度新增绿地的养护经费超过招标限额时,须由甲方组织招标。 3、在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于资金到甲方指定账号或甲方收到保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后,并通过甲方相关履约审核后,甲方按合同价的20%预付乙方养护费,用于筹备开展养护工作。之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按分项监管的投入量计算经费,经费支付不超过80%,本合同养护任务完成后再作经费结算。 5、年度经费结算完毕后,乙方开具收据领回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管养项目,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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