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中医医院医用病床采购项目 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腾冲市中医医院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市中医医院医用病床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回函报价和竞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中医医院医用病床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医用病床一批,具体详见技术参数要求及采购设备明细报价表。
1.3采购预算金额:¥332100.00元
1.4供 期(含安装、调试、验收):1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为准);
1.5质量及技术要求:报价单位拟供产品参数必须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满足甲方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
1.6付款方式:供货、安装、验收完成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1.6质保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1.7交货地点:腾冲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询价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2.1报价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回执单;
2.3报价单位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4报价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询价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满足询价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离情况,提供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须与所填写投标产品参数一致,提供产品宣传彩页资料及相关说明书;
2.5报价单位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6报价单位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款证明材料;
2.7报价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2.8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9根据腾财发【2017】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投标人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报价单位需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2.10为了保证及时的售后服务,本项目要求报价单位在腾冲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