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片水系调整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城东片水系调整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城东片水系调整整治工程招商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城东片水系调整整治工程,已经通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采用招商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选定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中标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城东片水系调整整治工程;
  1.2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
  1.3项目地点:通州区城东新区;
1.4项目概述及招标范围: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34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负责融资。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三个标段必须同时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序号 河道名称 规划等级 长度
(m) 设计标准 清淤土方/概算
(m3)/ (万元) 水面
面积 备注
底宽
(m) 底高程(m) 边坡 口宽(m)
1标 1 二号横河 三 585 4 0.0 1:2.5 20 24824 245758/
870 11700 拓宽疏浚
2 一号横河 三 2000 4 0.0 1:2.5 20 15075 40000 拓宽疏浚
3 两连接沟 820 4 0.0 1:2.5 20 41656 16400 新开
4 进西竖河 三 1640 4 0.0 1:2.5 20 42866 32800 拓宽疏浚、护岸
5 南郊河 0.0 1:2.5 121337 34668 新开
2标 6 金沙横河 三 740 8 -0.5 1:2.5 30 13091 435869/
970 22200 疏浚
7 中心横河 三 557 4~6 0.0 1:2.5 24 4823 13848 拓宽疏浚
8 双霞竖河 三 1450 4~10 0.0 1:2 20~30 91574 40100 北端拓宽疏浚、南端新开
9 霞中竖河 三 1300 0.0 1:2.5 20 274828 61794 新开
10 九总河 三 1381 4 0.0 1:2.5 20 51554 27620 中心横河以南疏浚,以北平地开挖
3标 11 中心横河 三 1473 4~6 0.0 1:2.5 24 9512 *******/
1500 35352 疏浚
12 南山湖塘 0~-3.0 1:2.5 ******* 230348 新开


1.5项目移交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不超过42个月。
1.6中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河湖整治公司必须自行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不得转包。
1.7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为两年。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3.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项目投资建设能力,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3信誉保证金(银行汇票):人民币120万元,报名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开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账号:****************01(中行清算户));未中标的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信誉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交工验收合格交付后返还(不计息)。
3.4参与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人民币5万元,报名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开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账号:****************01(中行清算户));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均无息退还,如果资格预审通过后,不参与投标,则参与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3.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或河湖整治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①当投标人不具有第3.5项的规定时,可以与一家具有该条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各方必须同时具有第3.1~3.4项规定条件的单位。②上述资产必须在中国境内。
4.评标办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以(标底审计价)下浮率最高(绝对值最大者)的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5.本工程回购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42个月内回购完毕。
6.工程施工回购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的第18个月内付最终结算价款40%的回购款,第二笔回购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的第30个月内付30%的回购款,第三笔回购款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的第4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30%回购款。
  7.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 2010年6月 2 日9∶00~11∶00[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大厅(通州区银河路588号、通州区农林局东隔壁三楼)]。
  8. 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9年度经注册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经独立于投标人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和净资产出具的评估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或河湖整治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副本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信誉保证金及参与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
  说明:
  ①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备资料原件核对,以备招标人进一步核实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资格预审文件;
②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报名资料中第(1)~(4)项需联合体各方提供,第(5)、(6)项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供,同时联合体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协议书内容必须明确投标主体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提供的格式填写)
③投标人所报资料应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或瞒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9.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凡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规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达到法定人数后将均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存在欺骗行为,招标人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和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招标文件的获取:通过报名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1.代理机构:本工程由通州市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通州区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通州市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巍 联系人:俞振飞
联系电话:138*****378 联系电话:138*****868
地点:通州区金沙镇 地点:通州区交通路43号

2010年5月26日






联合体协议书
主 办 人:(甲公司名称)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工程招商项目(下称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关系
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联合体主办人,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设-移交项目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业主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三、双方责权
1、若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负责将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在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交工验收备案后,协助甲方办理项目的移交。甲方具体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和要求等以合同中关于施工约定的内容为准。甲方不负责本项目的投资。
2、若联合体中标,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解决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乙方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期分期投资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保证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施工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具体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等以合同中关于投资约定的内容为准。乙方对甲方的施工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通州区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签订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就本中标项目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
5、回购期投资回报款,项目投资本金全部汇入双方指定的帐号,此帐号由投资方乙方单独监管(帐号在和业主签订合同时提交给业主)。有关本项目的成果或利润分配由双方根据各自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自行协商确定和分配。
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五、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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