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舜水田园综合体玻璃大棚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蓝山县舜水田园综合体玻璃大棚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舜水田园综合体玻璃大棚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投【2018】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自筹,项目业主为蓝山县湘江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蓝山县舜水田园综合体玻璃大棚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2项目位置: 蓝山县项目地;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自筹;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包括植物蔬菜观赏园6000平方米,有机蔬菜体验园2000平方米,农业生产示范科普园2000平方米,以及露天农田、灌溉机井、灌溉水渠、农作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估算投资约2300万元;
2.5招标范围:包括植物蔬菜观赏园、有机果蔬体验园、农业生态餐厅、农业生产示范科普园、园林绿化景观及配套设施等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6计划工期:90天(日历天,含设计阶段)内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其中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5日内提交施工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招标人及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园林绿化(以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其中至少有一成员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湖南省外企业(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包括市政工程、风景园林、给排水、道路与桥梁)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
3.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连续六个月(2018年5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连续六个月(2018年5月至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9因本项目现场的环境条件对投标人的报价及技术管理方案有影响,潜在投标人需要通过踏勘项目现场了解有关情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2018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项目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对踏勘项目现场后自行做出判断负责;无论招标人组织还是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根据踏勘项目现场做出的投标分析、推论和判断,自行负责。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2递交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与备案书面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12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独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联合体体投标的牵头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驳回投诉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承包人确保该工程项目的产生的所有税收,在蓝山县足额缴纳;发包人凭承包人取得或开具的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发票和完税证明拨付工程款。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蓝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湘江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4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6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门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5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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