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三期招标公告
购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三期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购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三期 (项目编号:JC-ZC********)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委托,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购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三期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购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三期 2.项目编号:JC-ZC********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607.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具有2017年度或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1-14 到 2018-11-2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供应商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18位税号)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2-06 09:00 2.开标时间: 2018-12-06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庞鑫 李红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蒋警官:********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三期(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人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信息:开户名: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天津南开支行,银行帐号:****************170278。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人持未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人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留存)、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人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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