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大中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大中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海口——海南省西线高速公路大中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海南省西线高速公路大中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交能函[2006]1196号、琼发改交能[2009]15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代建单位为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施工进行资格预审方式。监理服务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西线高速公路大中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路线全长82.35公里。招标范围为标段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设施等改造工程。建设性质高速公路大中修。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量如下:

施工监理合同段

施工合同段

起讫桩号

建设里程(km)

主要工程量

第一监理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

K164+000~

K196+000

32.00

全长32.00km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设施等改造工程

第二监理合同段

第二合同段

K299+00O~

K349+350

50.35

全长50.35km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设施等改造工程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08月,计划完工日期:2011年O7月。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独立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里程第一合同段不少于40公里、第二合同段不少于60公里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监理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或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 本次施工标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施工监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本施工招标项目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量多可参加本监理招标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民,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①,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园兴大道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近五年②独立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③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图纸资料。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5.2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均售价1000元,图纸资料每套均售价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施工监理投标文件递变: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8日11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三楼315室或另行通知的地点。

6.1 递交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递交至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5室或另行通知的地点。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这指定地点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容先生 罗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曹女士 吴女士 电话:****-******** 137*****966

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②“近五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04年5月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止。③报名时,申请人近五年独立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招标人当场查验后盖章,盖章后的业绩证明材料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才能作为申请人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业绩评分因素,未经查验的业绩不予认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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