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主机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主机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19年度主机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GCFWXKD********01

建设地点: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内

招标范围:全厂范围内、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服务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方式: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

2.企业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进网许可。

3.具有近五年(2012年至2017年)300MW容量及以上机组维保三年及以上业绩,作业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经验,服务期间未发生设备和人员事故;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想适应的相应资格证书(如电焊专业、起重专业、架子工等)。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问题,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企业具有满足本维保项目所需的相关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文件中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下午:16时00分前);

2.报名证明资料:

********@163.com%E3%80%82">营业执照副本

② 安全生产许可证

********@163.com%E3%80%82">具有近五年(2012年至2017年)300MW容量及以上机组维保三年以上业绩,作业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经验,服务期间未发生设备和人员事故。(提供合同)

********@163.com%E3%80%8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进网许可。

⑤ 维保人员相应资质证书(如电焊专业、起重专业、架子工等等)

********@163.com%E3%80%82">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等资料。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以上6份资格审查报名资料复印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扫描件(或者WORD、PDF)的格式发送到邮箱。电话联系招标联系人,如审查合格后,联系人通过电子邮箱将招标文件发送给厂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9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6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谢冰 刘京航

联系电话:0516-********

邮箱:********@163.com">xkfd_********@163.com

技术联系人:吴连营

联系电话:****-********9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徐矿电厂路1号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技术协议

1、概述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 #1机组于2009年10月投产,#2机组于2010年2月投产。

1.1 锅炉本体及辅助系统:

·锅炉采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型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露天布置、平衡通风、全钢架悬吊结构、炉顶设大罩壳。两台机组配一台国产20T/H燃油启动锅炉,作为机组启动时的启动汽源。

·燃烧系统:炉前给煤,每台炉设8台中心给料机及耐压称重皮带给煤机。采用床下、床上联合点火方式,油枪采用简单机械雾化式。工程设置2×500吨油罐、2台卸油泵、3台100%容量的交、支流供油泵。

·锅炉烟风系统:烟风系统采用平衡通风方式。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均采用高压离心通风机。引风机为轴流式。

·除灰渣与灰场:采用固态排渣方式,炉底灰渣经过滚筒冷渣机、链斗输送机、斗式提升机进入渣仓。然后通过汽车运输至干灰场或次级用户。布袋除尘器下收集下来的干灰经气力输送到干灰库。

·除尘与脱硫系统:采用纯布袋除尘器对烟气进行初步除尘。目前采用炉后湿法脱硫及湿式除尘实现超净排放(此系统采用BOT模式),保存炉内送入石灰石粉的方式,来实现炉内脱硫。脱硝采用炉内SNCR。

·压缩空气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全部采用风冷空压机配组合式空气干燥机;共9台套40m3/min的空压机。

1.2 化水及输煤系统:

化水系统由由原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和除盐水、废水处理等系统组成。化学制水水源取位于电厂外5.3公里处的自京杭运河不牢河段。全厂排水系统:厂区生产工业废水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合格后,流经净水池至回用系统或排放。不合格水则自动返回重作处理。如该类废水中的悬浮物或重金属离子超标,可进入非经常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指标,用于绿化。

·本期工程煤场设置一座煤泥沉淀池,储存并初步沉淀处理煤场喷淋水、输煤栈桥冲洗水、运灰车辆冲洗水、除尘系统排水、煤场雨水等各种含煤废水,处理合格后的水继续回用,用于煤场喷淋。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原水(京杭运河)→澄清池、混凝→重力式滤池(带空气擦洗)→化学水池→化学水泵→超滤→反渗透→离子交换设备→除盐水箱→除盐水泵→主厂房;

·循环水旁流处理系统: 循环水设置旁流处理系统;

·循环水加药处理系统:加酸/阻垢剂防垢处理和二氧化氯杀菌;

·氢气制备系统:机组设有制氢站,设置1套水电解制氢及干燥装置,配3台储氢罐;

·运煤系统:通过铁路将煤炭运输至厂区,通过翻车卸煤系统将煤炭倒放至干煤棚,煤场设置一台堆取料机,通过输煤皮带输送至炉前煤仓。

1.3 电气系统:

·电气主系统采用上海电气集团制造的发变组单元,发电机为三相同步式汽轮发电机组,自并励系统,冷却方式为水-氢-氢;

·电气主系统电压等级:本期工程电气主系统为220KV电压等级,两条出线。一号发电机出口电压为20KV,并以220KV等级出线接入系统,二号发电机出口电压为20KV,并以220kV等级出线接入系统。启动备用变电源从220KV系统母线接入;

·本期工程主要一次电气设备构成:本期工程设有升压站,为双母线方式接线。每台机组设一台发电机-变压器组,发电机出口不设断路器,主变出口设断路器。两台发变组的出线经封母后经经主变送至升压站。

·厂用电接线及布置:中压厂用电采用6kV电压,采用中阻接地的方式;主厂房低压厂用电电压为400V,采用中性点经接地电阻接地方式;辅助厂房低压厂用电电压为400V,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事故保安和不停电电源: 每台机组设置一套可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给本机组的交流保安负荷, 每台机组各设1套不停电电源装置;升压站设一套不停电电源装置;

1.4 热控系统:

单元机组采用炉、机、电、网集中控制方式,两台机组共用一个单元控制室,在控制室内实现对机组运行的监视控制。热控采用DCS,需要监视的部分比较集中的温度测点采用远程I/O接入DCS系统。循环水泵房控制、燃油泵房控制、空压机房控制采用远程I/O或远程控制站。每台机组设置两块大屏幕;

1.5汽机系统:

·主机采用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制造,亚临界、中间再热、双缸双排汽、凝汽式,额定出力300MW;

·旁路系统:机组设置30%BMCR容量的高、低压二级串联旁路系统;

·抽汽系统: 抽汽系统采用八级非调整抽汽,加热三台高压加热器和一台除氧器及四台低压加热器。一、二、三级抽汽分别供给三台高压加热器;四级抽汽供除氧器及小汽轮机用汽和辅助蒸汽系统;五、六、七、八级抽汽分别供给四台低压加热器;

·给水系统: 采用回热加热除氧系统,每台机组给水泵配置:2×50% BMCR的汽动给水泵和1×50%BMCR电动给水泵。

·凝结水系统: 采用回热加热系统,配两台凝结水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凝结水从凝汽器的热井抽出,经凝结水泵升压后水流经连续运行的汽封冷却器和低压加热器(可送锅炉冷渣器),送到除氧器。凝结水在输送过程中,进行加热和除氧,并对凝结水量进行控制,以调节除氧器给水箱的水位和减少瞬态压降。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采用DEH控制系统;

·循环水系统:循环水、开式冷却水系统采用开式循环系统,采用运河水。一期工程采用四台全容量循环水泵,分高低速调节;

·消防系统:根据设备的不同,采用消防栓、便携式灭火器、泡沫消防栓、水喷淋消防方式。空气预热器烟气及空气进出口装有温度探测器,当烟气及空气温度比正常温度高28℃时,火灾探测系统在主控制室内自动报警;

·机组运行方式:机组带基本负荷,并能适合调峰需要,可定压或滑压运行;

2、设备维修承包范围(两台机组):

设备检修维护是指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必要的监视、维修和养护,通过日常的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它包含了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设备、设施及场所的清洁、定期养(维)护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的各种缺陷、临时抢修、治理设备“七漏”( 漏油、漏灰、漏气、漏水、漏粉、漏汽、漏氢);机组C级检修;机组C修期间及检修前的所有缺陷由投标方负责(需A修处理的主机缺陷除外)。

2.1.锅炉:

(一)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仓泵、气动阀等,电控系统、不含烟囱、不含集控室热控部分)

(二)输灰系统(输灰管道及附件、灰库设备及附件、卸灰机,电控系统、不含集控室热控部分)

(三)去掉石灰石粉输送系统(所有机、电、控设备)。增加化学在线仪表系统维护。

(四)压缩空气系统(空压机房里的所有机、电、控设备、全厂压缩空气母管管道及母管附件)

(备注:空压机主机和冷干机招标方另行委托)

(五)锅炉本体及汽水系统(含受热面、汽水管道、阀门、旋风分离器、返料器、空预器、吹灰蒸汽管道(属于汽水系统)及其他锅炉本体设备)。招标方负责炉膛、返料器、烟道、除尘器灰斗、灰库内的清灰、清渣、风帽检查、疏通,带铝皮的保温拆除、空预器内检查架子拆搭、空预器内部积灰清除。

(六) 所有锅炉风烟系统(含膨胀节、给煤机密封风系统、播煤风系统、风门、管道、执行器等)。

(七)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设备由投标方负责。

(八)锅炉0米雨水排污泵及管路、阀门由招标方负责。

(九)锅炉所有人孔门的开、关。

2.2汽机:(机房内化水系统设备除外)

(一)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房内所有机、电、控设备(循泵变频器室内设备除外)、循环水管线及附件、冷却塔及附件。)循环水系统由水塔至凝汽器侧全部归投标方汽机专业管理(包括放气、放水门、水塔补水门及旁路补水门),循泵电机和泵整体大修外的日常维护(如电机起吊配合等)归投标方维护管理。冷却塔水池清污归招标方(坑沟清污属于招标方)。

(二)本体调速系统

(三)油润滑系统(油化验、取样属招标方)

(四)凝结水系统

(五)主给水系统、小汽机

(六)闭式冷却水系统

(七)汽机房内(含集控楼内暖通机房)高中压汽水压力容器、管道、阀门、泵等。含发电机定冷水管道、设备系统,生活水系统(机房内的化水系统不属于投标方)、消防水系统(负责系统,不负责移动式消防器材)、暖通空调水管道、阀门、泵、法兰等(不包括风冷冷水机组及水冷螺杆机组本体,空气处理机组滤网及热控设备)。

(八)大、小汽轮机需开缸处理的缺陷,招标方另行发包;

(九)凝汽器水—水水热交换器的水冲洗,招标方另行发包。(人孔门开关属投标方)。

(十)进口调门或电动门如需外委或返厂检修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拆除、安装及后续处理、探伤等工作。

2.3.电气:

全厂照明系统(输煤系统、办公楼、综合楼和生活区域除外)、生产区域插座及轴流风机的维护消缺工作。

2.4.热控:

合同及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的场所及系统中的热控范围,如循环水泵房内及化水在线仪表系统等等。

2.5.其他:

电焊专业、起重专业、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6、检修维护内容的说明:

设备检修维护是指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必要的监视、维修和养护,通过日常的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它包含了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设备、设施及场所的清洁、定期养(维)护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的各种缺陷、临时抢修、治理设备“七漏”等,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而需要开展的所有工作,不论是否已列入以下维修工作范围和维修工作内容中都属于承包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机务、电气设备一次的巡视、维护、保养工作,承担设备和系统的人工、常规机械清垢及化学、特种机械清垢的配合工作,承担设备和系统的抢修、缺陷消除、更换设备、更换管道、阀门、电缆及附件、更换备品、配件及治理“七漏”工作,节日检修和事故抢修等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方颁布的各种生产管理制度。

2、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及承包区域内安全文明生产、卫生保洁工作。(不含地面和建筑物等的保洁工作。包含汽轮机化妆罩壳内的地面及设备卫生,包含因检修或技改项目污损的设备、管道防腐刷漆)。

3、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及配套的全部钢支架、钢桁架、支吊架、梯子、平台、基础、扶手、各种标识标牌的维护修复工作。投标方负责保温及保温外护板拆除,招标方负责保温及保温外护板的恢复工作,其它由投标方负责。(不负责带铆钉的保温及保温外护板拆除和装复)。

4、承包范围备品配件、装置性材料计划编制;临检、维护及消缺项目、月度计划的备品和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A\C修质量监督;装置性材料、备品配件领用(招标方开领料单)、需外委加工件的测绘(由加工单位负责,投标方配合)、监督工作。修后总结,备品统计、设备检修台账、定期工作台账的记录在一周内(招标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上报,方便统一登录。

5、承包范围内转机设备的静、动平衡试验工作(不含汽轮机发电机转子外请专家监测分析费)。

6、对维护、抢修时更换下的设备或部件进行修复,经招标方技术部门专业鉴定能修复的所有换下来的设备,所需备品由招标方提供。

7、投标方负责承包范围内起重设备的文明卫生、漏油治理及接收缺陷,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及时汇报专业外委处理。

8、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不含需外委检测、检验费)。

9、参与招标方组织的检修规程的修编工作,并提出修订意见。

10、参与编制招标方组织的机组A修(B修)的设备检修工艺卡,参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1、参与设备评级工作。

12、参与招标方针对机组运行参数、节能降耗等指标的考核。

13、为完成创一流、安评等工作而进行的设备治理及基础管理工作。

14、零星技术改造项目:指所负责系统、区域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费用,按照80人工界定。在80人工及以下的项目,由投标方负责。80人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投标方申请,招标方确认后费用由招标方负责。主材、备品备件由招标方提供,消耗性材料由投标方提供。

15、检修维护项目:指单个维护项目费用,按照80人工界定。在80人工及以下的项目由投标方负责;80人工及以上维护项目另行计算。80人工以上的检修维护项目由投标方申请,招标方确认后费用由招标方负责。主材、备品备件由招标方提供,消耗性材料由投标方提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13年版电力工程预算定额)

16、为满足以上工作所配备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由投标方提供,主材、备品备件由招标方提供。

3、外委维护部分与其他公用系统及招标方自理项目分界说明:

3.1汽机(不含化水)专业与其他设备系统分界

3.1.1系统以机房墙为界(含集控楼暖通机房),墙外由招标方负责,墙内由投标方负责。机房内油、水系统及氢系统设备由投标方负责(包含发电机的氢系统查漏及堵漏工作),发电机定冷水系统定冷水离子交换设备由投标方负责 。

3.1.2.属于投标方管辖区域范围的消防设备由投标方负责。

3.1.3. 机房内化水系统设备及化水取样设备由招标方负责,汽机房内所有汽水取样、一次阀门(包括阀体)和阀后10公分以内焊口属于招标方,一次阀门10公分以后属于投标方。

3.1.4汽机房内由各辅汽接至对外供气的阀门及管道以及汽机房外墙为主,墙内属于投标方,墙外属于招标方。

3.2锅炉专业与其他设备系统分界

3.2.1各风机转动机械(含润滑油、冷却水系统)、燃油系统、滚筒冷渣系统由招标方负责。

3.2.2空压机主机、冷干机维修已委托设备制造商,主机对外接口以第一法兰为界,第一法兰(含第一法兰)以外为投标方负责。

3.2.3风烟系统的所有膨胀节和阀门、管道、风道为投标方负责,以风机出口挡板门为界(含引风机出口挡板门、播煤风系统和密封风系统)。

3.2.4.给煤系统与播煤风的分界为落煤管播煤风的分界为落煤管播煤风进口的第一道法兰(含法兰)。

3.2.5吹灰系统:吹灰器进口第一道法兰(含法兰)前系统属于投标方。

3.3.电气照明与其他系统的分界:

全厂照明系统(输煤系统、烟囱照明、办公楼、综合楼和生活区域除外)

3.4.热控部分

3.4.1. 合同及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的场所及系统中的热控范围,如循环水泵房内及化水在线仪表系统等。

3.4.2.集控室所有热控部分由招标方负责。

4、投标方人员

4.1.投标方应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劳务和职员,所有检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身体缺 陷,高中(职校)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22岁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且熟悉电厂生产过程、对应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性能、原理及技术规范,有三年以上电力生产实践经验,包括但不限于:

4.1.1 一名项目经理或其他代表(“投标方的项目经理”),此名代表须是投标方组织机构的正式成员,他应从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一直到项目完工终止常驻工作现场并设立管理办公室,并且对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并有权代表投标方执行本合同。

4.1.2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同类型机组检修维护经验,这些人员应直接向投标方项目经理负责。

4.1.3 安监人员应是专职的,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其职责就是确保按照本技术协议工作和提供的服务都是以安全的方式进行的,他们均应直接向投标方总部的高层领导汇报,而不是向工作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汇报。与招标方安监员对口联系,凡招标方安全员要求的,投标方安监人员都要无条件服从并落实。

4.1.4技术工人应具有丰富的同类型机组检修维护经验,相关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设备承包范围内技术工人对投标方负责,劳务输出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对招标方管理人员负责,投标方的安监部门对所有技术工人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对其安全负责。

4.1.5各专业维护高级工应占本专业员工数的50%以上,特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对上述第4.1.1、4.1.12、 4.1.3、4.1.5 类人员的选派,应与招标方协商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投标方在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对任何属于该第4.1.1、4.1.12、 4.1.3、4.1.5类人员进行替换。招标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更换任何职员(不论是否曾经招标方事先审批),并以可为招标方接受的人员代之。投标方雇用的所有工人及劳务人员的雇用条件应符合中国劳动法及其他适用条例。

4.2.投标方的项目经理

投标方的项目经理是投标方的授权代表,其应将全部时间用于指导项目的实施。投标方的项目经理应接受(代表投标方)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指示、认可、批准、证明、决定及其他往来信息,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方的项目经理不论何时离开工作现场,都应指定招标方能够接受的人选代理其职,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4.3. 投标方的人员使用

投标方只应聘用(或促使聘用)那些在其各自的专业和职业中工作认真并且是充分合格的、熟练的、经验丰富的人员。

4.4. 投标方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单位人员,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招标方,否则招标方对投标方进行考核。对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人员(投标方所有人员),招标方可以勒令退换至可以接受的人员为至。

4.5安全及危害治安的行为

投标方对生产作业期间的投标方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并接受招标方的考核管理;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任何分包商的职员和劳务人员)的或他们中间的任何非法的、聚众闹事或危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设施附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侵害。

5、投标方的责任和义务:

5.1.巡检:

5.1.1.日常维护中巡视的频率要求是:系统巡检的频率要求每天上、下午各一次,重要的主、辅机设备及压力容器运行异常时要加强监护,以便出现异常时及时进行处理以免扩大设备的损伤程度和造成事故。

5.1.2. 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并记录当天的巡检负责人、巡检内容、项目、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持续时间以及处理结果。

5.1.3. 除投标方自己进行必要记录外,招标方对巡检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不能出现不按时执行巡检,没有及时记录或记录失实的以及招标方能发现而投标方巡检时没有发现的缺陷。

5.1.4 .不能出现由于巡检维护不到位原因而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情况。

5.2.维护保养:

5.2.1.日常维护、保养是指为保证设备、系统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而采取的巡检及维护工作,如巡视系统、更换盘根、油务处理、补油、简单调整、缺陷消除等等。

5.2.2.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按招标方检修标准规定和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标准执行。

5.2.3 .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投标方应由具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防止烫伤、化学药品灼伤、触电等人身伤害及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

5.3.设备消缺:

5.3.1.消缺工作应执行招标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接受招标方技术管理部门考核。

5.3.2.维护消缺是指设备偏离正常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后采取的维修活动。消缺工作,可由招标方或投标方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确定消缺项目及内容、投标方在巡检时发现的设备缺陷也在消缺工作范围以内。

5.3.3.消缺工作中使用的保证维修质量的程序等技术文件由投标方编制,招标方审定,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由投标方来保证,并由招标方监督、考核。

5.3.4.维护、消缺用工作票由招标方开具、签发(其中三类及以下缺陷消缺由投标方开具、投标方签发),由投标方经招标方安监部门确认的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的开、停工手续,工作任务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由招标方通知投标方或运行人员直接通知投标方。

5.3.5.缺陷按其能消除所需采取的措施分类可分为一、二、三类缺陷。缺陷的消除时间按照招标方缺陷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处理,必须经招标方技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技术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

5.4.事故抢修

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事故,投标方均应积极响应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工作,以保证机组的正常出力或重新启动。

5.5.保洁工作:

5.5.1. 相关设备区域卫生、保洁工作(除地面、建筑物走梯、门窗和卫生间以外),由投标方全面负责。必须做到设备整洁、物见本色,符合招标方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

5.5.2.保洁过程中清扫的周期应符合招标方的有关规定。

5.5.3.招标方将不定期进行对现场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不合格处将责令投标方进行整改或考核。

5.6.投标方可以承担招标方其它等级的检修项目(费用另协商):

5.7.投标方承担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8.生产管理

5.8.1投标方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必须服从招标方有关生产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5.8.2投标方要服从并执行招标方颁布执行的各项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投标方要配备符合招标方信息化要求的各类办公用具。

.5.9.投标方提供机械、工具:

5.9.1.投标方配备所有维修活动、卫生保洁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量具。

5.9.2.投标方列出配备工器具、量具清单经招标方签字认可,投标方配备工具需满足生产需要。

5.9.3.日常维护时的电焊机、电焊带、氧乙炔、水平运输车辆等由投标方提供。

6、招标方应提供的条件:

6.1、为投标方提供开展设备运行、维护的技术和管理条件,包括:

(1)依据电力生产行业的规定、惯例,及时建立和执行符合电力生产规律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调度指挥标准和程序、设备缺陷处理制度和程序、“两票三制”实施标准、技术监督制度、事故处理预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2)于投标方进点后30个工作日内为投标方提供开展工作必须的图纸、设备说明书、调试报告等技术资料和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等技术文件;并保证这些资料、文件的完整、准确。

(3)对于需要投标方掌握的与机组运行和生产技术指导有关的事项,包括新制度的推行、管理流程和技术规程的调整和补充、管理人员的更换等,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投标方。吸纳投标方项目部负责人、工程师或有关人员参加与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有关的会议,采纳投标方人员对于运行、检修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合理、合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控制危险源点;签收并及时研判投标方关于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函件,及时消除生产隐患,解决相关问题。

(4)向投标方提出的建议和指挥,包括任务安排、培训管理等,应符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国家劳动、安全法规、电力行业规章和招标方公司制度)的要求,实行层级管理,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并与本合同规定的投标方责任范围相符合。对于招标方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严重违章、越权指挥,投标方人员有权依法拒绝,并不因此而影响投标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服务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

6.2、支持和协助、配合投标方对员工开展技术培训。

6.3、招标方提供的机械、工具:

6.3.1.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完好的现场固定起重设备。

6.3.2..物资部门领料用的专用起吊设施,承包商可无偿使用(仅限于领用物资)。

6.3.4.如果招标方自己配置汽车吊、叉车的话,在不影响招标方检修使用的前提下由乙免费使用。

6.3.5.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检修维护用的专用工具。

6.4、协助办理投标方人员的生活事项,包括:

(1)为投标方人员有偿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办公室、班组、值班室等),包括为投标方项目负责人、工程师提供相应的办公地点和办公桌椅,其他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2)有偿供应生活用水、用电,投标方需服从招标方关于用水、用电的相关管理规定。

(3)投标方人员饮食、交通、洗浴等生活事项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招标方依据市场原则优惠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4)协助处理投标方人员的安全、保卫、就医等事项。

7.人力资源配置及安排计划

7.1.人员素质的要求

7.1.1.维护专业人员经过招标方相关专业的技术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7.1.2.特殊工种人员应有相应的国家承认的证书方能上岗。

7.1.3.行政管理人员应是原设备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人来担任。技术负责人应是原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专业的专工担任,对技术工作有过管理经验,对系统非常熟悉。

7.2.各专业人员的配置要求与计划

7.2.1. 人员数量充足能满足维护工作的需要,不能低于60人(人数根据专业承包范围和工作量大小具体到专业),并且人员要比较稳定,任何人员更换必须经招标方批准。换岗时办理请假申请手续,工作交代清楚,连续进行的重大设备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没结束时不得离开本公司(投标方换岗人员也应经过安全、技术考试合格,且是熟练工种)。

7.2.3.锅炉专业应配备锅炉管阀、转机、除灰、起重工、架子工、高压电焊工等工种。

7.2.4.电气、热控维护人员的数量应配备满足工作的需求,具体人员数量及名单、人员简历、资质证明由投标方提供,经招标方确认后认可。

8.对投标方检修维护工作的要求

8.1.对于招标方人员安排的合同范围内工作,投标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推委不干。

8.2.对于合同内项目,投标方由于技术力量不够而拒绝工作的,招标方有权责令投标方充实工作人员,直至满足现场工作要求为止。

8.3.对于招标方人员安排的合同外工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费用由招标方另外结算。

8.4.人员在维护工作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可视情况由招标方进行处罚直至将其遣送回原单位。

8.5.备品备件、结构性材料由招标方提供(固定在设备上的材料由招标方提供)。

8.6. 投标方检修维护工作中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由投标方自理(锅炉炉膛布风板上方及旋风分离筒更换调整变形钢板的这二处大脚手架由招标方负责,其它维修检查工作需要的脚手架仍由投标方负责)。扒保温、铝皮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并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收整保温材料,恢复工作招标方负责。

8.7 .每周召开一次甲乙双方的碰头会,加强招标方对投标方的管理和沟通,使投标方能尽快适应招标方的管理理念,接受招标方的管理。

8.8.以上所有考核内容、条款均由设备维修部进行考核,由技术环保部审核确认实施。

8.9.工作票由投标方负责填写及办理,并负责签发,三类及以下缺陷消除工作票可由投标方经过招标方认可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8.10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维护、缺陷处理所需要的备品备件、材料的计划进行预先申报工作。

9.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9.1.安全及文明生产方面

9.1.1.维修中的废物、废油、废料必须集中处理,严禁乱用、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将限时整改并处以考核。每次考核责任人100-200元/次。

9.1.2.检修工作中的材料、备件、工器具应做到三不落地,否则将考核责任人100-200元/次。

9.1.3.检修完设备、系统应进行认真清扫,物见本色,不能有积灰、积水、油污及油漆破损等现象存在,达不到要求将考核100-200元/处。

9.1.4.检修维护工作中出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100元/次的。

9.1.5.维护工作中不能出现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若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同时将酌情处以100-          500元/次以上的考核

9.1.6.不能出现无票作业现象,否则将进行500元/次的考核,由此造成后果将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9.1.7. 招标方将不定期进行对现场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不合格处招标方将责令投标方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考核200—300元/次。

9.2.质量及技术方面:

9.2.1. 投标方对所承担的维修工作最终质量负责,维修后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返工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同时酌情进行100-200元/次的考核。

9.2.2. 维修工作必须按维修规程执行,并按照维修工作的组织过程执行,如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工作步骤、程序,责任由投标方负责,除进行100-200元/次考核外,按招标方要求无条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9.2.3.需招标方独立见证的工作,必须由招标方人员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未经许可自行越过,除进行100-200元/次考核外,招标方同时还有权责令投标方返工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方自行负责。

9.2.4.维修工作结束后,需填写维修报告项目,并存档。如发现报告不齐、失实、无特殊理由报告时间推迟, 考核100-200元/次。

9.2.5.积极开展无渗漏工作。无渗漏每周检查一次,按照无渗漏检查标准,超出标准的按照10元/点考核。在检修、维护过程中,治漏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招标方进行质量监督,设备检修后出现渗漏点,按照100元/点进行考核。

9.3.设备巡检及消缺

9.3.1维护人员巡检的频率要求每天上、下午各一次,重要的主、辅机设备及压力容器运行异常时要进行旁站监护,以便出现异常时及时进行处理以免扩大设备的损伤程度和造成事故,未做到考核100元/次。

9.3.2维护单位必须建立巡检台帐,未建立考核100元/次。

9.3.3巡检必须佩带必要的巡检工具,如听针、振动仪等,未做到考核100元/次。

9.3.4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并做好当天的巡检记录,未做到考核100元/次。

9.3.5巡检记录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未做到考核100元/次。

9.3.6自觉地消除设备缺陷,运行人员、人员等通知的缺陷,均无条件地及时消除,未做到每次考核100-200元。

9.3.7遇到危及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或人身安全的重大缺陷消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招标方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未做到每次考核100元。

9.3.8一、二类缺陷消除后请招标方技术人员验收,三类缺陷消除后请运行人员验收,未做到每次考核100元。

9.3.9 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并记录,对不合格的巡检及记录进行100元/次的考核。

9.3.10缺陷的消除时间按照招标方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及考核,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必须征得招标方确认。

9.3.11缺少备品、材料影响设备消缺的,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前做计划,每次考核200-500元。

9.3.12因维护、检修原因影响机组出力、消缺不及时或检修质量返工造成重大运行方式改变或事故扩大的,按照事故损失的10%进行考核。

9.4.人员管理方面:

9.4.1. 合同范围以内的工作投标方以任何形式拒绝的都将受到100—1000元/次的考核。

9.4.2. 消缺、维修及事故抢修,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响应并投入工作;对于紧急缺陷处理或抢修,应尽可能地缩短响应时间;如发现响应时间无故滞后,影响到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系统的安全运行,则视影响程度进行100-500元/次的考核,并记入业绩考核,要求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夜间20分钟)到达现场;按以上时间每延迟1分钟考核100元。

9.4.3. 属于投标方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如果投标方认为不能实施解决或招标方认为投标方组织实施不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招标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协助处理,产生的费用直接从月度款中扣除。

9.4.5 夜间及节假日(即非正常工作时间)要保证值班电话的通畅,并有专人职守,以保证响应的及时性;不得出现值班电话无人职守、人力资源不充分而延误缺陷处理或抢修的情况。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100—300元/次考核。

9.4.6. 对于招标方管理员安排的工作,投标方工作人员无故推诿不干的,考核100元/次,因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而拖延工作的考核100元/次。

9.4.7人员在维护工作中有严重违规行为,考核300元/次,视情况将其遣送回原单位。

9.5.材料及备品管理方面:

9.5.1.检修工作中需要的备品备件、材料由投标方依据检修维护的需要提出申请,报招标方审核并批准后由招标方报物资部门购买,招标方开出库单,投标方由库房领出使用。对于更换下来的零部件要交回招标方库房存放并核对清楚,投标方自己也要建立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的使用台帐,以备核查(台帐记录不全或没有台帐、帐物不符的将进行100-200元/次考核。

9.5.2设备维修需要的备品备件、材料未及时上报,造成设备失去备用的考核100-1000元/次;造成机组降出力,考核500-2000元/次。

9.5.3非安装到设备上的消耗性材料全部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对现场可能用到的消耗性材料建帐管理,数量上要作到能随时保证现场的需要。不按检查工艺要求使用消耗性材料的,考核100—200元/次。

9.6、 安全管理考核

安全管理能力部分

序号

能力要素

标杆值

考核评价标准

处罚评价标准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1

一般及以上事故控制水平

0次

扣罚30000元/次

(1)、三个月内每发生一次,全部责任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

扣罚20000元/次

(2)、三个月内每发生一次,主要责任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

扣罚10000元/次

(3)、三个月内每发生一次,次要责任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

2

一类障碍控制水平

0次

考核期内(每三个月发生一类障碍)

(1)、每发生一次全部责任造成的一类障碍处罚金额=20000元

(2)、每发生一次主要责任造成的一类障碍

处罚金额=10000元

每发生一次,次要责任造成的一类障碍处罚金额=5000元

3

二类障碍控制水平

0次

考核期内(每三个月)发生二类障碍

(1)、每发生一次全部责任造成的二类障碍处罚金10000元

(2)、每发生一次主要责任造成的二类障碍处罚金5000元

每发生一次,次要责任造成的二类障碍处罚金额=2500元

4

异常控制水平

0次

考核期内(每三个月)发生异常

每发生一次责任性异常,处罚金额500元

5

习惯性违章控制水平

0次

考核期(段),习惯性违章

每发生一起习惯性违章按情节,处罚金额100~500元(考核当事人单位,由该单位落实到当事人)。

6

工作票合格率(包括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100%

考核期(段)发生不合格票

考核期内(段),工作票合格率(包括一、二级动火工作票)每发现1张不合格处罚金额200~500元。

9.7、设备维护能力

设备维护能力

序号

能力要素

标杆值

考核评价标准

处罚评价标准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1

非计划停运控制水平

0

超出指标扣罚50000元/次

全年发生非停次数超出公司年初制定的非停指标。

2

设备健康状态:

1)消缺管理

2)安全性评价

公司标准:华电集团《火电企业安全性综合评价》2016版

1、运行中能消除的重大设备和系统缺陷未及时组织处理,每一条处罚100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2、一个月内缺陷重复发生,每一条处罚500元

3、因检修质量返工的,每一条处罚200~2000元。

4、月度消缺率应达到95%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罚1000元。

3

设备定期保养水平

《设备加油脂标准》

考核期内(月),生产现场责任范围内全部迴转机械及设备,要求按《加油脂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补充、更换油脂。每发生1次设备未执行规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罚:

1、未造成轴承烧损,处罚金额=500元;

2、造成轴承烧损,处罚金额=2000元

4

设备定期保洁水平

《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2000版)文明生产考核部分第4条

考核期内,要求生产现场责任范围内,全部迴转机械、设备、管道、电源盘箱柜内外、钢架、阀门等符合要求,现场设备、管道、标志牌保证完好无损(见本色)等,如检查发现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00元/处

设备维护能力

序号

能力要素

标杆值

考核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5

高加投入率

100%

考核期内,达100%

考核期内,因投标方原因,每发生一次运行中高加停运,每停运1小时。处罚金额=100元/每小时

6

辅助设备完好性水平综合业绩指标

一类设备完好率99%;二类设备完好率98%

一类设备完好率目标值为99%,在99%-100%之间不予考核;在99%以下,每降低1%,扣除5000元;二类设备完好率目标值98%,每降低1%,扣除1000元。

考核期内,因投标方原因,辅助设备运行中发生(非停),完好性水平管理单项考核指标:发生辅助设备失去备用,由技术环保部确定合理工期,每台设备超过工期,一类设备扣罚500元/天,二类设备扣罚200元/天。

7

确保运行设备定期切换水平

设备不能正常切换次数=0

考核期内,达标杆值

考核期内(月),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定期切换处罚金额=300元/台(次)

8

真空严密性

200Pa/min

真空严密性试验必须低于接收试验值。

高于接收值时,每升高100帕,处罚500元

9

主要设备及辅助系统,公用系统达无渗漏水平

《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2000版)文明生产考核部分第4条

考核期内(月),全部达标杆值

考核期内,每增加一个渗漏点处罚金额=100 元/个渗漏点

十、抢修、消缺或单项工程

承包维护设备范围内,有超过80工日以内的抢修、消缺或单项工程,由投标方负责实施,费用按照单价(投标总价折算)据实结算。投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照此条款执行,招标方有权考核,每次2万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13年版电力工程预算定额)

十一、转让和分包

本项目及项目内单项工程未经招标方许可,禁止转让和分包。

十二、接收及移交

12.1、接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接收合同工程承保范围内各设备系统安全经济指标,并根据各指标确定主体维护方案,并组织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检修人员进厂。

12.2、移交,合同结束后,不再承担本项目,移交各设备系统安全经济指标不低于接收时各指标。

12.3投标方对合同履行期内,对承包范围内设备完好率负责,出现承保范围内发生设备非停每次考核5万元,承包期间发生机组大修,切实履行现场质检工作,对承包范围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大修设备投运后,各项安全经济指标必须达标,如出现超标现象每次考核200-10000元。

12.4必须具备金属监督、金属表面探伤、金相分析、电气绝缘监督、汽机真空严密性查漏等资质和技术能力,为招标方提供技术支援。


标签: 技术服务 维护保养 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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