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执行指挥移动专网租赁设备招标公告

某法院执行指挥移动专网租赁设备招标公告

比选文件信息


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名称:某法院执行指挥移动专网租赁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18-11-22 12:14:00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18-11-22 12:2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8-11-26 18:30:00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终止:
比选文件标包:

标包信息


标包名称:某法院执行指挥移动专网租赁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标包内容说明:

某法院执行指挥移动专网租赁设备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三次)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某法院执行指挥移动专网租赁设备采购项目(代理编号:****-********)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预算金额约为53万元(含税)。

2.2 项目所在地:乌鲁木齐市

2.3 比选范围:某法院执行指挥移动专网租赁设备采购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2.4 交付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业主指定地并安装调试完毕。

2.5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选人产生一名;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2.7 参选人资格要求

2.7.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7.2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7.3信誉要求:参选人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参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2.7.5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2.7.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于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 11月26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以下地址购买比选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鸿瑞豪庭4号楼2304。

3.2比选文件购买凭证:

3.2.1现场购买:购买比选文件的单位现场递交公司营业执照副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3.3比选文件费用:

每套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

4. 参选文件的递交

4.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8日16时0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51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3楼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参加比选会议的参选人应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比选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参选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参选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51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鸿瑞豪庭4号楼2304室

联系人:蔡鹤

电话:****-*******

电子邮箱:********5@qq.com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移动 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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