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彩LED屏招标公告
全彩LED屏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受采购单位徐家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采购室外全彩LED屏1块。本项目采购编号:徐采中询2010-016。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在上海地区具备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人员,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3、报价人必须是LED屏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LED屏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
三、设备配置要求:
1、显示屏使用要求:保证图像、文字清晰可见;
2、能显示计算机文字、表格、图形、静态图片及动画等;控制软件具有多种播放、切换功能(包括图形图像变换功能等);支持VCD、 DVD和各种自制的视频信号的播放。
3、根据室外显示屏的环境要求,要具有防水防潮、防尘、防霉、防腐蚀、防震、要求屏幕设计是箱体,并有后门便于维修。需具有散热装置。采购范围包括:显示屏体、控制系统、室外屏框架和基础建设(采用不锈钢立柱方式,显示屏外框装饰要求美观大方新颖,采用拉丝不锈钢包边。)、防雷接地、标准软件、安装调试、税金等。
4、屏体净显示尺寸约为:3(宽) X 2.08(高)=6.24平方米
5、安装地点:广元西路349号
安装高度:屏体外框下沿离地约0.8米
6、详细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参数名称参考技术参数
1像素组成2红1绿1蓝
2像素点间距10mm
3屏体亮度》6000cd/ m2
4整屏亮度均匀性整屏偏差不超过5%;
5视角水平≥140度 ;垂直≥50度
6灰度等级γ校正后红、绿、蓝各256级
7亮度调节通过控制软件进行亮度调节
8驱动方式静态恒流驱动
9控制方式同步控制、与计算机点点对应
10扫描频率≥240 Hz
11换帧频率≥60帧/秒
12整屏失控率交付时无坏点。运行后坏点呈离散分布,像素失控率小于万分之一;
13平整度整屏≤1mm;模块间拼缝≤1mm
14连续工作时间≥72小时,可全天候使用
15平均无故障时间≥1万小时
16使用寿命≥10万小时
17电源由甲方提供,AV220V±15%
18工作温度-20℃~+50℃
19工作相对湿度15%~95%
20电源保护 具有超温、过流、断路、短路、过压、欠压、漏电保护
21配电箱由供应商提供,并负责做好施工
22保护防护等级IP65(提供检测报告)
23框架及基础施工不锈钢外框、钢结构防锈支架
备注:1、上表中的参考技术需求为最低需求,各供应商可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做出合理调整。
2、显示屏安装包括相关配电、通信线路的开槽、配管、布线及防雷接地措施。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4、供应商须提供完整播放软件。
5、售后服务中须包括1-2人软硬件免费操作培训。
四、其他要求
1、设备及系统全免保修期为三年。4小时内上门(5*8)备件更换保修服务。如果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要保证在8小时内修复。
2、工期:2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请注明详细进度计划)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期限不少于2周。
需要现场踏勘的供应商请自行联系并进行踏勘。地址:广元西路349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0年6月7日上午 11:00以前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下密封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含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交付使用等)
2、设备主要情况详细说明
参考上述“设备配置要求”提供相关供货品牌、型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必须包含单个发光管的品牌及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各色分别报);封装单位、屏体重量、平均功耗及最大电流、电源形式、电源品牌及型号、防护等级检测报告、散热设计及配置等。
3、报价(总价中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包装、运输、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交付使用等所有保证系统正常开通费用)——单价、总价、分项报价明细(包括分项设备的详细说明)。PC机不在报价范围内。
4、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资质、LED行业协会证书、发光器件国家专业机构亮度等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产品彩页介绍以及相关业绩介绍
6、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响应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过后的维修费用、上海设有的维修人员和联络方式以及供应商其它明示的承诺。
7、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和资料。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叁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达不到用户实际使用功能要求和报价指标要求,安装协调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被用户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131 传真:********
联系人:杜鹃、陈芳
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未选中者恕不另行通知。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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