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杆、电子警察系统招标公告
信号灯杆、电子警察系统招标公告
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
招标公告
乐政采招标〔2010〕11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受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委托,对信号灯杆、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号灯杆、电子警察系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省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并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资质、通信系统资质、收费系统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其中之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资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来购买标书)。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⑴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9日。
⑵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⑷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时以现金形式<信封密封>提交政府采购办公室) 。
四、招标文件接收信息:
⑴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6月10日上午9:30。
⑵招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南乐县城昌州路10号)
五、招标有关信息:
⑴招标开始时间:2010年6月10日上午9:30。
⑵招标地点:财政局南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电话:****-*******
欢迎具备条件的厂家报名竞标
特此公告
南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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