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秦一厂第三批、二厂第五批、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第三次公开竞价-非招标公告

2018年秦一厂第三批、二厂第五批、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第三次公开竞价-非招标公告

2018年一厂第三批、二厂第五批、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第三次公告-非招标公告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废变压器、空调等)处置第三次竞价公告。

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

我公司拟处理一批废旧物资(废变压器、空调等),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1、项目名称:2018年秦一厂第三批、二厂第五批、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2、废旧物资处置内容:明细表详见附件1,废旧物资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计划转让完成时间:2018年12月15日前

转让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一、二、三厂扩建仓库/堆场

3、参与项目竞价的潜在回收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必须具备与本次转让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若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3.4参加物资转让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事件的记录;

3.5参与我司项目三年内,未发生违约或没收保证金的记录。

4、公开竞价报名

4.1、报名:潜在回收商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电子竞价→网上竞价报名,找到“2018年秦一厂第三批、二厂第五批、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第三次竞价”,点击“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且需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提交转账凭证。

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6日10:00时。

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则报名时间延期直至满足要求止,竞价时间也相应顺延。

4.2、保证金:潜在回收商报名后,需在2018年11月27日10:00前向出售方交纳2万元保证金,汇入出售方指定账户(注意:潜在回收商需在报名附件中上传或按照邮件提交保证金汇款单,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不予以进入竞价大厅):

公司名称: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海盐建行秦山支行

银行账号:****************0253

电话:****-********

过期未缴纳保证金则按弃权处理,中标回收商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合同、安全责任协议及廉政协议等法律文件。合同签订后2万元保证金转为合同款,在物资处理过程中若出厂物资金额大于合同暂定总价时,需重新交纳货款押金;未中标的回收商的2万元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

4.3、竞价:竞价流程开始后,报名审核通过的潜在回收商点击我参与的竞价→进入大厅,点击包名称进行竞价报价。

竞价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0:00时至2018年11月28日10:30时。

5、联系方式:

出售方: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建勋陈多

地址:浙江海盐秦山核电三厂25B602

邮政编码:314300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baojx@cnnp.com.cnchenduo@cnnp.com.cn

踏勘现场项目联系人:蔡初 电话:135*****502.

第二章公开竞价须知

1、出售方

“出售方”特指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2.潜在回收商的要求: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符合第一章3条的资格要求;

2.2公开竞价须执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开竞价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3潜在回收商需在竞价前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自行对清单中所有物项的材质进行验证和确认,并承担一切后果。

2、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18年12月15日前处理完毕。

2.2交货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一二三厂扩建仓库/堆场。

2.3交货方式:中标回收商自行负责废旧设备解体、装卸、运输和清理现场。

3、竞价报价和货币

潜在回收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秦山一、二、三期所有废旧物资总价报价,每次总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价高5%,允许多次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

潜在回收商报价时间不得晚于公告载明的报价截止时间。潜在回收商报价时间以系统中显示的报价到达的时间为准。因系统设备、网络问题造成的报价失败,我司不承担责任,不接受对于因系统延时等类问题提交的异议。

潜在回收商在竞价过程中请谨慎操作,如在竞价中干扰了竞价工作,我司有权没收保证金。

4、成交标准

执行网上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回收商为中标回收商;如中标回收商放弃,出售方可授予报价次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排名第二的回收商或重新竞价。中标的收商需依据附件1格式将单价填写并盖章上传或邮寄与我司。

5、保证金交纳和签订合同

5.1、中标回收商应在出售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售方签订处理合同。

5.2、如果中标回收商放弃,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交纳合同款,出售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且三年内不得再参与我司其他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可将合同授予竞价排名第二的回收商或重新竞价。

第三章公开竞价内容

1、公开竞价内容:见第一章第2项。

2、处理要求:

2.1中标回收商遵守处理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时不得影响处理方正常工作。

2.2中标回收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体现。

2.3中标回收商处理物资过程所发生的拆除、装卸、吊运、捆绑、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回收商自行承担。

2.4中标回收商应组织好所需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出售商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5中标回收商签订回收合同,交清所有物资的货款,并办理好相关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

3.其他要求:

3.1设置起拍价是为满足电子商务系统操作需要而设置,不作为评估废旧物资价值的依据,如最后的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我公司有权拒绝该报价。

3.2中标回收商需依据附件1格式将各项设备单价填写并盖章报送与我司。

3.3在正式合同签订时,中标回收商须同时签署《废旧物资回收商现场作业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及《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格式详见附件3),由中标回收商自行负责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其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和设备保险,并负责全部善后事项的处理。

3.4中标回收商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合同后,向财务部门补缴相应的合同款(如废旧物资需称重,依据过磅称重量按实结算后,合同款可用于抵补结算款,如合同款有多,则退还多余金额,如不足,则补足);结算完成后中标回收商向财务部门退还收据,领取结算款相应金额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如最终实际废旧物资的数量有变化,以报价中的单价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3.6友情提示:竞价时使用的浏览器应按照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常见问题中公布的《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设置http://ecp.cnnc.com.cn/xtgg/10418.jhtml

如未按此设置浏览器导致不能出价或交易失败等问题,由回收商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1: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2018年秦一厂第三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编号FJCZ-Q1-201801)

废旧物资处置分类(FJCZ-Q1-201801)

序号

名称

暂估数量

计量单位

报价单价

报价单位

合计(元)

1

变压器SCB-1600/6

1


元/台


2

低压开关柜GCS

4


元/组


3

空调

3


元/台


4

万能工具铣床X8126

1


元/台


5

带锯床9“X18”

1


元/台


6

电动机HY280S-2

8


元/台


7

打印机

4


元/台


8

笔记本电脑

9


元/台


9

台式电脑

51


元/台


10

潜水泵QYP40-30-7.5

1


元/台


11

冷冻水泵及电机

7


元/套


12

阀门电装

4


元/台


13

合计


备注: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拆除、装、卸、称重、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人:

报价日期:

联系方式:

盖章

项目名称:2018年秦一厂第三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编号FJCZ-Q1-201802)

废旧物资处置分类(FJCZ-Q1-201802)

序号

名称

暂估数量

计量单位

报价单价

报价单位

合计(元)

1

变压器1250/10

2


元/台


2

箱式变电站ZB-1000KVA/10KVA

1


元/台


3

空调

17


元/台


4

高压柜

4


元/台


5

冷冻冷藏冰箱

5


元/台


6

液晶电视LA52A650AIR

4


元/台


7

炉灶

3


元/台


8

电器两用蒸饭车BLZF-98KG

1


元/台


9

合计


备注: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拆除、装、卸、称重、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人:

报价日期:

联系方式:

盖章








项目名称:2018年秦二厂第五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编号FJCZ-Q2-201802)

废旧物资处置分类(FJCZ-Q2-201802)

序号

名称

暂估数量

计量单位

报价单价

报价单位

合计(元)

1

彩色电视机29T15AA

224


元/台


2

电瓶车EG6030HB

5


元/台


3

膨胀管02P11DBC01-01

2


元/台


4

柴油叉车H30D-02

2


元/台


5

电热水器WD65-GHF

162


元/台


6

空调

369


元/台


7

联氨桶

728


元/个


8

冰箱BCD230NIV

2


元/台


9

合计


备注: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拆除、装、卸、称重、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人:


报价日期:


联系方式:


盖章




项目名称:2018年秦二厂第五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编号FJCZ-Q2-201803)

废旧物资处置分类(FJCZ-Q2-201803)

序号

名称

暂估数量

计量单位

报价单价

报价单位

合计(元)

1

箱变1600KVA

1


元/台


2

变压器1000KVA

1


元/台


3

高压侧环网柜

5


元/台


4

开关柜(西门子)

21


元/台


5

板式热交换器板片

50


元/片


6

合计


备注: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拆除、装、卸、称重、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人:


报价日期:


联系方式:


盖章








项目名称:2018年秦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编号FJCZ-Q3-201801)

废旧物资处置分类(FJCZ-Q3-201801)

序号

名称

暂估数量

计量单位

报价单价

报价单位

合计(元)

1

变压器SCB9-1250/6

1


元/台


2

配电柜HXGN11-7.2(F)/64

2


元/组


3

空调

47


元/台


4

励磁保护/同期屏2100*800*800

1


元/台


5

阀门电装

8


元/台


6

蝶阀90寸

2


元/台


7

PE(聚乙烯)管DN315,PE100

400


元/米


8

电脑

19


元/台


9

热水器

20


元/台


10

变压器SC8-800/6-04

1


元/台


11

配电柜HXGN11-6(F)/50

2


元/台


12

组合式变电站

1


元/台


13

变压器油色谱在线装置MGA2000-6

4


元/台


14

投影仪PDF30SXG

5


元/台


15

主控报警显示器华硕CRT

6


元/台


16

合计


备注: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拆除、装、卸、称重、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人:

报价日期:

联系方式:

盖章

项目名称:2018年秦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编号FJCZ-Q3-201802)

废旧物资处置分类(FJCZ-Q3-201802)

序号

名称

暂估数量

计量单位

报价单价

报价单位

合计(元)

1

变压器500/10

1


元/台


2

箱式变压器S11-M1000KVF

6


元/台


3

燃气蒸箱

1


元/台


4

高压柜XGN2

3


元/台


5

蒸饭车

2


元/台


6

冷藏柜BC-156

2


元/台


7

两门冷藏工作台

2


元/台


8

合计


备注: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拆除、装、卸、称重、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人:


报价日期:


联系方式:


盖章


附件2.废旧物资回收商现场作业安全承诺书

废旧物资回收商现场作业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物资回收商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承诺书

  1. 废旧物资回收商工作人员在进入库区作业前应在库区门卫处登记备案;

    废旧物资回收商工作人员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

    废旧物资回收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如需在库区内开展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动火证;

    开工前,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期间,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指派现场负责人负责回收工作中有关安全工作。

    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废旧物资回收商负责。

    废旧物资回收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废旧物资回收商人员在工作中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废旧物资回收商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

    废旧物资回收商严禁商业贿赂。

    发生下列情况,储运管理处有权提出停工整顿处理:

      废旧物资回收商人员伤亡事故。

      废旧物资回收商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废旧物资回收商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废旧物资回收商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废旧物资回收商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废旧物资回收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废旧物资回收商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

      废旧物资回收商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需过磅物资在未过磅前,混装不同项目类别的物资。

以上条款废旧物资回收商进场前都已告知,废旧物资回收商签字认可上述条款所述规定和责任,并保证严格执行。

废旧物资回收商:

废旧物资回收商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废旧物资回收商安全负责人: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3.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场内应急计划》、《承包商应急响应管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外委合同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的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对乙方安全、环保和应急响应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是否相符。

    在乙方开工前,甲方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作业,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安全防护、环保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甲方负责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情况。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增加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保和应急响应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明确在事故情况下的甲方接口部门与联系方式,但安全责任不转移。

    作业期间,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的相关事宜,协助处理项目实施中有关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工作。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保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安全、健康、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安全、环保及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现象,有权做出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理。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作业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作业,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甲方根据整改情况和作业单位的整改状况决定是否复工。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整顿处理:

  1. 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乙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乙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乙方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乙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乙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在作业中需办理工作票的,甲方应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进行管理,并做好现场隔离和安全措施,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工。如乙方作为工作负责人,乙方应将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及相应的资格文件报甲方备案。

    应急状态下,甲方应及时将应急信息通报乙方,必要时应乙方的请求提供应急支援。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和遵循秦山各核电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电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在甲方现场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和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对所有作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健康、环保及应急响应责任负责,保证其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协议期间任何工作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知识和能力,了解其自身合同行为的安全环保责任。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业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经甲方同意可设兼职安全员。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并存档、备查)。

    乙方在作业前,应严格执行核电厂工作组织过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档案。

    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作业期间,乙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问题。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当甲方提出停工通知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作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重新复工。

    乙方从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所使用的卷扬机、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乙方借用或租赁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与租赁单位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作业人员对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甲方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乙方因作业需挖开及打开的坑、洞、沟和吊装口等,必须立即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或滑跌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如设置围栏、警示绳、标识牌等,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盖板,拆除临时性安全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交甲方备案。临时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验证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票制度,对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要逐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完工手续。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作业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保卫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乙方在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因作业需要进行开挖时,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作业方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作业。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如甲方有特殊规定的(如辐射控制区内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乙方所属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必须具有胜任承包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于需进入控制区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健康证明。

    乙方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及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处临时堆放并及时清理。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乙方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从业人员、第三方从业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由责任方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从业人员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核电厂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作业规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违约款,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对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应建立本单位现场应急组织体系,长期承包商(指人数超过30人且在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格式要求编制本合同期限内的《承包商核应急预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非长期承包商,在入场前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明确在事故情况下与甲方的接口部门与联系方式;

    乙方应保证其派遣和分包的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应急责任、意识及技能,确保其接受过应急培训并能按照《承包商核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

    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乙方应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应与《承包商核应急预案》中承诺的一致。

    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乙方需接受甲方关于应急方面的检查、管理。

    为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性,乙方应配合参加甲方组织实施的各类应急演练或演习。

    应急状态下,乙方必须保持与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应急组织联系,必要时可请求核电厂应急指挥部的支援。

    应急状态下,必要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三、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环保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回收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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