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车招标公告
道路清扫车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公告[JZCH2010-16]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05月24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道路清扫车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
一、项目名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车项目
项目编号:JZCH2010-16
二、项目内容:采购3台道路清扫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国内注册的生产道路清扫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如申请人是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
4、如申请人是经销商,应在长春市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其竞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第3条要求,并应具有该制造商的经销授权书。
5、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出现连续亏损现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审查文件递交:
1、时间:2010年5月27日及5月28日9:00-16:00(12:00-13:30午休)
2、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后当即返还):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授权经销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加盖经销商公章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采购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
六、谈判组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邹继业 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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