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泥(包件2)招标公告

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泥(包件2)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7-1819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镇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使用的水泥,按照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机构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招标人对应项目部负责签订执行,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镇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月河镇境内。电站距镇安县城公路里程74km,距西安市公路里程134km。镇安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护坡、挡土墙等)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MW(4×350MW),设计年发电量23.41亿kW·h,年抽水电量31.21亿kW·h。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392m,相应库容896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945m,相应库容1220万m3。

本电站枢纽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2.2 招标范围: 镇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所需水泥。

2.3 采购数量:本次招标共分2个包件

包件1: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镇安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部施工所需各规格水泥约68600吨。具体数量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P.042.5、袋装、低碱

50000

2

普通硅酸盐水泥

P.042.5、散装、低碱

4600

3

普通硅酸盐水泥

P.042.5、袋装

10000

4

普通硅酸盐水泥

P.042.5、散装

4000

合计:

68600

包件2: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制造安装分局镇安项目部 施工所需各规格水泥约224557吨。具体数量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52.5、散装、低碱

2000

2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散装、低碱

222557

3

合计

224557

注:由于设计图纸不完善,表中数量为本次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 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2.5 交货地点;镇安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项目部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水泥质量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范要求;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GB175-2007)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买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买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7 投标人最终供应过程中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品牌供应,不允许再添加其他品牌的货物(招标人另有规定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P.042.5、PO42.5低碱、PO52.5低碱)水泥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各一份。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代理商和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能同时参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水泥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内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4.2 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标书发售时间内,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月河镇菩萨殿村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部设备物资部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为中文。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大写):包件1:1000元(¥壹仟元);包件2:2000元(¥贰仟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汇款备注中注明“镇安水泥包件**标书费”。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镇安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部
收款单位账号:****************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镇安县支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世博大道4069号81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世博大道4069号

邮 编:710003

包件1项目联系人:王伟兵 电话:135*****890

包件2项目联系人:修先驰 电话:177*****671

招标机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A座405室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

九、监督机构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

2018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 电站 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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