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路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
天一路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
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格式)
1、无锡地铁西漳站区管理委员会的天一路延伸段工程,已经惠发改投社【2010】42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规模: 全长约700米,双向四车道
2.1.2工程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桥涵、管网等工程施工
2.1.3资金来源:自筹
2.1.4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东起惠山大道,西至老锡澄路
2.3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报告为准),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4.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4.2本工程要求资格预审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40万元( 肆拾万元)。
5、投标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4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4日 16:00。投标申请人可从无锡市惠山区建设信息网(www.hsqjs.gov.cn)招标投标栏目中该项目公告左下角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第一次到惠山区投标报名的单位,请参见《关于办理投标报名系统用户准册的通知》http://www.hsqjs.gov.cn/info_view.aspx?id=9168))
6、资格预审申请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B证书、拟派注册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机构出具的企业2010年2月至2010年4月为其缴纳的缴费清单)、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业主单位开具的已交纳投标诚信金证明等材料(以上必须提供原件);同时受到各种处罚的必须主动提供资料,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入围资格。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天一路延伸段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0年6月7日下午1:30--2:30时(2:30截止)送至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合格名单将公布在无锡市惠山区建设信息网(www.hsqjs.gov.cn)上,待公告后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均入围。入围的投标申请单位请按照资格预日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无锡地铁西漳站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澄嘉
联系电话:****-********
传真:0510-********
日期:2010年5月31日
评标细则
一、开标会议议程
1、招标单位代表介绍参加会议的各方人员;
2、招标单位代表宣读开标、评标注意事项;
3、投标单位代表对投标文件当众验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4、各投标单位代表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5、开标会议结束,转入评标;
二、开标、评标注意事项
1、评标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投标单位代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在整个开标、评标活动中,不得扰乱会议秩序、不得干扰评标工作,否则有可能导致取消本工程中标资格;
4、投标单位应备齐投标报价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应随时接受评标组织的书面询标;
5、评标组织人员对整个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评标过程中不得单独与投标单位人员接触,若需询标,应事先与联络员联系,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方可进行;
6、评标组织无义务向落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
7、非评标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该办法是指通过符合性和响应性检验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作保证,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本工程设置工程控制价,将于开标前三天予以公布。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控制价。若高于工程控制价或由评委评定该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则不参加评审最佳投标价的计算且不得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包括三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未否决时,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厅颁布的苏建招(2003)205号文第八款进行评定。
4.若投标人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5、未明确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招标单位。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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