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2018年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行政中心7楼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州国际金融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二、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2018年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Z********0341(ZB097)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经中国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启东市具备经营财产险资格的保险支公司或其上级公司,启东市支公司或上级公司应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放入原件包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tzw.gov.cn/)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二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徐长林 ****-********

保险顾问: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标137*****886

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2018年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请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注册南通市采购会员,需要做如下工作: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用户类型: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原件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

1.原件包(单独密封)

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没有递交原件包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部分原件不能提供的,则投标人也可以提供经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原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3.商务技术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十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4.价格标

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售后服务、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一次包定,招标人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4.除本标书“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条“采购项目的概述、内容与项目需求、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要求及其它事项”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6.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7.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6000元(叁万仟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或上级公司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备注:农业银行开具的全国银行汇票上“密押”不作要求。

(3)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6.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

六、采购项目的概述、内容与技术需求、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经启东市人代会全体代表投票表决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包括“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非典型人群肇事肇祸责任保险、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安全责任保险、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保险、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具体采购方案如下:

方案一: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伤人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被保险人:启东市户籍的重性精神病人和流入启东市的重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保障对象:启东市户籍的重性精神病人和流入启东市的重性精神病人。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重性精神病人发病时在启东市行政辖区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责任限额

重性精神病人人数:约3000人

1、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万元

2、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2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


方案二:非典型人群肇事肇祸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被保险人:启东市户籍人口及在启东的外来人口

三、保障对象:启东市户籍人口及在启东的外来人口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非典型人群在启东市行政辖区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突发犯罪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非典型人群包括: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暴力倾向、扬言报复等人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确认是否属于非典型人群,由启东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确定。

五、责任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限额10万元。


方案三:“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被保险人:启东市户籍人口及在启东的外来人口

三、保障对象:启东市户籍人口及在启东的外来人口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启东市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因抢劫、抢夺案件,造成被抢者人身伤亡(以启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准)及随身财产损失(以启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材料认定),自案发之日起,经公安部门取证确定为抢劫、抢夺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补助限额内予以被抢者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人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在已支付的补助额度内进行追偿的权利(启东市委政法委需提供受害方签章的权益转让声明或同意书)。

五、责任限额

1、受轻伤: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2、受重伤:伤残等级8-10级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伤残等级4-7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1-3级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造成死亡: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4、财物损失500元(不含)以内: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助

5、财物损失500元(含)以上2000元(含)以内:给予500元补助

6、财物损失2000元-5000元(含)以内:给予1000元补助

7、财物损失5000元-1万元(含)以下:给予2000元补助

8、财物损失1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补助

在保险期限内,每人每次事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合计)最高补助人民币10.5万元。


方案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安全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被保险人:启东市户籍人口及在启东的外来人口

三、保障对象:启东市户籍人口及在启东的外来人口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举报人(证人)在启东市行政辖区内因举报(作证)而受到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经法定机关认可,认为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责任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限额10万元。


方案五: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被保险人:启东市范围个人住宅房屋的出租人

三、保障对象:凡在启东市行政辖区内,对个人住宅房屋进行出租,并主动在住建部门备案且在公安部门登记相关信息的,可得到本保险保障。实际以住建部门和公安部门登记备案手续为准。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凡在启东市行政辖区内位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出租住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因房屋出租人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应由房屋出租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列明范围:(1)火灾、爆炸;(2)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漏电;(3)燃气泄漏;以上3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五、责任限额

1、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责任赔偿限额300万元

2、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50万元,第三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第三者每人意外医疗费用限额2万元

六、参保出租房屋数量:约500户。

3、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累计责任赔偿限额30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二)、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居民给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发生居民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二)发生居民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司法机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残疾程度并出具伤残程度证明,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三)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仅承担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

(四)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五)对法律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在累计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但不超过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本项目全年法律费用责任限额50万元,每次法律费用限额5万元。

(三)、伤亡赔付比例表

项目

伤害程度

赔付处理

(按责任限额的%)

(一)

死亡

100%

(二)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三)

二级伤残

90%

(四)

三级伤残

80%

(五)

四级伤残

70%

(六)

五级伤残

60%

(七)

六级伤残

50%

(八)

七级伤残

40%

(九)

八级伤残

30%

(十)

九级伤残

20%

(十一)

十级伤残

10%


(四)保 险 条 款

一、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伤人责任保险

适用条款:政府救助保险条款及附加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条款

二、非典型人群肇事肇祸责任保险

适用条款:政府救助保险条款及附加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条款

三、“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保险

适用条款:公众责任险及附加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安全责任保险

适用条款:政府救助保险条款

五、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

适用条款: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条款及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备注:具体的保险条款见附件。


(五)其他说明

1、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属于公共保险产品。

2、采购人: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保费支付机构为启东市财政局。

3、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方案补充约定

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投标人同意以下各项补充约定并将其视为未来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由保险双方共同遵守。

(1)承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约定

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投标人一经中标公告确认为中标人,中标人即确认保险责任自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开始,不得以中标通知书未收到和保费未到账为由拒绝承保和承担保险责任。

(2)关于报表

中标保险人按季汇总承保及理赔数据,于次月5日前向本项目的招标人递交相关承保及理赔数据月报,并于保险年度结束后15日内递交承保及理赔数据年报。

(3)保险咨询服务费用

中标保险人需按要求,收取保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经纪人支付40000元保险咨询服务费,各保险公司按共保比例进行分摊支付。

(4)防灾减损

为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以及共同防范风险、降低赔付,中标保险人应按不超过总保费15%专款用于风险防范、培训和宣传工作,协同政法、综治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

(5)赔偿处理

5.1基本原则: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和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

5.2一旦接到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代表应尽早赶赴事故现场开始初步调查并提出止损建议,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

5.3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确因运营需要而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

5.4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在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前放弃向其追索的权利;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本招标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和双方往来函电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本招标文件及最终协议为准;

(2)投标人在其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若仍有争议则以法院裁决为准;但本条约定并不排斥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

八、保险出单要求:

1.保险期限:中标公示期结束后,首席承保人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保单生效日为第3个工作日,保险期限为一年。

2.保单原件在出单后2天内交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九、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由采购人全额承担,并于保单正式生效后30日内由采购人负责办理财政支付手续,一次性向首席承保人缴纳保险费。

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选择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为综合实力、项目经验、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增值服务等。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分。

(三)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70分)


项目

分项

评分标准

一、综合实力

(15分)

企业履约能力

(15分)

投标人总公司财务状况,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为准。(15分)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以上,得15分;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250%(含),得10分;

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200%(含),得5分;

4.无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或低于150%,得0分。

(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

二、项目经验

(20分)

承保经验

(10分)

2017年度启东机构独家承保或参与共保的启东市范围内由启东市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按保单数量计算。每一份保单得0.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理赔经验

(10分)

2017年启东机构已决赔付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责任险案件,每个1分,最高10分。(提供赔款计算书和汇款凭证复印件)

三、服务能力

(15分)

服务机构

(10分)

在启东市范围内,投标人在各乡镇的服务网点机构数量,每一个服务机构得1分,最高10分。(提供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和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服务团队

(5分)

启东机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每一人得0.1分,最高5分。(提供以单位名义在启东市交纳的社保证明和员工花名册)

四、社会责任

(5分)

社会公益部分

(5分)

积极参与启东本地社会各项慈善活动,2016、2017、2018年三年向启东市慈善基金会捐款,每1万元得0.5分,最高5分。(提供盖章证明或捐款凭证)

五、服务承诺

(15分)

服务承诺

(15分)

1.成立由保险机构副总及以上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服务团队,得3分。

2.建立绿色通道,24小时报案热线,得3分。

3.明确赶赴事故现场时效,得2分。

4.理赔程序、具体赔款时限清楚,得3分。

5.承诺每年开展不低于3次的配合本项目的公共媒体宣传及培训,得2分;

6.有关印制宣传页、服务手册承诺,得2分。

(四)价格标(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不高于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80万;若高于的,作无效标处理。

(五)定标

本次招标采用共保方式:

方案一:资格审查后,合格投保人超过4家以上,选择4家保险人组成共保体;共保比例:首席保险人70%、第一从共保人10%、第二从共保人10%、第三从共保人10%;

方案二:资格审查后,合格投保人不超过4家(包括4家),选择3家保险人组成共保体;共保比例:首席保险人70%、第一从共保人15%、第二从共保人15%。

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推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第四需要认同按首席保险人的承保条件,方可作为从共保人,并且现场书面确认。中标第一候选人投标方案和报价作为本次保险中标结果。

(六)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招标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中标人(包括首席承保人和从共保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必须按共保比例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将在一年保期结果后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窗口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合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备案。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左侧采购业务→采购合同→合同备案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编号为Z********0341(ZB097)2018年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邮编:电话:

传真:联系人: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Z********0341(ZB097)2018年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为Z********0341(ZB097)2018年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投标报价表

Z********0341(ZB097)

2018年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保险

期限

保额

金额

1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伤人责任保险

1年

1、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万元

2、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2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

综合报价:

万元

2

非典型人群肇事肇祸责任

保险

1年

1、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限额10万元。

3

“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保险

1年

1、受轻伤: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2、受重伤:伤残等级8-10级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伤残等级4-7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1-3级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造成死亡: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4、财物损失500元(不含)以内: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助

5、财物损失500元(含)以上2000元(含)以内:给予500元补助

6、财物损失2000元-5000元(含)以内:给予1000元补助

7、财物损失5000元-1万元(含)以下:给予2000元补助

8、财物损失1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补助

在保险期限内,每人每次事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合计)最高补助人民币10.5万元。

4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安全责任保险

1年

1、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限额10万元。

5

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

1年

1、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责任赔偿限额300万元

2、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50万元,第三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第三者每人意外医疗费用限额2万元

3、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累计责任赔偿限额30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1.( 是 否 )愿意做首席承保人。

2.如果作为从共保人,( 是 否 )接受首席承保人的保险条件和报价。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合同书

甲方: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乙方:

甲 方 :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乙 方 :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为甲方启东市社会治安综合责任保险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基本事项(一)投保人

甲方为投保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缴纳保险费义务。

(二)被保险人

保险方案列明被保险人。

(三)保险人

乙方为保险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及效力

本协议涉及的保险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本保险协议及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保险服务协议;

(三)保险单及保险条款、批单;

(四)甲方投保材料;

(五)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中选通知书、保险采购达成的其他书面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相互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三、协议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费

根据公开招标确定保险费为:人民币元。

五、投保、出单与保险费支付(一)投保

甲方投保时,须向乙方提供投保单材料(以乙方需求为准):

(二)出单

乙方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为甲方出具保险单,并开具保险费发票。

(三)保险费支付

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由甲方全额承担,并于保单正式生效后30日内由采购人负责办理财政支付手续,一次性向首席承保人缴纳保险费。

六、保险保障内容

见招标文件保险方案(一)、(二)、(三)、(四)、(五)

七、保单退保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申请退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退保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乙方在收到甲方退保材料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并于30日内向甲方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单总保险费×70%×(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八、理赔服务(一)出险通知

发保险事故后,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出险报案电话。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案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三)理赔时效

1、单证初审时效

乙方认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齐,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缺单证。对于乙方未列明的单证,乙方不得再次要求补充提供。

2、理赔审核时效

(1)乙方在收到材料齐全的理赔单证后,应在5日内做出责任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自做出核定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赔申请人、甲方并列明拒赔原因。

由于转账账户或银行转账时效等问题,不能按约定时效要求划款的,乙方应在得知账户问题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赔申请人。

(2)对于情形复杂的,如需乙方进行调查或需与申请人协商的案件,乙方应在收到材料齐全的理赔单证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赔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乙方对上述案件应在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30日内做出责任核定。

(3)乙方在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理赔结果通知

乙方为每一申请人分别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列明赔付险种、理算过程、赔付金额或拒赔原因等,并提供自动短信通知服务。同时,乙方在每月5将前期理赔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供给甲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赔付案件数量、拒赔案件、拒赔原因及累计赔付金额等。

(五)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乙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六)理赔约定

1、若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出具单证与理赔所需单证不一致,或不能出具理赔所需单证,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乙方不得要求申请人上述理赔单证之外的其他单证。

(七)受益人身故保险的受益人法定;伤残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八)理赔服务监督检查

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的保险顾问单位协助投保人及相关单位组建工作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价,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疑难/争议案件,定期向甲方提供数据分析和服务评价报告。

九、其他事项(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保险起期开始承担各项保险责任,并至履行完毕时终止,对于本协议终止后未尽的保险责任和遗留问题,仍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二)协议变更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并就所修订或补充的内容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1、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顾问、再保险人;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提供;

3、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中共启东市委政法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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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责任保险 综合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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