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招标公告

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受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高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高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GYZCG-201849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二)项目说明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 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为巩固并完善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提供基础数据,积极显化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资产,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高邮市决定在2017年完成高邮镇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高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共设两个标。


标段

工作内容

数量(宗)

控制价总价(元)

一标段

开发区

10204

********

龙虬镇

9508

车逻镇(含城南新区)

11921

界首镇

7554

甘垛镇

18775

三垛镇

20534

周山镇

7735

小计

86231

二标段

临泽镇

25599

********

汤庄镇

17600

送桥镇

15865

菱塘回族乡(加沙湖村)

5196

卸甲镇

23755

小计

88015

合计

********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为********元,二标段招标控制总价为********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标段、二标段最终项目经费计算方式为:(各标段中标价/各标段宗地数)×实际完成宗地数。

(三)标段工作任务

(1)第一标段工作任务:

1、负责本项目的技术设计编写、评审。

2、负责甲方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需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情况,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①对发生变化的宗地应用全解析法补充测量。

②原有宗地界址点实测(以原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全解析法对界址点进行实测,经过套核比对,发现位置、形状与实地偏差较大的宗地,需核查原因,重新纠正。如宗地位置、形状错误导致权属错误,需重新设置界址点并进行权属调查)。

③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开展地籍调查更新及房产调查工作,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

4、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立: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相关要求,建立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

5、负责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与数字高邮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平台的融合对接,作为数字高邮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平台的示范应用。

(2)第二标段工作任务:

1、对基础资料进行坐标系转换。

2、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需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情况,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①对发生变化的宗地应用全解析法补充测量。

②原有宗地界址点实测(以原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全解析法对界址点进行实测,经过套核比对,发现位置、形状与实地偏差较大的宗地,需核查原因,重新纠正。如宗地位置、形状错误导致权属错误,需重新设置界址点并进行权属调查)。

③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开展地籍调查更新及房产调查工作,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

3、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立: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相关要求,建立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

4、负责本项目的验收。

三、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一)一标段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未被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未结案;

(7)投标人是独立参加投标的,应具有有效期内甲级测绘资质,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同时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投标人是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甲级测绘资质,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同时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联合体成员应具有有效期内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

(8)已参加高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和高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项目的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

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二)二标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未被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未结案;

(7)投标人是独立参加投标的,应具有有效期内甲级测绘资质,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同时包含:大地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投标人是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甲级测绘资质,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同时包含:大地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联合体成员应具有有效期内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

(8)已参加高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和高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项目的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

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四、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转包。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长生路25号二楼政府采购科)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出售(请携带U盘拷贝,不提供纸质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购领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截图(操作手册见附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或发扫描件至QQ邮箱********72),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18:00前。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8年11月30日18: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政府采购科,逾期不予受理。

注: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分别就两个标段投标,也可就某一标段进行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按评标顺序确定,一标段已中标的不再中标二标段。若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本项目一、二标段的报名材料须分别装订成册。

五、投标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3日09:00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09:30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标二室(长生路25号一楼)

投标响应文件接收人:吴媛媛

联系电话(传真):****-******** ****-********

其他有关事项:按规定交付投标保证金,及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不得迟到。

六、开始招标的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09: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标二室(长生路25号一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51*****585

2、采购代理机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人:钱邦才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高邮市长生路25号

邮政编码:225600

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gyzfcg.gov.cn)和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网址:

http://www.yzzfcg.com)

3、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

账 号:****************00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现场。

八、主体库注册登记

投标供应商应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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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调查 不动产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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