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能力建设
2.项目编号:JZXW公字[2018]039号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人民币):
第一包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便携式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 3 | 230万元 |
2 | 便携式气相质谱色谱联用仪 | 1 |
第二包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油气回收现场快速检测仪 | 4 | 46万元 |
预算总金额:27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注: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培训。
交货地点:晋中市环境保护局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不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不提供);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进行供应商登记备案。)
8.联合体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9.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9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每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1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8:30-9:00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09:00
(3)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09:00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1.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晋中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辽阳路299号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瑞兴房地产7号商铺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13.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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