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修复第1标段预中标结果

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修复第1标段预中标结果


茂县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修复项目1标段施工(第三次)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茂县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修复项目已由茂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茂发改行审[2017]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茂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茂发改行审[2017]9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1)对土地岭大熊猫走廊带进行植被恢复和保育,面积共计2018.66亩。(2)新建大熊猫栖息地管护监测站,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一栋三层。

2.2建设地点:茂县土地岭走廊带。

2.3计划工期:2018年11月至2021年8月,计划工期1037日历天。

2.4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州注册企业,(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绿化施工证书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资质,(3)投标人2015年-2017年每年无亏损;(4)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至少具有/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同时满足3.1(1)、(3)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可共同满足3.1(2)要求;(3)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须为造林绿化施工单位。(6)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0月23日0时00分 至2018年10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凭注册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登录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未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密匙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 月20 日10 时00 分,地点为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地 址: 茂县凤仪镇东大街68号

邮 编: 623200

联 系 人: 刘锋

电 话: 186*****100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1号泰合国际财富中心6栋2单元910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36*****611

传 真: ***-********

茂县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修复项目 第1标段
发表时间:2018-11-23原文链接
>其中:第一名联合体单位: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名联合体单位:九寨沟县润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季根元
单位:四川联华
姓名:王宝超
单位:退休
姓名:马茂江
单位:省林科院
姓名:宋安文
单位:四川嘉和
姓名:蒋蓉英
单位:退休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茂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37—*******行业主管部门: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联系电话:0837—7422252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修复 公园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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