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昌吉高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昌吉高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已经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编号“********”批复,招标人为昌吉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高新区配套资金。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高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招标内容:新建业务房一栋,建筑面积为718.78㎡,砖混结构,地上二层。
4、计划投资:采购预算价18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59万元,高新区配套资金28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7日10:00时-2018年9月21日19:3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内)在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领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费为300元/份。
2、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企业在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完成了信息报送的网上截图、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1日23:59分),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北京中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68,账号:********402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在上述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效。
4、开标时间:2018年10月8日11:00时(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昌吉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cj.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瑞188*****0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蒲东梅胡雪梅****-*******
2018年9月17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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