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人员生活物品运输电动车分散招标公告
被监管人员生活物品运输电动车分散招标公告
被监管人员生活物品运输电动车分散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采购人)的被监管人员生活运输电动车采购(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8114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被监管人员生活运输电动车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8114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数量(批) | 预算(元) |
1 | 被监管人员生活运输电动车采购 | 1 | 12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被监管人员生活运输电动车采购 | 见采购需求 | 见采购需求 | 见采购需求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以上近三个月是指:2018年8月-2018年10月)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12房)(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8年11月23日17:00时至2018年11月28日17:00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人:邓警官
地址:长沙县远大二路1736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康女士、孙先生
电 话: ****-********
地 址: 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12房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 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被监管人员生活物品运输电动车采购
二、 采购货物品目号、名称、数量: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数量(批) | 预算(元) |
1 | 被监管人员生活物品运输电动车采购 | 1 | 120000.00 |
三、 技术规格、参数、配置清单与数量等要求:
名称:电动厢式货车 | 规格:48V交流系统 | ||||
电器系统 | 电控 | 电控/交流48M350A—350A | |||
电池 | 国内知名品牌专用免维护电池 6V-170AH*8只(3小时率) | ||||
电动机 | 国内知名品牌专用交流异步电机 32V/5KW | ||||
充电机 | 电脑智能化充电机48V/25A | ||||
充电时间 | 小于12小时(放电率为80%) | ||||
车身配置 | 前挡 | 夹层玻璃 | 顶蓬 | 汽车工程料一次性成型 | |
座椅 | 皮革面料 | 地板 | 铝花纹防滑地板 | ||
后视镜 | 左右各一手动型外后视镜 | 转向系统 | 双向齿轮齿条转向系统,自动间隙补偿功能 | ||
DC、灯光及信号 | 48V/12-300W 前照明灯、转向灯、雾灯、后尾灯、喇叭、倒车语音喇叭 | ||||
车身及驾驶室 | 汽车工程料一次性成型、加强型PP材料货箱,两侧对开门;驾驶室带门 | ||||
仪表台 | 塑胶成型仪表台:电压表、电流表、仪表指示灯、电锁开关、雾灯开关、组合开关、速度表、电量表 | ||||
制动系统 | 前碟后毂四轮液压刹车+手刹驻车。 | ||||
前桥及悬挂 | 独立悬挂,螺旋弹簧+筒式液压减震 | ||||
后桥及悬挂 | 整体式后桥、后桥速比16:1弹簧钢板减震。 | ||||
轮胎和钢圈 | 145R12真空轮胎 12寸铁钢圈+轮罩 | ||||
技术参数 | 长*宽*高 | ≥3970*1496*2020mm | |||
货箱尺寸 | ≥2480*1430*1260mm | ||||
额定乘员(人) | 2人 | ||||
最大行驶速度 | 30km/h | ||||
续驶里程km | ≥70—90(平路) | ||||
百公里能耗 | ≤10.5kwh | ||||
整车重量(含电池) | ≥1080kg | ||||
货箱载重kg | ≥600kg | ||||
安全爬坡度 | ≥15% | ||||
刹车稳定性 | ≤1.9m | ||||
驻坡性能 | ≥15% | ||||
最小转弯半径 | ≤5.3m | ||||
最小离地间隙 | ≤180mm | ||||
轴距 | ≥1950mm | ||||
轮距(前/后) | ≥1200/1300mm | ||||
制动距离 | ≤4m |
(四)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培训:中标人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上门更换维修服务(配件+人力);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货物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 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除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及相关设备外,还需提供车辆质量合格证书、维护保养手册、随车工具、使用说明书等)。
1.2 交货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办理支付,付合同金额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支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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