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队生活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队生活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青岛毅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某部队的委托,就某部队生活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某部队生活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DYS-ZC*******

3.采购内容:

第一包:冷鲜肉类;

第二包:蔬菜类;

第三包:水产品类;

第四包:副食及调味品类;

4.项目预算

第一包15万元;第二包13万元;第三包15万元;第四包15万元。(均按每月底统计实际金额支付)。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三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5.3采购诚信承诺书;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本项目不接受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投标;

5.6其他资质要求

第一包(畜肉、禽肉)还应具备:

(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产品的授权书,生产商相关证件(生猪定点屠宰证、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的公章)。

第二包(蔬菜、豆制品、水果)还应具备:

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蔬菜供应渠道(提供蔬菜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自有蔬菜基地的证明);

第三包(水产品)还应具备: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四包(副食及调味品类)还应具备: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送货人健康证和身份证;代理商投标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送货人健康证和身份证。

6.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7.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29号院内。

7.3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注:供应商在购买标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5.1要求的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5.2要求的文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标书的授权书)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4日13:00时至2018年12月14日13:30时。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4日13:30时。

8.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四流中路1号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联 系 人:青岛市李沧区某部队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1号

9.2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张珍毓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29号院内二楼毅石招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 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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