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用标记核素的放射性药物合作招标公告
核医学科用标记核素的放射性药物合作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文件院政字〔2016〕45号《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及管理制度(修订)》的有关规定,我院对预防保健部所涉及对外业务关于: 核医学科用于标记核素的放射性药物:奥曲肽、二巯基丁二酸、甲氧异腈、聚合白蛋白、泮锑酸盐、双半胱乙酯、亚甲基二瞵酸盐、依替菲宁,采用合作公司院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合作单位选择,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法企业参与。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发布遴选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3日8:00至2018年11月29日下午17:30
二、发布遴选公告单位和形式: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电子版
三、发布遴选公告部门: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预防保健部
四、遴选时间:电话及邮箱方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公司
五、公开遴选信息:在院内网及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地址:承德市南营子大街36号附属医院行政楼6楼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yfbj9461@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七、遴选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方可参与遴选报名。
2、必须具备核素配套的放射性药物的生产销售资质,并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单位。
3、有为三级甲等医院评价的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方式:请于2018年11月29日17:30前,将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副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范围剂型和品种表 电子版发送至yfbj9461@163.com邮箱,并注明是参与报名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预防保健部关于核医学科用标记核素的放射性药物合作公司院内竞争性谈判,并留下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九、遴选原则:在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前提下质量第一,低价优先,若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不能按招标条件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医院需要的,医院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追究赔偿损失,并三年内不再与该公司合作。
十、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尽快通知符合要求的公司,接到通知的公司,按通知组织材料,简装成册,A4纸,加盖公章,一正四副组卷,按通知时间到医院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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