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城大队体能训练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城大队体能训练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城大队体能训练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31*****001001
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区大队的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城大队体能训练馆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城大队体能训练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区大队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投资约290万元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区大队体能训练馆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
1.7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
招标控制价*******.79元,发包价*******.16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标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 65 分。以提供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 http://cxsq.suqian.gov.cn);根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2017年9月4日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需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 ****-********。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 09:00至2018年11月3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3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湖滨新区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湖滨消防大队 | 地 址: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5楼 |
联系人:王队 | 联系人:赵飞 |
电 话:138*****773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 邮 编: |
E-mail: | E-mail: |
2018年11月23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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