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级财政长江南京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标段一:青、草、鲢、鳙大规格...
2018年度省级财政长江南京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标段一:青、草、鲢、鳙大规格...
1、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编号:DJ181024NJYZ005-1(标段一)、DJ181024NJYZ005-2(标段二)、DJ181024NJYZ005-3(标段三)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度省级财政长江南京段渔业资源增殖放项目(标段一:青、草、鲢、鳙大规格鱼种;标段二:鲢鳙夏花;标段三:长吻鮠)
采购项目数量:3个标段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一:2018年度省级财政长江南京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区域:长江南京段江宁区新济洲湿地公园码头;放流品种:青、草、鲢、鳙大规格鱼种。
标段二:2018年度省级财政长江南京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区域:长江南京段江宁区新济洲湿地公园码头;放流品种:鲢鳙夏花。
标段三:2018年度省级财政长江南京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区域:长江南京段江宁区新济洲湿地公园码头;放流品种:长吻鮠。
采购项目预算:标段一:人民币95万元;标段二:人民币25万元;标段三:人民币60万元。
2、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谈判时将获得优势,参加谈判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必须持有相应物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存在违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即供应商因违法被全国各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列入行政处罚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存在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
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分别查询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信用记录,如联合体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
4、现场勘察/答疑
4.1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6.1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份,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止,每天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文件:
(1):可到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511室)购买文件。
(2):可通过网络购买文件,但首先须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电话联系,并将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发送至DianjingEPM@163.com,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购买人电子邮箱,文件售价不变(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购买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逾期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其谈判申请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谈判文件。
6.3联合体参加谈判(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谈判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人民币标段一:人民币18000元、标段二:人民币5000元、标段三:人民币1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谈判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单位账户存款账户缴纳。
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交纳办法:从企业的法人单位账户存款账号转(汇、存)入以下收取保证金银行账户,汇款时须注明谈判保证金等用途信息。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账 号:********3618
收款单位: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响应文件的递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8年12月4日 14:00:0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511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10、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69号农业科技大厦11楼
联系人:袁耀
联系电话:***-********
11、代理机构
名称: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511室
联系人:徐艳、薛梦岚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DianjingEPM@163.com
12、备注
本采购公告有效期限至2018年11月28日,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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