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液氨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热电厂液氨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液氨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NZB2018-11-2706-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液氨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液氨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液氨招标采购。
2.2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需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经销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品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均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4)生产商和经销商/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同一品牌多个经销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份液氨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4日9:00时起2018年11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购买,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 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5招标文件费:800元/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开标大厅点击“开标”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解密过程记录在案。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招标人: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58号 |
电话: | 电话: | 400-010-1086转8403 | |
电子邮箱: | ********8@qq.com | 电子邮箱: | hnzbzw@163.com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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