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采购刑事侦查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的委托,经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采购刑事侦查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YQ-2018A05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采购刑事侦查设备项目
| 1,600,590.00
| 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4、合格供应商还需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4.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警用器材销售或社会公共安全器材设备制造。
4.3投标人须提供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的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30日16:00时止(每日09:00—11:00、13:30—16:00止)(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投标人可不提供)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章);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截图(要求公司名称后有“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字样,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字样,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两张页面并截图)原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报名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青龙山大街与海华路交汇处号房回迁楼C区17号门市)
(四)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报名结束后统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四、公告期限:
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室
五、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联系人:刘隽
电话:
159*****333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