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留置办公用房定制设备招标公告

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留置办公用房定制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留置办公用房定制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王慧晟
行政区域南关区公告时间2018年11月26日09: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6日08:30至2018年11月30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13:30
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794.045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志钢
项目联系电话180*****969
采购单位王慧晟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31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999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贺志钢 180*****969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王慧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留置办公用房定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留置办公用房定制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66-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志钢

项目联系电话:180*****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王慧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3177号

联系方式:188*****9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 180*****969

代理机构地址: 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留置办公用房定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66-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留置办公用房定制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项目采购X【********】-3676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留置办公用房定制设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

一标段:定制专用桌椅、床及保密柜等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 定制床上用品及客房用品等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定制餐炉、消毒设备及厨房用具等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一标段:557.7680万元;

二标段: 177.2819万元;

三标段: 58.9959万元。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2.6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

2.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8质量要求: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标段: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二、三标段: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企业;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⑦近三年内(2015年10月-2018年10月)具有至少一项已完成的相类似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⑧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2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近三年内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时间节点为报名期内、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半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行贿记录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购买,不另行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吉莲管理中心(省纪委办案点)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3177号

联 系 人:王慧晟

电 话:188*****99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钢

电 话:180*****969

2018年11月26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标段: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二、三标段: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企业;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⑦近三年内(2015年10月-2018年10月)具有至少一项已完成的相类似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⑧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2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4.04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08:30至2018年11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近三年内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时间节点为报名期内、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半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行贿记录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办公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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