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胎儿监护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胎儿监护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鹤岗市人民医院胎儿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鹤财采计字18-368)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编号:HZC2018-125
二、项目内容:胎儿监护仪1台、图文工作站1套、便携插件式监护仪3台、振动排痰机3台。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约25.9万元。
四、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五、本项目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销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依法纳税证明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1年内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1年内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1年内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社保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企业出具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2、提供2016及2017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业绩情况:出具2016年至今所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本项目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达到法定数量,进入评标程序。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下午16时止,在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谈判文件获取表,按项如实填写该表(不能缺项),填写完毕后发送谈判文件获取表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后发送谈判文件获取表的不予受理),并打电话告知(****-*******)。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谈判文件获取表达到法定数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谈判文件。
八、投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9时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9时整。
十、投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1号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鹤岗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鹤岗市工农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晓光
采购人联系方式:187*****628
采购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青、井春玲
邮政编码:154101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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