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备安装及维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备安装及维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备安装及维护工程施工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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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所属地区: | 秦皇岛市-海港区 | ||||||||||||||||||||||||||||||||||||||||
招标内容: |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备安装及维护工程施工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备安装及维护工程施工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改革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备安装及维护工程施工,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包含摄像机及录像机安装、监控硬盘、服务器交换机等。2.2工期:30天2.3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完成本项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6至2018-11-30,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63号(三信集团办公楼5楼西侧))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2-17 15:00,地点为 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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