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质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CJZFCG-JZ-2018057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质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CJZFCG-JZ-2018057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质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CJZFCG-JZ-*******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的委托,现就其所需的质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简要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CJZFCG-JZ-*******
2、招标项目名称: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质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4、采购机构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采购内容及数量:质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6、项目实施地点、技术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供货时间:投标供应商所投报告单数全部出具完毕。
8、采购预算:30万元(人民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照每个排污口进行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出具报告单进行计算,其中水质监测包括氨氮、COD、总磷、总氮,废气监测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根据完成工作量阶段性支付款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办理供应商入库,购买CA数字证书合格的供应商,未办理的开标现场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现场查验);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乌昌地区具有独立实验室证明材料原件;
(5)针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证件原件直接到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报名并拷贝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报名及拷贝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9日(工作日内)
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8:00
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18年 12月7日(星期五)10:3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负一楼第四开标大厅
招标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招标机构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原昌吉州政务中心)
联系人:王小坤 电 话:****-*******
采购人: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联系人:陈志颖 电 话:156*****90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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