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校内超市出租公告

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校内超市出租公告


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校内超市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8-061
受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委托,该校超市承包竞标项目定于2018年7月27日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对社会公开竞标。
一、本次竞标承包的超市经营期限为两年,时间为:2018年8月 26日--2020年8月25
二、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超市经营状况、在校生数、住校生数等情况由报名人自行去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考察。
三、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标形式,标的为该校校内超市每年的承包经营权,起拍价为每年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四、校内外各界具有超市经营资质的个体工商户或单位均可凭有效证件报名(有传染病等不符合投标要求的不得报名,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报名)。个体工商户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与一份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单位报名时需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被委托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现场竞标签到时将上述材料原件带至现场,不带至现场或材料没带齐者取消竞标资格(需要带至开标现场的有:个体工商户需要的是身份证、营业执照、保证金票据、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单位需要的是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保证金票据、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注: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各投标单位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办理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五、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并亲自竞标,如委托他人竞标需将授权委托书带至竞标现场。中标后必须是中标人亲自经营,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查实,学校有权终止其承包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它连带法律责任。
六、报名费用200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存12000元的竞标保证金,汇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指定账户后,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出具的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者公示期(3天)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并签订合同后,凭甲方出具的证明退还或转入校方账户作为经营保证金)。
七、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3天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一次性交清一年的承包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签订合同。如不及时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校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交纳中标总交易额(2年承包金)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九、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咨询。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17:00截止。
3、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8年7月27日10时00分。
5、竞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金鹏大道2号)
6、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户行号: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138*****986(臧主任)158*****446(靳主任)

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
2018年7月13日





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校内超市经营竞标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5000元人民币及其5000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该校一年的承包经营权竞标起拍价为30万元,最高价是否超过底价,由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现场监督。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中心当日公告栏)。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报名人限两人入场参加)。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分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七、如竞标时发生意外情况,招标人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有权延期或重新招标。
八、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

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
2018年7月 13日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屋﹚坐落于: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或其分校
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经营校内超市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2018 8 26 日至 2020   8 25 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的年租金为:。该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该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陆万 元整﹙分年缴纳,租赁期结束时无违约扣款无息退还﹚。
乙方缴纳租金为先缴后用,第一年租金缴纳的期限为:第二年租金的缴纳期限为第1年到期前2月内缴清。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乙方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到位后将该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年检查一次,在乙方租赁使用期间除属于工程质量外,所有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租赁期满或甲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时,如果房屋或设备有损坏,甲方可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维修费用或向乙方索赔。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符合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标准,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职能部门查处,责任自负;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关于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等的约定。
乙方对超市改变房屋结构及场所环境、进行装璜、水电改造、添置设备等必须得到甲方许可,许可后,按照要求进行,乙方的前述行为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且须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规划、质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自费负责办理有关放置、报批、登记、处理、领取许可证或验收报告等手续。
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甲方交付的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潢、设备添置,其工程设计、装饰施工和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须于开工前交甲方审查并确认但甲方的审查或确认并不表明乙方的方案符合安全及质量标准。
甲方在合同履行最初只提供毛坯房或现状,其相应防水、隔音、减震处理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过错造成对有相邻关系的其他的承租户损害,则乙方对相邻方或者其他受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如相邻关系的其他承租户在装修、装潢及日常经营中给乙方带来任何切实的损害,则由乙方自行向造成该损害的其他承租户进行索赔,由该承租户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在其居中调解的权利。
乙方的设计、装修装潢必须保证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完好与安全。门头店招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亮化。如装修设计须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请报批,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须保证承租范围内的水、电、煤气的增扩容设施、设备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完好无损,保证不影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装修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不要甲方任何的经济补偿。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返还所租房屋时,甲方应及时验收。如有留置的任何不可拆之物品,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拆除的情况下,乙方将放弃所有权,乙方决无异议。乙方逾期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利息原租金的二倍,直至乙方退出该租赁房屋时或者甲方接受该房屋时或者甲方进入该房屋时或者将该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时止。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在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完毕营业证照的迁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应付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缴或少缴。在租赁期内逾期或不足额逾期交付应付费用(包括房租以及其他乙方应该缴纳的费用)的,乙方逾期交付应付费用在30日内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相当于未支付款项每月2%的利息。逾期交纳或者不足额逾期交纳应付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送达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给(或邮寄)乙方之日起三天后,租赁合同即视为解除,此时甲方有权锁门,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出租房屋内乙方财产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乙方拖欠租金情况下,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还有权停水停电,在甲方停水停电期间乙方还必须承担房租和违约责任,直至乙方交清所欠所有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校园内指定地点提供经营房屋面积约400平方米;提供乙方正常经营的便利;同时提供电源和水源供乙方使用,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人员住宿的场所。
2、甲方拥有超市经营范围的解释权,不承诺在乙方购买任何物品,乙方不得干涉。要求乙方只能从事文具、日用百货、饮料、食品(不得销售二次加工食品)的经营。禁止经营餐厅营业范围内的任何食品,不得经营资料、书刊杂志等印刷品,不得利用超市场所从事其他项目及用途,不得为学生提供手机、手电筒等各类充电设备,不得销售烟酒等,如有违反,视为违约,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元。
3、甲方监督小卖部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4、甲方监督乙方安全、卫生、文明规范化方面的管理。承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之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减。乙方除交清租金外,另每年缴履约保证金陆万元,租赁期满,乙方若无违约违纪行为,退还其陆万元履约保证金,若有违约违纪行为,自行缴纳或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若中途退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经营,承租的房屋必须从事文具、日用百货、饮料、食品(不得销售二次加工食品)的经营。不得利用超市场所从事其他项目及用途。禁止经营餐厅营业范围内的任何食品,不得经营资料、书刊杂志等印刷品,不得利用超市场所从事其他项目及用途,不得为学生提供手机、手电筒等各类充电设备,不得销售烟酒等,如有违反,视为违约,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元。
2、依法自主经营符合中学生需要的各类文具、日用百货、饮料、食品(不得销售二次加工食品)的经营。承租经营所涉及的一切经营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期间必须守法经营,并依法缴纳在经营过程中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项相关费用。
3、乙方对超市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十三条 管理条例。
1、乙方只能从事文具等日用百货的经营,不得经营其他项目。禁止经营餐厅营业范围内的任何食品,不得经营资料、书刊杂志等印刷品。
2、严禁向学生出售有损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物品(如烟、酒等)。
3、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做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悖的事情,如不得为学生手机、mp3、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提供充电服务。以上三条如有发现,视为违约,第一次从履约保证金扣减1000元;第二次扣减2000元;第三次扣减3000元。以后再有发生直接扣减服务质量保证金10000元,视情节直至终止合同,并且不退承包金。
4、不得为学生提供上网服务,不得为学生提供网络代购服务。如有发现第一次扣减100元;第二次扣减500元;第三次处扣减1000元。如拒不整改的校方可取消承包资格,并且不退还租金。
5、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严禁出售“三无”及变质过期商品。因经营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受到质监、卫生监督、市场管理部门的查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6、超市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严禁聘用无健康证人员,中标接手上岗后(以协议起始时间为准)一个月内若有聘用人员无健康证,发现一人次从保证金中扣减500元;一周后仍未办理,发现一人次扣减1000元,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向学生零售的物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大型超市同样品牌商品的零售价,如果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减200元。
8、服从管理,店面从业人员要衣着整洁,注意仪表,配合甲方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安全、卫生、文明服务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店门之外不得堆放任何百货、杂物。超市四周环境卫生归乙方负责打扫,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干净打扫,处以50元的罚款。
9、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经营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标准,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职能部门查处,责任自负;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向甲方缴纳陆万元履约保证金,接受甲方按学校制度给予的奖励和处罚;
12、超市周围卫生环境卫生应符合学校管理要求及标准。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及时退还甲方。甲方对该房屋采取对外招租形式,乙方应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参加竞标,甲方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乙方不参加竞标或不按要求竞标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转让该房屋,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一个月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声誉或经济受到重大损失;
9.拒不改正违约情形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享有的补偿应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经甲乙双方约定不需要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当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其他的违约责任同以上条款的约定。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前述双方地址如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通知到达原地址时视为到达。本合同条款文字除签字、盖章和租赁期限、保证金数字外,其余均为打印字体,非打印字体无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双方同时签字盖章后方才生效。该条款适用于双方产生纠纷时法院的相关文书的送达。
第十九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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