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学校个性化学习中心建设 招标公告

金鼎学校个性化学习中心建设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金鼎学校个性化学习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鼎学校个性化学习中心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8-z87066-070)

3、预算编号:08-18-z8706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个性化学习中心是数字教室和未来教室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新型的教育形式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基于物联网技术集智慧教学、个性化学习及英语口语智能训练于一体的新型现代化智慧教室系统,是推进未来学校建设的有效组成部分。本项目为2018年普陀区金鼎学校个性化学习中心建设项目设备一批,包括配套设备的安装、软件集成、调试、包装、运输、保险、项目验收合格、培训、保修等。(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5、交付地址:根据招标单位要求。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7、采购预算金额:596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96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1-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0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4)近3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26 16:00:00至2018-12-0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17年12月03日下午13:30-16: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8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2-18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楼412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共4份)、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12月04日下午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3)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鼎路1278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201824邮编:200333
联系人:于超联系人:王沁怡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613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个性化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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