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关于采购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宜宾县乡镇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
预审公告: 关于采购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征求意见的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宜县采公〔2010〕10号
行政区划: 宜宾市-宜宾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
该包技术指标:
1服务器
2电视机
3投影机
4计算机
5DVD机
6调音台
7中央控制台
8全频主扬声器
9功率放大器
10扬声器
11功率放大器
12电视机
13话筒
14打印机
15交换机
16路由器
17线材及系统接插件
18软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备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注册资金需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金为准)。
(二)主要材料需有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质量体系认证及环境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认证等)。如中国法律、法规未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具备上述某些认证或检测报告的,则可以不具备。
(三)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资格、资质、许可,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
(四)有固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工具,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所采购货物安全、无损的送到采购单位。
(五)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征求用户意见等人员,保证让宜宾县政府采购单位满意;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生产商负责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好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近三个月交纳税收和社保费的原始票据备查)。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0年6月4日上午8∶30(北京时间,下同)—2010年6月18日下午16∶00(上班时间内)
标书售价: 300元/份
标书发售地点: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街,宜宾县政府办公大楼4楼4号)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6月24日15时10分
投标地点: 宜宾县文体局2楼会议室(柏溪镇桂花街)
开标日期: 2010年6月24日15时10分
开标地点: 宜宾县文体局2楼会议室(柏溪镇桂花街)
联系人/联系方式: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1—*******;联系人:喻先生、黄女士
其它内容: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具备的手续:
(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等有关证件原件交由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预审,并提供复印件(1份)交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二)供应商须交保证金80000.00元(人民币、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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