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江北高速东延线工业化桥梁预制构件厂钢筋数控设备招标公告
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江北高速东延线工业化桥梁预制构件厂钢筋数控设备招标公告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江北高速东延线工业化桥梁预制构件厂钢筋数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北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由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项目工业化桥梁预制构件厂钢筋数控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设备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江北高速公路东延线起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与随岳高速公路交叉的分盐互通,起点位于监利县分盐镇回市村,终点位于洪湖市乌林镇水府村,接在建的赤壁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全长63.5公里,其中监利境长16.4公里,洪湖境长47.1公里。另设连接线两条:瞿家湾连接线路线长10公里,汊河连接线长2.37公里。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约6500千立方米,特大桥11187米/7座,大桥15820米/41座,中小桥1582米/28座,涵洞112道,通道和天桥105道,互通4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米。
2.2设备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类别 | 使用部位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2 | 钢筋数控设备 | 钢筋加工场 | 智能钢筋自动剪切线 | 根据业主招标文件对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产品名称,填写对应的规格型。 | 台 | 1 | |
立式智能钢筋弯曲中心 | 台 | 1 | |||||
卧式智能钢筋弯曲中心 | 台 | 1 | |||||
联动装置 | 套 | 1 | |||||
智能钢筋弯箍中心 | 台 | 1 | |||||
数控调直切断机 | 台 | 3 |
交货地点:湖北省内业主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12月,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他伴随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所列资质条件、业绩、财务和信誉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楼文件发售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不统一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政编码:430200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89*****55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电话:139*****675
传真:***-********
联 系 人:孙先生
公司网站: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1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需同时具备: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为所采购设备制造厂商; |
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时,需同时具备: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取得制造厂商对所采购设备的授权; | ||
2 |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具有20套钢筋数控设备的供货业绩。 |
3 |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17年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
2、投标人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 ||
4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 ||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
注: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具备:①销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应能反应供货数量);②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交货证明(如验收报告或收货清单等),使用单位出具的交货证明上写明的交货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在对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的,授权的制造厂商提供的供货业绩可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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