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和工业新区垃圾转运站设备招标公告
阳和工业新区垃圾转运站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鱼峰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26日16: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1月26日09:00至2018年11月26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18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区 | ||
预算金额 | ¥4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俊锦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道芳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俊锦、****-*******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HG18-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俊锦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地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联系方式:联系人:唐道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俊锦、****-*******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8台,拉臂式垃圾转运车4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技术性能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要求的供应商;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09:00至2018年11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及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YHG18-02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8台,拉臂式垃圾转运车4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00元)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技术性能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要求的供应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2.发售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
3.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及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17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0108。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18日09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凭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经验证后递交投标文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2月18日09时30分(时间)在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区开标。
十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地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联系人:唐道芳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公司: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俊锦;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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