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资源视频联动报警(一键报警)平台集成服务 招标公告

2018年社会资源视频联动报警(一键报警)平台集成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名称: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2018年社会资源视频联动报警(一键报警)平台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创建时间日期:2018-11-27 08:58:19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18-11-27 09:00:00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8-12-02 18:00:00
终止:

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2018年社会资源视频联动报警(一键报警)平台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社会资源视频联动报警(一键报警)平台集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为了加大对重要治安复杂场所的监控力度,加强对重点治安单位管理力度,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控制、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需要对重点场所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针对石嘴山市2000个重点场所全方位布控,通过社会资源视频联动报警平台,实现一键报警、警视联动、语音对讲、视频30天存储及安全防护报警联动功能(兼容红外、门磁、防震动、烟感等主动报警设备)等功能统一接入到社会资源视频联动报警指挥中心,对重点监控单位安装一键报警前端设备,一旦出现警情安保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联动报警中心大屏显示报警位置、报警单位、现场视频等警情信息,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对警情进行筛选,过滤无效报警并将有效报警现场视频及其它警情信息推送至指挥中心。

(2)项目性质:平台建设及配套货物招标。

(3)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源视频联动报警(一键报警)平台,为配套平台建设将相关配套终端设备也纳入本次采购,采购估算总金额约296万元(含税),其中:软件平台(包含500路终生授权)65万元(含税);配套终端设备231万元(含税),详细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一、软件平台

1

视频监控平台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2

联动报警平台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二、配套终端设备

1

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2

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3

智能半球摄像机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4

智能筒机摄像机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5

无线报警器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6

有线报警器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7

语音对讲分机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8

语音对讲主机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9

网络硬盘录像机(含2T硬盘)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10

网络硬盘录像机(含4T硬盘)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11

门磁探测器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12

红外探测器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13

声光报警器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14

红外报警模块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15

高清广角网络球机

详见货物一览表

1

注:本项目为框架招标,具体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4)供货时间:软件平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平台建设;配套终端设备自收到供货通知单后15日内完成供货。

(5)供货地点:石嘴山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或框架份额满止。

(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1.2本项目对软件平台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5万元(含税),投标人本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截图。

2.3投标人具有2017年度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务鉴证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

2.4投标人具备自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同类产品的相关业绩,相关业绩的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合同汇总表等)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或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为准(如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 月27 日至2018 年12 月2 日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综合楼122室(潜投标人报名须提前和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袁凤祥;联系电话:180*****652)。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应委托经办人按以下表格要求的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收到相关报名资料后发放招标文件。


开增值税发票信息

项目名称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信息

备注

1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务必保证正确,如填写错误导致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名称

3

纳税人识别号

4

开户银行

5

银行账号

6

公司地址、电话

7

本项目联系人姓名

该联系人作为往来函件或电子发票等的接收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如提供信息不正确,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8

本项目联系人电话

9

本项目联系人邮箱

10

接收发票的地址

请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附于本表后:

1、标书费汇款凭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4 上述文件合并为一个WORD文件,并发送至招标代理项目联系人邮箱,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注:招标文件的接收邮箱为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

4.1.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将标书费通过汇款至招标代理账户,在报名时出具汇款底单领取招标文件),打款备注:视频联动报警-标书费 。

4.1.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 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 年12月18日09 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宁夏电信分公司)1楼会议室。

5.2 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东街5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1楼

联 系 人: 袁凤祥 冯世亮

联系电话:180*****652 130*****740

电子邮件:yxy0228@126.com

开户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草场门支行

账 号: ****************845

汇 入 地:江苏省南京市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 年 11 月 2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集成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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